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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戈壁(01878):集體訴訟已經於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原則上達成和解

2025-08-13 21:05

智通財經APP訊,南戈壁(01878)發佈公告,本公司宣佈針對先前於公開文件中披露的重列若干財務報表(重列事宜)的集體訴訟(集體訴訟),已經於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法院)原則上達成和解(和解),惟須等待落實最終的和解協議、向集體訴訟的原告成員送達和解通知及獲法院批准后,方可作實。

誠如先前於公開文件中所披露,於2014年1月,加拿大律師事務所Siskinds LLP於安大略省法院就重列事宜對本公司、其若干前任高級職員及董事及其前任核數師(前任核數師)提起集體訴訟。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均已向集體訴訟的原告(集體訴訟的原告)批准,法院已根據安大略省證券法許可(允許動議)並根據安大略省集體訴訟法批准該訴訟證實為集體訴訟(證實動議)。

集體訴訟的原告及本公司的代表律師已:完成文件製作及辯護的口供取證;就責任及損害賠償交換專家報告;及由本公司相關保險公司的參與下設計及落實調解程序,並在安大略省前首席大法官George Strathy的主持下,已於2025年8月11日舉行並完成該調解(調解)。

根據調解結果,集體訴訟的原告與本公司就集體訴訟達成有條件和解,和解金額為680萬加元,包括所有責任、集體律師費用、通知及行政費用、與訴訟相關的費用及開支(統稱「和解費用」)。自2014年1月該和解費用為本公司保險公司的責任。

和解的前提條件包括安大略省法院法官通過向法院提出動議(動議)的方式批准和解、向集體訴訟的原告發出和解通知以及落實最終和解協議。動議預計將於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由集體訴訟的原告在本公司的支持下向法院提交動議。倘和解獲得批准並生效,和解金額乃本公司的受保限額內。因此,本公司已確定無需於其財務報表中就此事項計提撥備。

本公司無法保證和解將獲得必要的批准並滿足成為最終協議所需的條件及要求。本公司仍相信有充分的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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