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熱門資訊> 正文

La Rosa Holdings與機構投資者達成1.5億美元股權收購協議

2025-08-05 05:11

2025年8月4日(「協議日期」),La Rosa Holdings Corp.,內華達州一家公司(「公司」)和機構投資者(「投資者」)簽訂股權購買融資協議(「EPFA」),根據該協議,公司有權根據其中包含的條款並遵守其中規定的條件不時向投資者發行和出售,並且投資者必須從公司購買,公司新發行的普通股股份總額高達1.5億美元(「承諾金額」),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該等股份的出售價格將基於適用的市場價格(定義見其中)。根據EPFA提供的融資期限在以下日期中較早者到期:(i)協議日期后第一個交易日36個月周年后的下一個月的第一天;(ii)投資者根據EPFA支付相當於承諾金額的普通股預付款的日期;前提是公司可以在提前五個交易日向投資者發出書面通知后終止EPFA(前提是沒有尚未發行的普通股的預先通知)。

根據EFA,公司必須向每位有權在公司股東會議上投票的股東提供(「股東會議」),應在協議日期后六十(60)天內迅速召開並舉行(「股東會議截止日期」),以投資者和律師合理接受的形式提交的委託聲明,公司在股東大會上徵求公司每位股東的贊成票批准該提案,費用由公司承擔(「股東提案」)授權按照納斯達克資本市場的規則和法規發行根據該提案可發行的所有普通股(此類肯定批准在本文中稱為「股東批准」,獲得此類股東批准的日期為「股東批准日期」),公司必須盡合理的最大努力征求股東對該提案的批准,並促使公司董事會建議股東批准該提案。

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公司能夠獲得其已發行和發行普通股大多數股份持有人的書面同意以獲得股東批准(「股東同意」),公司可以通過獲得同意並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附件14 C第迟於股東會議截止日期前20天,隨后不迟於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的提交時間軸在附表14 C上發表預防性信息聲明;然而,如果公司收到納斯達克資本市場必須修改股東同意書的通知,那麼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提供新的股東同意書。

EFA還包含推進資金、陳述和保證以及契約的條件,在每種情況下,這些都是類似類型股權信貸額度的典型代表。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