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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15:55
智通財經APP獲悉,8月12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其中提到,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於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户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貼息範圍包括單筆5萬元以下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遊、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對於單筆5萬元以上的消費,以5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範圍。
貼息標準上,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按符合條件的實際用於消費的個人消費貸款本金計算),且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貸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應利率自律約定。政策執行期內,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3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原文如下:
關於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有關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的決策部署,我們研究制定了《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大力提振消費、全方位擴大國內需求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關於2025年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消費貸款給予財政貼息的要求,更好發揮財政資金對提振消費的支持引導作用,降低居民消費信貸成本,助力釋放居民消費潛力,促進經濟加快向好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政策內容
(一)支持範圍。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於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户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貼息範圍包括單筆5萬元以下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文化旅遊、家居家裝、電子產品、健康醫療等重點領域消費(詳見附件1)。對於單筆5萬元以上的消費,以5萬元消費額度為上限進行貼息。政策到期后,可視實施效果研究延長政策期限、擴大支持範圍。
(二)貼息標準。年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按符合條件的實際用於消費的個人消費貸款本金計算),且最高不超過貸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財政、省級財政分別承擔貼息資金的90%、10%。貸款合同利率需要符合相應利率自律約定。政策執行期內,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的全部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3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30萬元),其中在一家貸款經辦機構可享受單筆5萬元以下的個人消費貸款累計貼息上限為1000元(對應符合條件的累計消費金額10萬元)。
(三)貸款經辦機構。一是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包括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是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包括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螞蟻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招聯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興業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鼓勵地方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對其他經營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財政貼息支持,擴大政策覆蓋面。
二、組織實施
(一)貼息資金預撥。自本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30天內,貸款經辦機構總部預估總體及分省份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情況和貼息資金需求,向財政部報送貼息資金預撥申請,填報《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資金預撥申請表》(附件2)。貸款經辦機構省級機構應同時向屬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本機構個人消費貸款預計發放情況和貼息資金需求;貸款經辦機構無分支機構的,由總部向註冊地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相關申請材料。財政部結合各貸款經辦機構貼息資金申請情況和年度預算安排,向省級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預撥個人消費貸款貼息資金。
(二)貼息貸款結息。貸款經辦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和相關信貸管理規定自主開展差異化授信,合理設置消費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自主決策貸款發放條件並及時放款,有效加強信貸資金用途和風險管控。貸款經辦機構對相關個人消費貸款進行結息時,按照政策規定的貼息比例、貼息上限等要求計算財政貼息金額,在向借款人收取貸款利息時直接扣減應由財政承擔的貼息資金,並結合各自情況通過手機短信、APP通知等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財政貼息具體情況。
(三)貼息資金申請。貸款經辦機構省級機構對所轄分支機構上季度貼息資金情況進行嚴格審覈后,於政策實施期內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屬地省級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局報送上季度貼息資金撥付申請,填報《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請表(季度)》(附件3),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貸款經辦機構無分支機構的,由總部向註冊地省級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局報送相關申請材料,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四)貼息資金撥付。各金融監管局收到貸款經辦機構報送的季度貼息資金申請材料后,對貸款經辦機構個人消費貸款發放和貼息金額等數據進行匯總,於15個工作日內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供貸款經辦機構貼息資金匯總數據等材料。省級財政部門收到當地金融監管局提供的材料后,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上季度貼息資金審覈撥付工作。對於審覈未通過的個人消費貸款,由省級財政部門相應覈減貼息資金;已向借款人支付貼息資金的,由貸款經辦機構以適當方式扣減或追回。
(五)貼息資金清算。政策執行期滿后,貸款經辦機構省級機構對所轄分支機構貼息資金清算情況進行審覈,於30個工作日內,向屬地省級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局報送貼息資金清算審覈意見和貼息資金清算申請材料,包括貼息政策執行情況、《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清算申請表》(附件4)及相關證明資料,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貸款經辦機構無分支機構的,由總部審覈后向註冊地省級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局報送相關申請材料,並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貸款經辦機構對所報送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
各金融監管局收到貸款經辦機構或貸款經辦機構省級機構報送的貼息資金清算申請材料后,於15個工作日內完成匯總,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供貸款經辦機構貼息資金匯總數據等材料。省級財政部門收到當地金融監管局提供的材料后,於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覈意見,向財政部報送貼息資金清算報告,並附《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清算審覈情況表》(附件5),同時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財政部根據各省級財政部門報送的貼息資金清算報告等材料,與各省級財政部門清算貼息資金,各省級財政部門據此與貸款經辦機構辦理貼息資金清算。
(六)貼息資金監督。政策執行過程中,財政部適時組織財政部有關監管局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監督,發現問題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視情況採取約談、通報、加倍扣減預算等措施,督促有關地方和單位履行好審覈把關責任,防止挪用於非消費領域、套取貼息資金。政策執行期滿后,財政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適時組織財政部有關監管局、有關金融監管局對貸款經辦機構貼息資金申請、審覈、清算等情況開展覈查,發現問題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三、監督管理
(一)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負責制定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向省級財政部門撥付貼息資金中央財政承擔部分,會同金融監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共同做好貼息資金清算工作。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按照財政部部署要求,做好有關貼息資金抽查監督工作。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消費貸款利率政策,指導金融機構圍繞消費重點場景、重點羣體做好金融服務,促進提振和擴大消費。金融監管總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金融監管局將貸款經辦機構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執行情況納入日常監管,並做好貼息資金匯總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承擔的貼息資金,做好屬地貸款經辦機構貼息資金審覈和撥付工作,以及貼息資金清算相關審覈申請工作。地方財政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轄內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合理確定貸款經辦機構範圍,並自行安排貼息資金,加強對貸款經辦機構的審覈。各金融監管局負責對屬地貸款經辦機構貼息資金測算和申請情況進行匯總,向省級財政部門提供貼息資金匯總數據等材料;指導督促屬地貸款經辦機構依法合規開展貸款貼息工作。貸款經辦機構負責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開展授信評審、貸后管理,落實消費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個人消費貸款監督管理相關制度規定,做好借款人身份、消費信息識別,圍繞消費重點場景、重點羣體做好金融服務,促進提振和擴大消費;對本機構貼息資金進行嚴格審覈,按規定報送貼息資金申請材料,確保貼息資金申請材料真實、準確。
(二)壓實貸款經辦機構信貸管理和貼息資金測算審覈申請主體責任,確保真正支持借款人消費。貸款經辦機構要做好政策宣傳,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和信貸管理規定開展授信,嚴格借款人授信評審和貸后管理要求,做好風險防控。健全信息系統,對貸款賬户符合條件的消費信息進行識別匯總。加強貸款資金使用跟蹤和貼息資金審覈,做好審覈結果的反饋溝通。按規定報送貼息資金申請,對貼息資金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貸款經辦機構總部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督導,定期對分支機構借款人消費信息識別、貼息資金測算和申請等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內部問題覈查、通報、處置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並按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三)壓實地方財政部門和金融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責任,做好貼息資金審覈撥付清算工作。各省級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局要切實做好貼息政策組織實施工作,及時向貸款經辦機構撥付貼息資金。各省級財政部門要按要求做好貼息資金清算審覈工作,向財政部報送貼息資金清算報告。各金融監管局要將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執行情況納入日常監管,督促經辦機構做好貸款管理,跟蹤貸款實際使用情況。
(四)強化監督約束,確保貼息資金專款專用。經審覈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財政部門將追回相關貼息資金,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於貸款經辦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對於借款人違法違規套取貼息資金的情況,由貸款經辦機構納入個人徵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