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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電信、諸暨移動、諸暨聯通等涉嫌壟斷,各自被罰50萬元

2025-07-30 09:11

C114訊 7月30日消息(雲青)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佈《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諸暨分公司等5家企業達成壟斷協議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4月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諸暨分公司等5家企業涉嫌達成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2025年6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予公告。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諸暨市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户通信設施工程項目通常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具體建設單位。諸暨電信、諸暨移動、諸暨聯通、浙江中移建設、紹興通服5家公司,是具有駐地網建設資質的施工單位,五家企業均可以單獨參與諸暨市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户通信設施工程項目的投標,屬於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

2020年7月14日,諸暨電信與諸暨移動、諸暨聯通、浙江中移建設、紹興通服等單位相關人員在諸暨聯通會議室召開協商會,討論諸暨一住宅建設項目光纖到户通信設施工程(即駐地網)的投標問題,提出該房地產開發項目與3家電信運營企業分別按每户350元、200元、200元的模式簽訂合同的建議,提議在下次會議上決定。

2020年7月21日,5家公司在諸暨聯通會議室召開諸暨駐地網業務協調會。會上,與會代表討論了當地駐地網建設現狀,討論通過了《協調會會議紀要》,成立了有線聯建辦;強調諸暨市內駐地網通信工程合同簽訂統一採用一個樓盤同時由三家運營商各簽訂合同的模式,按350元、200元、200元每户,牽頭運營商籤350元每户(牽頭單位還需負責光皮線、樓道箱及機房ODF架箱體);浦陽江東面由當事人牽頭,浦陽江西面由諸暨移動牽頭。

對於開發商不配合,選擇其他單位施工的駐地網樓盤,運營商以紅線外配套費的口徑收取一定的費用,由「有線聯建辦」出具准入公網許可后才能配套接入;以2020年8月1日為截止日期,以簽訂的合同原件爲準,各運營商整理已簽訂合同的樓盤清單,清單內的樓盤按規範驗收合格后,「有線聯建辦」出具准入公網許可,清單外的樓盤一律採用新合同模板。

2020年9月18日,有線聯建辦邀請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網運部主任及聯建辦成員,就有線聯建辦成立后的相關事宜進行專題協商,討論通過了《聯建辦工作職責及項目操作流程》,對《駐地網設計施工規範》提出了修改意見,對駐地網建設費用 750元/户的收費口徑進行了明確,其中300元/户為場外配套及維護費,450元/户為紅線內建設費用。

2020年8月1日以后,房產開發商委託非聯建辦成員單位施工的小區,三家運營商需與房產開發商簽訂配套維護合同,同時一次性收取 300元/户的費用,否則聯建辦不予簽發《接入公網許可證》。會議當日形成《諸暨市有線通信基礎設施聯合建設辦公室會議紀要》(〔2020〕1 號),記錄了上述會議內容。諸暨有線聯建辦、諸暨電信、諸暨移動、諸暨聯通聯合向寶龍、祥森、三越、綠城春江明月、朗臻等5家房產開發公司的8個樓盤發出《告知函》。

2021年2月,根據舉報,諸暨電信與諸暨移動、諸暨聯通、浙江中移建設、紹興通服在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了自查整改,未實施上述已達成的會議紀要。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修改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的規定,屬於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行為。根據相關規定,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責令諸暨電信與諸暨移動、諸暨聯通、浙江中移建設、紹興通服停止違法行為,並各自處罰款人民幣50萬元。

2025年6月19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理由和依據,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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