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熱門資訊> 正文

海外如何「反內卷」?

2025-07-22 17:42

本文來自格隆匯專欄:申萬宏源宏觀,作者:趙偉、賈東旭、侯倩楠

摘要

應對產業無序競爭、產能過剩,日本、英美、德國等海外經驗或可參考。其經驗顯示,鼓勵行業兼併重組,提高行業標準,加強市場化出清以及匹配相應託底政策,或是可行的政策組合。

一、日本經驗:形成交叉持股、兼併收購的產業「網絡」

應對過度競爭發展困局,日本的產業政策聚焦鼓勵企業合併聯合,發展規模經濟。20 世紀 50-80 年代,日本企業因規模過小陷入過度競爭,導致勞動生產率低、財務惡化、資源浪費,阻礙國際競爭力企業培育。政府遂推動合併聯合,1953年修訂《反壟斷法》放松管制,1963年通產省提「新產業體制論」,鼓勵通過合併發揮規模優勢。

隨着《反壟斷法》等政策放松,日本金融機構持股以及企業交叉持股佔比均明顯提升,催生大量企業集團。1960-1990年日本企業中金融機構持股佔比從30%提升至45%。而出於防止外國資本惡意收購,日本《商法》允許兩家企業直接向對方增發新股,無需現有股東正式批准。由此日本六大集團平均交叉持股比例明顯提升,由1962年的12%升至1998年的18%。

基於持股網絡,日本大批企業形成「經連會」企業集團,有助於穩定產業鏈、抑制過度競爭,促進產業升級。「橫向經連會」由跨產業企業通過交叉持股和集團銀行貸款組成,如富友集團,其內部金融機構可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降低融資成本。「縱向經連會」為關聯企業縱向持股形成,包含生產型、分銷型、資本型,有助於穩定產業鏈、提生協同效率、抑制「價格戰」等。

二、英美經驗:市場化出清同時,做好民生保障、助力轉型

1980年代中期,面對煤礦開採產能冗余和財政困局,時任撒切爾政府開始主張實行減少政府干預、重視發揮市場機制作用。1980年代中期,英國政府全面停止財政補貼,逐步退出煤炭價格保護體系,明確煤炭企業關停標準。1985-1986年,英國全國約1/3的煤礦關閉。1994年《煤炭工業私有化法案》實施,煤炭產業全面轉為私有企業運營,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

1980年代初,面對鋼鐵業遭國際供給衝擊,美國政府以市場化機制出清過剩產能。1986 年《稅制改革法案》取消鋼鐵業10%投資税抵免等優惠;1990年代推動鋼鐵行業兼併重組。1998-2003年,美國累計淘汰粗鋼產能約5280萬噸。2005年,美國鋼鐵行業市場份額前四名企業的市佔率由1999年的38%上升至67%,同期毛利率從4%躍升至15%。

過剩產能市場化出清中,英美重視託底保障,推出就業幫扶與養老措施。如英國通過「企業津貼計劃」鼓勵創業,設置「礦區再培訓基金」等開展對失業礦工的再就業技能培訓,並於1996 年啟動「國家煤區計劃」助煤城經濟轉型。類似地,美國設立養老金保障公司(PBGC)接管破產企業養老金。截至2005年,PBGC接管並保障了約70萬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

三、德國經驗:制定產業高標準,推動構建差異化競爭模式

德國啤酒業的發展經驗則表明,通過立法明確產品標準、建立細分認證機制,能有效推動產業技術升級、構建差異化競爭格局並遏制不當競爭。1516年德國的《啤酒純淨法》首次頒佈,明確規定啤酒僅能使用大麥、水和啤酒花三種原料。作為全球歷史最悠久的食品標準之一,這一法規既保障了啤酒的質量純度,助其贏得全球盛譽,也通過限制進口保護了本土產業。

