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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2:40
來源:法眼看市
天水昨天的通報出來,大家也看到了,還意外查出了當地區教育局長涉嫌受賄。
最近,法眼恰好看到一篇涉及沈陽實驗學校、七中原校長王某的教育領域受賄案件。看看教育領域的斂財手段都有哪些?
被告人王某(下文姑且稱「王校長」),男,因涉嫌貪污罪,於2024年8月12日被沈陽市沈河區監察委員會留置。
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2024年8月,被告人王校長利用擔任沈陽市實驗學校校長、沈陽市第七中學校長、沈河區教育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人在校園餐食材供應、福利品、辦公家俱採購、防疫設備採購、校服採購等方面提供幫助;另夥同他人在學生入學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人民幣283.15萬元,其中王校長實際所得209.5萬元。
一、在校園餐食材供應方面的受賄事實
1、在沈陽市實驗學校校園餐食材供應上收受賄賂14萬元
2018年6月,王校長時任沈陽市實驗學校校長,決定由郭某某聯繫的食材供應商沈陽聚全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沈陽市實驗學校供應蔬菜、肉類等食材。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沈陽聚全鑫商貿有限公司配送金額共計502.08萬元。2020年1月農曆春節前,王校長收受郭某某好處費現金14萬元。
2、在沈陽市第七中學校園餐食材供應上收受賄賂26萬元
2020年6月,王校長時任沈陽市第七中學校長,決定由郭某某聯繫的食材供應商沈陽興盛發四季青農副產品有限公司向沈陽市第七中學及附屬幼兒園供應肉類等食材。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沈陽興盛發四季青農副產品有限公司配送金額共計800余萬元。2022年4月,王校長收受郭某某好處費現金26萬元。
二、在福利品、辦公家俱採購方面的受賄事實
2019年6月至2021年9月,王校長時任沈陽市第七中學校長,2019年12月至2021年1月,譚某某通過沈陽物華天寶商貿有限公司、遼寧奧達商貿有限公司、沈陽森園家俱製造有限公司向沈陽市第七中學供應牀上用品、辦公家俱、絞肉機、保温壺、鍋具等物品。2020年1月、2021年2月、2022年1月農曆春節前,王校長3次收受譚某某給予的好處費現金5萬元,共計15萬元。
三、在防疫設備採購方面的受賄事實
2020年9月,王校長時任沈陽市第七中學校長,經沈陽大學后勤管理與服務中心主任趙某某聯繫,王校長決定從遼寧潔康消殺服務有限公司為沈陽市第七中學採購111台空氣淨化消毒器,金額共計49.95萬元。2020年10月,王校長收受好處費現金10萬元。
四、在校服採購方面的受賄事實
2020年年初,王校長時任沈陽市第七中學校長,2020年、2021年沈陽市第七中學通過滿意訂購校服共計8500套,王校長收受好處費現金12萬元。
五、在辦理學生入學方面的受賄事實
2021年6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王校長在擔任沈陽市第七中學校長、沈河區教育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被告人博納教育實控人王某一同,實際或承諾為31名學生進入沈河區內中小學提供幫助。王某作為沈陽市沈河區博納教育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博納教育)實際控制人,接受學生家長等人請託,瞭解收集學生信息,收受財物,製作學生名單。后由王校長安排下屬將提供的學生信息錄入相應的學校錄取名單中,幫助學生進入沈河區內中小學。二人收受財物共計150.15萬元,其中王校長分得76.5萬元。
另,王校長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際或承諾為21名學生進入沈河區內中小學提供幫助,收受其他學校校長、掮客、學生家長財物56萬元。
2024年8月12日,被告人王校長在其住所被沈陽市沈河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帶回監察機關調查,在被調查期間,如實供述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沈河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校長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一審判決:
被告人王校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依法上繳國庫。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09.5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