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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7:38
這是第一個在全國層面關於地方AMC監管的辦法,填補了監管制度空白,有助於完善地方AMC監管工作。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下稱「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監管職責分工,劃定五大經營紅線,約束規範地方AMC經營,嚴限跨區經營以遏制監管套利與風險外溢。
我國資產管理公司體系分為全國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AMC)兩大類別。歷經十余年發展的地方AMC行業,正面臨從規模擴張到質效提升的轉型挑戰,頭部機構與尾部機構分化加劇。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表示,這是第一個在全國層面關於地方AMC監管的辦法,填補了監管制度空白,有助於完善地方AMC監管工作,引導地方AMC規範穩健經營,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形成協同,助力防範化解中小金融機構和區域性金融風險,更好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金融監管總局指出,《辦法》出臺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有力舉措,有助於完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制度,引導行業提高風險管理和合規經營水平,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
央地分工明確監管職責
早在2021年5月,原銀保監會就將《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列入當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中。2024年8月,金融監管總局在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建議的答覆中披露,已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立足強監管防風險,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行業發展與監管中的突出問題,細化監管規則。
在市場看來,《辦法》與去年頒佈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秉承同一監管思路,體現出金融監管總局對不良資產行業的行為監管、主體監管等要求,將有力推動不良資產行業的規範性發展。
「作為地方金融組織,地方AMC在發展過程中,自身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如部分地方AMC偏離主業,脱實向虛,擅自擴大經營範圍,以收購不良資產名義為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部分地方AMC幫助金融企業虛假出表,掩蓋不良資產。」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表示。
針對部分地方AMC此前存在的主業偏離、槓桿濫用、風險傳導等問題,《辦法》強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迴歸本源,立足主責主業。
在監管職責分工上,《辦法》明確規定,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對本地區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負總責。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規則,對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同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設立、終止等重大事項統一由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負責,不得下放。在堅持省級負總責的前提下,省級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可以授權省級以下承擔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職能的機構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監管工作。
法詢金融研究院專欄作家陳超認為,本次《辦法》將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中關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職責予以細化明確,與2021年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等有關內容表述一致,意在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細化中央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不同職責要求。
嚴限跨區經營
地方AMC成立初衷是聚焦本地不良資產處置,但近年來跨區經營問題突出,導致責任界定模糊、風險跨區域傳導加劇。
此次《辦法》在經營區域上作出嚴格限定:地方AMC須立足本地,在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原則上不得跨區域經營,僅個人不良資產批量收購、非金融不良資產收購等少數情形除外。
與此前的徵求意見稿相比,《辦法》約束範圍進一步擴大——此前僅限定「金融不良資產收購業務」不得跨區,此次則將地方AMC可開展的七項業務(包括不良資產收購處置、受託管理、破產管理、諮詢顧問、市場化債轉股等)全部納入省級區域限制,強化「區域金融穩定器」定位。
同時,為遏制行業亂象,《辦法》亦劃定五條不可觸碰的經營紅線,使得業務邊界進一步清晰。具體來説,這五條紅線分別為:一是禁止與轉讓方約定本金保障、固定收益或隱性回購;二是嚴禁協助金融機構虛假出表、掩蓋不良資產;三是不得收購虛構資產,或以不良資產收購名義變相融資;四是禁止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提供通道、新增隱性債務;五是嚴禁違規輸送利益或協助逃廢債務。
市場分析認為,這些規定直指地方AMC此前存在的監管套利、主業偏離等問題,例如通過跨區業務為金融機構規避監管提供通道、利用區域政策差異從事高風險業務等,從操作層面堵住風險漏洞。
陳超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未明確地方AMC能否跨省開展不良資產二級市場業務(即非批量轉讓的金融不良資產業務)。限制跨省展業是一貫政策基調,因其易導致風險外溢,但具體執行標準仍需通過實踐進一步明確。
行業分化加劇轉型挑戰
作為化解區域金融風險的重要力量,地方AMC歷經十余年發展,已從邊緣行業成長為區域金融安全網的關鍵一環。在服務實體經濟、防範金融風險的過程中,這些專注於不良資產處置的地方性金融組織,正經歷從規模擴張到質效提升的轉型陣痛。
2014年,原銀監會公佈首批地方AMC名單,標誌着這一專門化解區域不良資產的機構體系正式起步。作為經省級政府批准設立的專業組織,地方AMC需經國家金融監管機構認可並納入名單,方可開展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批量收購業務。
當前,行業已從試點探索邁入規範發展階段:2014年至2018年實現快速擴容,2019年后轉向內部優化與轉型提質,2021年以來主體數量趨於穩定。截至2024年末,全國共有59家地方AMC納入監管名單,其中國有控股機構46家(佔比77.97%),民營及外資控股機構13家,形成以國有資本為主導、多元主體參與的格局。
但在行業規模穩步擴張的同時,地方AMC正面臨多重發展挑戰。一方面,四大全國性AMC持續推進主業「下沉」,與地方AMC在區域市場展開直接競爭,擠壓生存空間;另一方面,經濟下行周期中,不良資產處置難度陡增,資產流動性下降、資產質量承壓等問題凸顯,行業整體盈利空間收窄。
聯合資信《2025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行業分析》報告顯示,部分AMC企業或因高度「房地產依賴」而加速暴露經營風險,或因早期業務發展不審慎疊加經濟下行期處置難,而存在較大規模的「歷史包袱」,最終不得不面臨資產周轉很慢、資金成本壓力較大、迴歸轉型推進難的困境。業務轉型進度不一加劇了行業競爭格局分化,行業形成「金字塔」結構,頭部5家地方AMC總資產規模佔行業40%以上,而尾部機構瀕臨邊緣化。
如何推動地方AMC實現高質量發展?董希淼認為,下一階段,地方AMC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防止「新瓶裝舊酒」,切勿重新回到政策性處理不良資產的老路,進而淪為部分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政府融資平臺轉移風險、逃廢債務的工具;二是防止「左手倒右手」,切勿不按市場規則辦事,突破一定標準和價格隨意受讓不良資產,幫助中小金融機構美化報表。
從政策層面看,他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進一步推動地方AMC高質量發展:適當降低地方AMC准入門檻,吸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資本入股,在股權結構上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同時構建科學的內部治理體系;堅持對不良資產實行市場化收購和轉讓,對收購資金按市場利率計息,對轉讓價格進行市場評估,發揮市場化機制對日常經營的有效約束,從源頭上降低地方AMC的道德風險;加快對地方AMC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創新,嘗試將本區域不良資產處置的損失納入地方財政預算進行覈銷,提升地方政府處置不良資產的積極性,減少地方AMC政策性負擔。
責任編輯: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