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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銷售違規罰單大增兩倍,多家銀行和保險公司誤導消費者被罰

2025-08-08 15:58

  7月金融機構共收到924張罰單,環比大增73.36%,合計被罰沒3.23億元,環比大增105.03%。其中有57張罰單涉及銷售違規,環比大增2倍。

一、7月不同類型機構處罰情況

  (一) 監管部門處罰力度同比激增,央行、證監會環比增幅大

  從監管機構維度看,7 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央行、證監會開出的罰單數量環比明顯大增。外管局處罰金額環比有所回落。

  央行罰沒金額環比翻倍,重點處罰反洗錢履職不到位、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違反網絡安全管理規定、違反金融科技相關規定等問題。

  證監會7月開 49 張罰單,環比大增113.04%,其中東海證券因投行業務違規被重罰 6000 萬元,凸顯監管部門對資本市場中介機構 「看門人」 責任的嚴格問責。

(二)機構類型:銀行持續領跑,保險與券商環比增幅大

  7 月罰單數量(924 張)和金額(32323.81 萬元)均創年內次高(僅次於 1 月)。7月處罰力度明顯高於上半年月均水平,其中罰單數量較上半年月均(551 張)高67.70%,金額較上半年月均(16284.07 萬元)高 98.50%。

  7 月銀行保險、券商的罰單數量環比明顯大增,其中銀行罰單677張,環比大增80.53%。保險公司罰單184張,環比增53.33%。券商罰單13張,環比增85.71%,重點處罰投行業務違規、基金銷售違規、投顧業務違規等。

  (備註:本期報告起統計金融機構罰單時不統計財務公司)

  二、7月大額罰單

  7月金融機構共有4張罰單罰沒金額超過500萬元,上千萬元的罰單僅一張,東海證券以6000萬元的鉅額罰單成為7月焦點。其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投行業務環節,在擔任金洲慈航2015年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獨立財務顧問時,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且在獨立財務顧問業務中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東海證券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500 萬元,並處以 4500 萬元的罰款。

  保險資管公司太平資產被罰款678萬元,為金融機構7月第二大罰單,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部分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覈准實際履職、保險資金投資非受託人自主管理信託產品等。相關責任人曹琦、李宏、徐鋼、林劍鋒、陳沫、王向陽、鄧先虎、李冠瑩、徐偉文、乞寧、李光耀等被警告並處罰款共計76萬元。

  還有兩家銀行收到央行開的大額罰單。上饒銀行被罰668.9萬元為金融機構7月第三大罰單,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違反收單業務管理規定、違反金融統計相關規定、違反人民幣流通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等。

  重慶三峽銀行被罰559.2萬元的罰單也指向類似領域,主要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違反反洗錢相關違規、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相關管理規定等。

  三、7月金融合規典型案例

1、天風證券某營業部因「飛單」被出具警示函,員工銷售非天風證券發行或代銷產品

  2025年7月25日,重慶證監局網站公佈兩張罰單,廖某林在天風證券重慶慶雲路國金中心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存在擔任其他公司理財經理並向他人銷售非天風證券發行或代銷的產品的情況。重慶證監局對廖祿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天風證券重慶慶雲路國金中心證券營業部因未能有效防範相關合規風險也被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國證券業協會從業人員信息公示顯示,廖某林於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間任職於天風證券,先后擔任證券經紀人、投資顧問。現任職於西南證券擔任投資顧問。

  這已不是天風證券第一次因「飛單」被處罰,2022年11月,天風證券杭州金城路證券營業部員工劉聰,因從業期間向他人推薦銷售非天風證券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而被罰,被浙江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所謂「飛單」指的是,金融機構員工在從業期間,向客户銷售非任職機構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

2、多家機構因協助發行人「返費」發行和「自融」被交易商協會處分

  7月14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一口氣發佈五份自律處分公告。四家投資類機構和一家俬募基金員工個人受到了「嚴重警告」或「警告」的處分。

  其中北京恆瑞惠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蒙森(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均被查出協助發行人「返費」發行,並收取大額服務費。上海良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資產管理產品除了協助某發行人 「返費」發行外,還協助該發行人「自融」,並收取大額服務費。