同時,德國政府鼓勵各地區域性風格發展,設置精細化認證機制,保障認證產品的真實性和品質,確保了地域和工藝的差異化。1994年,德國政府通過的《商標和其他標誌保護法》,對地理標誌商標作出明確規定,進而鼓勵各地區域性風格發展。例如科隆、慕尼黑等城市型啤酒獲得歐盟PGI認證,確保其只能在特定的地理區域內生產,並且遵循嚴格的生產規範。

進一步地,德國政府通過與國際啤酒分類標準緊密對接,確保啤酒風味、工藝及酒精度等多維度的標準化,從而引導市場向高質量、非價格競爭方向發展。BJCP等標準為啤酒產品提供了全面的分類框架,依據其釀造工藝、風味特徵、酒精度以及原料等標準細分出多個風格類別。標準化的分類體系有助於推動企業通過風味創新、工藝提升和文化定位等來差異化競爭。

風險提示:政策變化超預期,經濟變化超預期。

報告正文

對應無序競爭、產能過剩,三類海外經驗或可參考。日本、英美及德國經驗顯示,鼓勵兼併重組,提高行業標準,市場化出清同時匹配託底政策,或是可行的政策組合。


一、日本經驗:形成交叉持股、兼併收購的產業「網絡」


應對過度競爭發展困局,日本的產業政策聚焦鼓勵企業合併聯合,發展規模經濟。1950年代至1980年代,大量日本企業深陷「規模過小」的發展困局,企業數量龐大但陷入過度競爭,不僅面臨勞動生產率低下、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的壓力,還阻礙了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培育。為此,日本政府着力推動企業合併與聯合,1953年修訂《反壟斷法》,放松壟斷管制並提高金融機構持股上限;1963年通產省發佈「新產業體制論」,指出企業規模「過小」問題,鼓勵通過合併發揮規模經濟優勢。

隨着政策放松壟斷管制、促進交叉持股,日本金融機構持股以及企業交叉持股佔比明顯提升。1953年,日本政府將《反壟斷法》中金融機構持股上限從5%提至10%。在此背景下,1960-1990年日本企業中金融機構持股佔比從30%提升至45%。且日本加入經合組織后對外開放資本市場,引發企業對海外資本惡意收購的擔憂;因此,日本政府修訂《商法》,允許兩家企業直接向對方增發新股,無需現有股東批准。由此,日本六大集團平均交叉持股比例明顯提升,從1962年的12%升至1998年的18%。

基於持股網絡,日本大批企業形成「經連會」企業集團,有利於穩定上下游產業鏈發展,助力產業升級。「橫向經連會」由不同產業的企業通過交叉持股和從經連會銀行貸款的方式組成企業集團。「橫向經連會」中,內部金融機構有助於緩解銀企信息不對稱,降低融資成本。「縱向經連會」則為關聯企業縱向持股,包括生產型(如豐田等綁定零部件供應商協作創新),分銷型(如松下等通過指定品牌、控制折扣制止分銷商價格戰),資本型(如東急電鐵借經連會實現多元化)。「縱向經連會」有助於穩定上下游產業鏈交易,抑制「價格戰」,強化協作效率等。


二、英美經驗:市場化出清同時,做好民生保障、助力轉型


1980年代,面對煤礦開採產能過剩,英國政府主張實行減少全面停止財政補貼,並逐步退出煤炭價格保護體系。20世紀中葉,英國煤炭產業曾借二戰后經濟復甦迎來黃金期。但1956年《清潔空氣法案》提出禁排黑煙、燃料替代等規定后,煤炭消耗量驟降,從供不應求轉為嚴重過剩。至1970年,英國已關停市場上約2/3的高成本礦井,但因維持國有體制與補貼機制,出清效果有限。

面對煤礦開採產能冗余,時任撒切爾政府主張實行減少政府干預、重視發揮市場機制作用。1980年代中期,英國全面停止財政補貼,逐步退出煤炭價格保護體系,推動低效企業出清。英國國家煤炭局基於盈利能力與運營成本,制定了明確的關停標準。1985-1986年,英國約1/3的煤礦關閉。1994年《煤炭工業私有化法案》實施后,煤炭產業全面轉為私有企業運營,通過市場化價格和國際競品壓力,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至此,英國礦井從1980年代的200余座鋭減至26座,礦工減少約90%。

