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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23歲青年散步時掉下深坑溺水致重傷,家屬起訴責任方

2025-08-08 15:08

(來源:今晚報)

轉自:今晚報

浙江天台縣村民方健於2023年7月8日在泳溪鄉巖下方村散步時,墜入因挖砂形成的深坑中溺水,導致呼吸心跳驟停,后續出現腦損傷等后遺症。

傷者家屬認為責任方挖砂致河道出現深坑,且未設置安全警示及防護設施,將涉案挖砂公司及當地政府、水利部門起訴,索賠271萬元。目前,法院已立案,並進行了司法鑑定。

河邊散步掉入深坑

傷者方健家住浙江省天台縣泳溪鄉巖下方村,其家門口約百米的位置有一片河灘。方健的姐姐稱,河灘是自然形成的,以前河水很淺,大約只到小腿的深度,村民們經常到河灘玩耍。

事發前,方健和姐姐都在外打工,半年沒有回家。2023年7月,姐弟一起回家探親,當時正值夏天,7月8日一早,方健和姐姐及外甥到河灘邊散步。

「當時的河灘周圍堆放了一些砂石,我們在河道邊走,弟弟突然掉進了河灘,河水的深度沒過他,他不會游泳,在水里掙扎。」方女士迅速通知家人前來救援,大約10分鍾后,方健被從水中救出,但當時沒有了意識,呼吸心跳驟停。

方健的家人撥打120后,按照醫生的指導當即為其做了心肺復甦等搶救,幾分鍾后,方健恢復了心跳,但依然昏迷。與此同時,120救護車趕到,方健被送到當地醫院。

方健在天台縣醫院的ICU里住了7天,始終沒有意識,轉院至寧波李惠利醫院治療5天后,恢復了自主呼吸,但意識尚未清醒。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方健被診斷為缺血缺氧性腦病、急性呼吸衰竭、肺水腫等,同時伴有肢體、言語、認知、吞嚥、平衡功能障礙。

此后,方健被送往康復醫院,在醫院接受了400多天的治療后,方健出院,其呼吸和意識恢復,但智力退化,肢體行動不便。方女士稱,事發至今,方健雙目失明,只有微弱的光感,手抓不了東西,吃飯只能喂,不能正常溝通,只能聽得懂吃飯、睡覺等簡單的意思,情緒上喜怒無常,飯不好吃就像小孩子一樣哭鬧,有人扶着可以在平坦的地面上行走,不會上臺階。

(方健現狀)

「命保住了,但智商退化成4、5歲的小孩子,需要長期康復治療。」方健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上面有兩個姐姐,父母靠種地為生。事發前,方健大專畢業后剛剛工作一年,在縣城從事設備維修。「弟弟能不能恢復成正常人很難説,父母年紀大了,還要每天照顧弟弟,這件事給父母帶來了很大的打擊。」方女士説。

村民證實看到有人挖砂

「這個河道並非常年無人走動的河道,本來是一片淺灘,有人在河道里挖砂,導致河道出現深坑,就像一個碗狀,中間的水很深,但從河面上看不出來,挖砂區域周圍也沒有設置安全警示和防護措施,弟弟纔不慎掉入河道中。如果我們知道那里挖了深坑,我們又不會游泳,肯定就不會去了。」方女士稱,事發后,她瞭解到,2022年11月起,因天台縣泳溪鄉需要修建操場,天台縣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投公司)承包工程,對泳溪鄉巖下方村河道邊的砂土進行挖掘,用於修建操場。

(河灘被挖前)

(挖砂后的河灘)

一位村民證實曾看到過「基投公司」人員在方健行走的路段旁挖砂,挖砂完成后並未填補,也未設置任何圍欄。該村民出具的《情況説明》顯示,方健發生溺水事故時所行走的路段系該村村民日常休閒時經常會行走的路段。該路段緊鄰村舍,雖位於河邊,但由於河水並不湍急也不深,因此較為安全,經常會有人去散步遊玩。方健發生事故的路段旁因挖砂形成較深的圓形狀水坑,原本平整的路段變得土壤松散,亂石堆積,在開挖前,村民經過此地從未發生事故,開挖后,發生了方健踩踏沙石墜落溺水的事故。

