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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1:52
專題:娃哈哈遺產爭奪首戰結果出爐:宗馥莉,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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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達摩財經
8月1日下午,宗慶后之女宗馥莉與三個「弟妹」在香港的訴訟案件迎來判決結果。
判決書顯示,香港高等法院已頒發非正審禁制令,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院及浙江高院訴訟結果出爐前,不得從離岸公司Jian Hao(持有匯豐銀行17.99億美元資產的公司)的賬户中提款或轉賬任何資產。此外,宗馥莉也需要披露該匯豐賬户的余額、資產去向等賬目。
這也意味着,此次案件中,宗馥莉暫時被「判輸」。在判決書中,香港高等法院也披露了關於該案的更多細節。
根據判決書,宗馥莉三個「弟妹」提交了三份文件,第一份是一份未註明日期的手寫文件,據稱,該文件由宗慶后本人於2024年1月下旬左右手寫。
在該文件中,書寫人要求郭虹(娃哈哈員工)在香港匯豐銀行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各設立7億美元的信託,這一信託只為拿利息,本金不動。該信託的受益人為本人及子孫,不涉及配偶。
第二份文件的簽署日期約在2024年2月2日,彼時宗慶后簽署了一份名為「委託書」的文件。在該文件中,宗慶后委託宗馥莉作為設立人設立三個境外信託,受益人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三人及其子女,不涉及配偶,信託類型為不動本信託。在信託設立完成后,宗慶后確定其其他財產的資產利益將歸屬於宗馥莉。
同在2月2日,宗馥莉簽署了一份確認函,確認了上述委託書的內容。在宗馥莉簽字確認后,她便成爲了Jian Hao的唯一股東。
該份文件簽署后不久,2024年2月25日,宗慶后去世。同年3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與宗馥莉簽署了一份文件,即「第三份文件」。
該文件顯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確認,宗馥莉、施幼珍(宗馥莉母親)、王淑珍(宗慶后母親)三人具有辦理宗慶后繼承權公證及其他資產承繼相關程序的全部權限,並承認宗馥莉、施幼珍、王樹珍三人完成的遺產繼承程序合法有效。
同時,宗馥莉承諾,將以Jian Hao在匯豐銀行的賬户內的資產為三個「弟妹」各設立一個信託。上述信託在過渡期由宗馥莉管理,后期由三個「弟妹」的指定人管理。
綜合上述信息可以看出,宗慶后計劃爲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設立每人7億美元的信託,宗馥莉也承諾將協助辦理相關信託。
但宗馥莉並未完全按照上述指示行動。判決書顯示,宗馥莉此后要求在信託草案中加入條款,任命自己為信託保護人,並有權決定信託期限,此外,宗馥莉還要求讓自己的子女成為信託的受益人。
此外,原告還認為,在多月談判后,宗馥莉一邊拒絕承認上述手寫指示的有效性,一邊拖延設立信託公司。宗馥莉一方還將部分資金轉移出Jian Hao公司。
對於資金轉移相關指控,宗馥莉方面表示,相關交易均為合法交易。其中,外幣減少,人民幣增加是由於匯率變動和投資組合調整所致。此后524萬美元的變動是爲了償還貸款;108.5萬美元的變動是源於兩隻基金的資本認繳。
對此,原告方面認為,匯豐銀行賬户部分資金被用於了與原告完全無關的投資,宗馥莉方面則表示,這是宗慶后擔任該公司董事時的一貫做法。
除上述情況外,原告還提及,宗馥莉對原告一方的家庭懷有「嚴重敵意」, 並一直在系統性地與原告一方爭奪家族資產的控制權,包括娃哈哈集團旗下的10家工廠公司,並將娃哈哈集團的資產轉移至自己名下。
對於上述指控,宗馥莉並不認同。她表示,雙方陣營之間的分歧成為討論和談判中的爭議點,導致無法簽署設立離岸信託所需的文件。宗馥莉稱自己並未表明不受前述委託書和協議約束,也沒有阻礙信託的設立。其三個「弟妹」只是「操之過急」。此外,宗馥莉也表示,自己始終尊重宗慶后的意願。
本次財產糾紛事件主要圍繞創始人娃哈哈宗慶后的身后遺產分配。2024 年 2 月 25 日,宗慶后因病逝世,享年79歲,留下龐大的商業帝國與鉅額資產。
今年7月,娃哈哈現董事長宗馥莉因資產糾紛在香港被起訴的報道接踵而至,三名原告是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Zong)和宗繼盛(Jerry Zong)。原告律師確認,這三人是宗馥莉的「同父異母弟妹」。
原告律師透露,三人同時在杭州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各價值7億美元的信託基金權益。據稱這些基金是其父生前承諾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