美國鋼鐵行業亦面臨類似情景。1980年代初,面對國際供給衝擊下鋼鐵行業產能過剩,美國政府主要通過市場化機制出清過剩產能。1980年代初,日本、韓國等國家藉助技術優勢和低勞動力成本迅速擴張鋼鐵產量,國際市場供給過剩導致美國國內鋼材價格下跌,行業產能利用率下降,企業普遍陷入虧損困境。

在此背景下,美國政府取消了鋼鐵行業長期享有的税收優惠等,加速低效企業退出。1986年美國通過《稅制改革法案》,取消鋼鐵企業長期享有的10%投資税抵免和加速折舊等税收優惠;1990年代,美國鋼鐵行業進入新一輪兼併重組期,優勢企業和投資集團通過收購破產企業優質資產實現產品線與技術整合。11998-2003年,美國累計退出粗鋼產能約5280萬噸。到2005年,美國鋼鐵行業市場份額前四名企業的累計市佔率由1999年的38%上升至67%,同期毛利率從4%躍升至15%。

1注:例如Lukens Steel於1992年收購Washington Steel,希望藉助其在冷軋不鏽鋼領域的先進設備和寬幅卷材產能,提升自身在高附加值市場的競爭力。但受整體行業周期下行及盈利壓力影響,Lukens自身經營逐步承壓,最終於1997年被Bethlehem Steel收購。

過剩產能市場化出清的同時,英美兩國重視託底保障機制建設,推出勞動力就業幫扶與養老保障措施。

為緩解煤炭產業出清帶來的失業問題,英國政府推出系列就業支持政策。1983年,英國實施「企業津貼計劃」,為失業者提供每周40英鎊創業津貼;1988年英國通過財政撥款設立「礦區再培訓基金」,為失業礦工開展技能培訓,引導其向IT、物流、社區服務等新興行業轉移;1993年,英國啟動「職業培訓計劃 TFW 項目」,通過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認證提升長期失業者再就業能力。1984-1995 年間,相關培訓與再就業機制覆蓋約5.7萬人,佔失業人口的40%左右。

美國則通過養老金保障等機制,緩解鋼鐵行業產能出清帶來的職工安置問題。美國養老金保障公司(PBGC)於1974年設立,作為獨立的聯邦機構,其主要依靠參保企業繳納的保險費和投資收益維持運轉,通過依法接管破產企業的養老金計劃,保障員工退休福利。2至2005年,PBGC累計接管超過3500個企業養老金計劃,保障了約69.8萬名退休人員,年度支出達到37億美元,其保險體系整體覆蓋約4410萬美國工人和退休者,成為美國產業結構調整過程中關鍵的社會保障緩衝器。

2注:以LTV鋼鐵公司為例,其破產時養老金負債超40億美元,涉及約8.2萬名員工。PBGC依法接管LTV鋼鐵的養老金賬户,確保約85%的員工獲得了全額或接近全額的退休福利,緩解了因企業倒閉造成的員工安置難題。


三、德國經驗:制定產業高標準,推動構建差異化競爭模式


德國啤酒業的發展經驗則表明,通過立法明確產品標準、建立細分認證機制,或能有效推動產業技術升級、構建差異化競爭格局。德國的《啤酒純淨法》作為全球歷史最悠久的食品標準之一,明確規定啤酒釀造品質底線。1516年該法首次頒佈,明確規定啤酒僅能使用大麥、水和啤酒花三種原料,從源頭阻斷不合格原料及有害物質進入生產,既保障了啤酒的質量純度,也通過限制進口保護了本土產業。

同時,德國政府鼓勵各地區域性風格發展,設置精細化認證機制,保障認證產品的真實性和品質,確保了地域和工藝的差異化。1994年,德國政府通過的《商標和其他標誌保護法》,對地理標誌商標作出明確規定,進而鼓勵各地區域性風格發展。例如科隆、慕尼黑等城市型啤酒獲得歐盟PGI認證,確保其只能在特定的地理區域內生產,並且遵循嚴格的生產規範,並通過獨立監管機構監督,保障真實性和高品質。