(村民拍攝的挖砂現場)

方女士表示,她曾向駐村干部覈實,其證實挖砂工程是政府項目,由基投公司承包。方女士提供的和駐村干部溝通錄音顯示,駐村干部稱,在挖砂項目實施之前,方健溺水的河灘有進行幾次土質勘測,可能因為勘探后不符合標準,沒有進行大面積挖掘,現場留下了土質勘探后形成的深坑。但駐村干部表示,不確定土質勘探是否為基投公司所為。

「我們找‘基投公司’,他們説沒挖過;我們去問泳溪鄉政府,説不知道有人挖砂,原鄉長調任了,后面又説河道的事情歸水利局管;我們聯繫縣水利局,又説那里歸泳溪鄉政府管。就是各種推脱,都説不知道誰挖的坑。」方女士表示。

家屬起訴涉事公司及政府

2024年2月,方健家屬將天台縣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天台縣泳溪鄉人民政府、 天台縣水利水電局起訴至法院。

此案被天台縣法院受理,並委託鑑定中心對方健的傷情進行了司法鑑定,此案正在審理中。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報告顯示,方健被鑑定爲器官性精神障礙,七級傷殘,眼睛傷殘三級。

「弟弟住院治療花費了40多萬元,后續還需要長時間康復治療,但從我弟弟出事后,沒有任何一方來善后,所有治療康復費用都是自家支付的。」方健家屬向涉事公司和相關部門提起訴訟,要求三方共同支付受害人賠償醫療費用、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71萬余元。

「依據民法典以及《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的規定,涉事公司、鄉政府與水利水電局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該承擔連帶責任。」方健家屬代理律師、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認為,從證據層面,受害方親屬在事發時拍攝的無警示標識、無圍欄的照片及視頻,可以直接證明相關方未履行安全施工義務。醫院出具的方健「呼吸心跳驟停、缺氧缺血性腦病」等診斷報告,印證了其損害后果與溺水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村民證言則可以證實該河道為公共活動區域,被告對風險的預判義務應高於無人區域。

方健家屬和周兆成律師(左)

周兆成律師認為,涉事公司作為實施挖砂作業的直接主體,若未依法設置警示標誌或隔離設施,放任河道結構松動帶來的風險,即屬於直接過錯方;鄉政府作為工程委託方,若未履行對施工方安全義務的監督職責,並且作為屬地管理機構,明知該河道是村民日常活動區域卻怠於排查公共安全隱患,則構成嚴重失職。此外,縣水利水電局作為河道主管單位,如果對挖砂工程沒有履行審批、督查整改義務,則屬於間接侵權。

「對於本案來説,三方行為具有關聯性與互補性,共同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符合民法典中關於連帶責任的規定。」周兆成律師表示。

家屬起訴涉案方迴應

津雲新聞記者撥打方健起訴書上顯示的天台縣泳溪鄉政府負責人電話,其表示已經不在泳溪鄉,對挖砂的事情不瞭解。

記者又聯繫到泳溪鄉政府,工作人員表示,挖砂的招標工程應該是縣里的項目,「地方在我們鄉里,但是挖砂項目應是由縣里招標管理,你應該去問水利局或基投公司。」因記者採訪時並未提及基投公司,但工作人員卻主動提及該公司,記者就此詢問鄉政府工作人員,其迴應稱,「挖砂這個事鄉里面大概知道,但具體情況就不清楚了。」

天台縣水利水電局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對泳溪鄉巖下方村挖砂事件不瞭解。

記者聯繫到方女士曾溝通過的駐村干部,這位干部稱,此事已進入法院程序,可查閲法院案卷,其不方便在電話中進行迴應。

記者撥打天台縣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聯繫方式,電話被掛斷。

津雲新聞記者 勞韻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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