  深圳前海玖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則涉及違規代持,被查出根據相關方安排違規為相關方代持債務融資工具。

  上述違規行為違背了發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北京恆瑞惠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良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被交易商協會予以嚴重警告,蒙森(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玖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被予以警告。

  相關個人也被處罰。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員趙戩也因協助發行人「自融」發行被予以警告。經查,作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人員,趙戩根據發行人要求,開展代申購、協助尋找代投代繳機構,客觀上協助發行人「自融」發行。並且,在相關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上市后,安排多家機構開展「代持」交易。

  四、7月金融合規特點

1、7月銷售違規罰單大增兩倍,多家銀行和保險公司因誤導消費者被處罰

  7月銷售違規方面的罰單明顯增多,據不完全統計,7月包含「銷售」或「誤導」關鍵詞的罰單有48張,還有9張罰單重點處罰「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共有57張罰單涉及銷售違規,環比大增2倍。被罰的機構類型包括銀行、保險、券商、私募、消費金融公司。

  整體而言,被罰較多的違規行為包括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誤導銷售/宣傳、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開展違規宣傳、委託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等。

  其中17張罰單開給銀行及員工,重點處罰銷售保險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其中多家大行分行均因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被罰款,郵政儲蓄榆林市分行因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被罰款7萬元。工商銀行石家莊建南支行因代銷保險誤導銷售、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重要情況被罰款10萬元,長安銀行榆林分行因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被罰款萬元。

  保險公司7月共有34張罰單涉及銷售違規,部分保險公司和員工因「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開展違規宣傳」、「擅自印製的宣傳材料中通過比率性指標與銀行利率進行簡單對比」等收到多張罰單。

  多家金融機構因誤導消費者被處罰,除了上述工商銀行石家莊建南支行外,還有太平人壽鹽城中心支公司、中國人壽淄博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支公司、人保壽險平涼市中心支公司等機構因誤導消費者被處罰。人保壽險平涼市中心支公司因存在以「炒停售」「保障最低收益」等為由誤導欺騙消費者的問題被罰款12萬元。浙商證券寧波中山東路證券營業部則因工作人員在銷售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過程中存在誤導性陳述並承諾投資收益而被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按照原中國保監會2012年印發的《人身保險銷售誤導行為認定指引》,人身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以及辦理保險銷售業務的人員,在人身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包括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提前解除人身保險合同可能產生的損失、萬能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費用扣除情況等。

2、貸款資金被挪用罰單環比大增233.33%!

  據不完全統計,7月處罰貸款資金被挪用的相關罰單多達30張,而6月僅9張相關罰單,環比大增233.33%。貸款資金被挪用於辦理質押貸款、償還債務、歸還他行不良貸款等用途,也有的銀行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涉及的貸款類型包括個人貸款、公司貸款等。主要由於貸后管理不盡職、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支付審覈及貸后檢查不到位等導致貸款被挪用。

  其中有6張罰單罰沒金額超過100萬元,還有11張罰單罰沒金額在30萬-100萬之間,處罰力度不小。

  五、金融機構處罰排名

  從 7 月罰沒金額排前十的銀行來看,多家城商行罰沒金額進入前十,包括上饒銀行、重慶三峽銀行、長安銀行,合計罰沒金額分別為678.4萬元、559.2萬元、424萬元,這些銀行罰單數量不多,主要由於收到了金額較大的罰單。其中上饒銀行、重慶三峽銀行主要由於違反反洗錢法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央行派出機構重罰,長安銀行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收到央行陝西省分行罰款400萬元的罰單。

  農商行浙江温州鹿城農村商業銀行雖僅 1 張罰單,但涉及多個領域違規,包違規跨區域開展業務、信貸資金被挪用、理財業務管理不規範、投資業務整改不到位、存款業務管理不審慎、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等。

  在非銀機構罰沒金額排名中,東海證券憑藉 6000 萬元的鉅額罰單遙遙領先。此外多家保險公司、1家保險資管公司、1家消費金融公司罰沒金額進入非銀機構罰沒金額前十。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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