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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迴應禁止武漢用通收購山東華泰製藥股權案

2025-08-15 16:22

中新網北京8月15日電(記者 左雨晴) 自2022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嚴格依法審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案件,對10起經營者集中附條件批准,對15起經營者集中案件提出競爭關注,有力維護了半導體、港口航運、農業、航空、醫藥等領域公平競爭,有效預防國計民生領域壟斷行為的發生。依法查處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對38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公開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對37起附條件案件審查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全程、嚴格監督。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禁止了1起經營者集中,附條件批准了3起經營者集中,引發較多社會公眾關注。

在8月15日的新聞發佈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二司副司長於佳木迴應稱,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禁止了武漢用通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用通)收購山東北大高科華泰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華泰製藥)股權案,這起案件是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施行以來第4起禁止的經營者集中案件,也是首次要求相關方對已實施的集中採取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狀態。總局依法禁止本項集中,責令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限期轉讓股權、解除原料藥代理協議,能夠從市場結構和公司架構上徹底根除武漢用通及其最終控制人對鹽酸罌粟鹼注射劑市場的掌控,恢復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了邦吉全球有限公司收購蔚特有限公司股權案、全日空控股株式會社收購日本貨物航空株式會社股權案、新思科技公司(以下簡稱新思科技)收購安似科技公司(以下簡稱安似科技)股權案,這3起案件分別涉及農產品貿易、航空貨運服務以及電子設計自動化軟件領域,並均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市場監管總局通過附加相應的限制性條件,消除集中可能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維護相關市場公平競爭環境,有效保障下游客户和消費者利益。

同時,武漢用通收購山東華泰製藥股權案和新思科技收購安似科技股權案分別為反壟斷執法機構禁止的第1起和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的第1起未達到申報標準的案件。兩起案件的審查決定充分彰顯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在制度設計上的科學性,以及反壟斷執法的威懾力。

於佳木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繼續深入推進經營者集中分類分級審查,提升經營者集中審查效能,將更多執法資源集中在審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案件,強化對未達申報標準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經營者集中的監管,更好更有力推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在預防壟斷行為和維護公平競爭方面取得更大成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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