進一步地,德國通過與國際啤酒分類標準緊密對接,確保啤酒風味、工藝及酒精度等多維度的標準化,從而引導市場向高質量、非價格競爭方向發展。BJCP 3Beer Style Guidelines等標準為啤酒產品提供了全面的分類框架,依據釀造工藝、風味特徵、酒精度以及原料等標準細分出多個風格類別。每種類別下,不僅有詳細的風味描述,還規定了評分標準,確保不同風格的啤酒在市場上有清晰的定位。標準化的分類體系或有助於推動企業通過風味創新、工藝提升和文化定位等進行差異化競爭。

3BJCP(Beer Judge Certification Program)是一個國際性的啤酒裁判認證組織。

經過研究,本文發現,應對產業「內卷」,三類海外經驗或可參考。

(1)形成交叉持股、兼併收購的產業「網絡」。為避免過度競爭,20世紀50年代以來日本產業政策側重於鼓勵企業合併和聯合,發展規模經濟。同時,爲了防止海外資本惡意收購,日本大批企業間相互持股形成集團,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持股比例等,形成「經連會」。縱向經連會促使企業間緊密聯繫相互合作,疊加橫向經連會緩解金融機構與企業間信息不對稱問題,促使日本產業發展注重以技術創新為主的長期發展,而非企業間過度競爭。

(2)市場化出清的同時,政府保障民生、助力地方轉型。1980年代面對煤礦過度開採、產能冗余和財政困局,英國政府開始主張實行減少全面停止財政補貼,逐步退出煤炭價格保護體系的供給側改革舉措。美國鋼鐵行業亦面臨類似情景。1980年代初,面對國際供給衝擊下鋼鐵行業產能利用率大幅下降,美國政府取消了鋼鐵行業長期享有的税收優惠等,加速低效企業退出。同時,英美兩國在供給側改革過程中高度重視託底保障機制的建設,出臺了系列保障勞動力就業與養老。

(3)制定產業高標準,推動構建差異化競爭模式。德國的《啤酒純淨法》作為全球歷史最悠久的食品標準之一,明確規定啤酒釀造品質底線,支撐起德國啤酒高品質形象。同時,德國政府鼓勵各地區域性風格發展,設置精細化認證機制,確保了地域和工藝的差異化。進一步地,德國通過與國際啤酒分類標準緊密對接,確保啤酒風味、工藝及酒精度等多維度的標準化,從而引導市場向高質量、非價格競爭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 Chilla, T., Fink, B., Balling, R., Reitmeier, S., & Schober, K. (2020). The EU food label ‘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economic implications and their spatial dimension. Sustainability, 12(14), 5503.

[2] Glyn, A., & Machin, S. (1997). Colliery closures and the decline of the UK coal industry. British Journal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35(2), 197-214.

[3] 李擁軍, 史慧恩, & 高鵬. (2008). 美國鋼鐵工業發展對我們的啟示. 中國鋼鐵業, (7), 18-21.

[4] 盧漢林. (2000). 論產業政策在日本經濟增長過程中的作用. 經濟評論, (01), 120-124.

[5] 蘇杭. (2008). 日本中小企業發展與中小企業政策.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6] 伊藤隆敏,星岳雄. (2022). 繁榮與停滯:日本經濟發展和轉型. 郭金興. 中信出版集團.

[7] 於博 & 李安琪. (2019). 德國啤酒文化發展研究. 文化學刊, (06), 71-73.

[8] 鄭勝利. (2000). 日本反過度競爭的經驗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 (04), 35-37+27.

[9] 周建軍. (2018). 寡頭競合與併購重組:全球半導體產業的趕超邏輯. 國際經濟評論, (05), 135-156+8.

注:本文來自申萬宏源發佈的《海外如何「反內卷」?——「反內卷」系列之五》,報告分析師:趙偉、賈東旭、侯倩楠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