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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發行「反內卷」!承銷費不得低於成本價

2025-07-3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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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反內卷」進行時,承銷報價管理辦法正在醞釀出台。

7月30日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佈《關於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簿記建檔發行及承銷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市協發〔2025〕146號),明確要求「主承銷商不得以低於成本的承銷費報價參與債券項目競標」。

這是繼6月份《關於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規範的通知》之后,交易商協會再次重申債券承銷費報價不得低於成本價。

7月11日,6家主承銷商被交易商協會要求啟動自律調查。因在廣發銀行2025—2026年度二級資本債券項目中,中國銀河證券、廣發證券興業銀行國泰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中信證券等6家主承銷商中標,承銷服務費總額為6.3萬元。

其中,採購結果詳情顯示,中國銀河證券和興業銀行中選含税預估服務費僅有700元,最高者如中信建投,中選含税預估服務費也不超過3.5萬元。

「投資銀行最大的成本是人力,有的主承銷商旨在爭搶市場份額,有時報價低得超出想象,別說覆蓋人力成本,就連差旅成本都覆蓋不了」,華南某券商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裁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若不是燒得起錢的券商或銀行,根本參與不了這樣的債券項目」。

記者獲悉,低價承銷費、低價包銷、拼盤投資、利益輸送等問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屢禁不止,尤其是債券承銷費。投行時常爲了爭奪債券項目,不僅承銷費報價低於成本價,還可能利用包銷變相作為主動投資來攬客。

這次通知提到,加強銀行間債券市場承銷報價管理,主承銷商應綜合評估項目成本、合理確定報價;規範簿記建檔申購要求,鼓勵投資人儘早提交申購需求;完善債務融資工具簿記建檔定價機制,簿記建檔利率(價格)區間應在充分詢價基礎上,包含發行人可比債券利率或市場公允價格水平。

通知規定中,涉及價格的不僅有承銷費報價,還有簿記建檔利率。特別提到,余額包銷規模不得擠佔有效申購投資者認購規模,利率原則上應按照簿記建檔利率區間上限確定。

此外,交易商協會提出,強化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信息披露,債務融資工具涉及主承銷商余額包銷、自營投資的,也應在發行公告中披露;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分銷管理;優化債務融資工具註冊發行階段主承銷商團機制。

按發行規模劃分,通知對債券主承銷團的成員家數也作了限制,具體要求為:發行人發行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含永續票據),可從主承銷商團中選聘不超過兩家擔任當期主承銷商。如單期發行規模在20億元及以上且不足50億元的,可選聘不超過三家擔任當期主承銷商;如單期發行規模在50億元及以上的,可選聘不超過四家擔任當期主承銷商。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所協會宣佈「承銷報價管理辦法另行通知」,即未來還有專門針對承銷報價的規定出台,將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承銷「反內卷」進行到底。

排版:汪雲鵬

校對:冉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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