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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SPAC機制遇冷 制度革新迫在眉睫

2025-07-03 02:08

  證券時報記者 吳瞬

  近日,又一家港股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VISION DEAL-Z正式退市。這家SPAC公司由阿里巴巴前高管、嘉御資本創始人兼董事長衞哲等人發起成立,因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De-SPAC(完成與目標公司的業務合併交易),只能退市。

  值得注意是,自港交所2022年正式啟動SPAC上市規則后,僅在2022年當年就有5家港股SPAC公司上市,此后至今未有新的SPAC公司上市。而在這5家公司中,目前僅有2家公司成功De-SPAC,兩家退市,尚有一家「待交卷」。

  衞哲公司

  併購失敗無奈退市

  SPAC是一種由專業投資人或行業資深人士發起設立的「空殼公司」,其通過IPO募集資金,並在規定期限內尋找合適的目標公司完成併購。若未能按期完成,SPAC將面臨清算退市。

  2021年12月,港交所引入SPAC上市機制,旨在為新興和創新企業提供更靈活的融資路徑,並於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時任港交所行政總裁歐冠升表示,該機制有助於扶持潛力企業成長。2022年,5家SPAC公司在港上市,按照規則,SPAC公司需在上市后24個月內發出De-SPAC交易公告,並在上市后36個月內完成De-SPAC交易。因此,2025年成為港股SPAC公司的關鍵之年,要麼成功達成併購交易,要麼就只能退市。

  VISION DEAL-Z正是遭遇如此困境。該公司於2022年6月10日正式登陸港交所,也是港股第二家SPAC上市公司,發起人為衞哲等人。2023年12月8日,VISION DEAL-Z宣佈擬併購在線音頻娛樂公司趣丸集團,但由於目標公司未能在期限內完成境內監管備案,交易最終擱淺。此后,該公司雖積極尋找新併購標的,但最終未達成任何有效交易。

  根據港交所規則,SPAC公司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公告併購交易,則須暫停交易並啟動退市程序。2025年6月12日,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決定,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6月25日則宣佈該公司於6月30日正式摘牌。

  在此之前,另一家SPAC公司INTERRA ACQ-Z已於4月10日起被取消上市。

  目前僅有2家

  完成De-SPAC

  經過幾年的發展,港股市場目前仍只有5家SPAC公司在2022年上市,而在這5家公司中,僅有2家完成了De-SPAC。

  在目前完成De-SPAC交易的2家港股SPAC公司中,匯德收購-Z與新加坡數字商務平臺獅騰控股完成合並后,已於2023年10月正式更名為獅騰控股。值得注意的是,該筆交易不僅是港交所首單成功落地的SPAC併購案例,其發起團隊也頗具看點——由香港金管局前總裁陳德霖領銜。合併前披露信息顯示,阿里巴巴新加坡公司持有獅騰控股47.22%股份,為單一最大股東。

  另一家完成交易的AQUILA ACQ-Z則選擇了不同的資本運作路徑。該SPAC與找鋼產業互聯集團(簡稱「找鋼集團」)完成業務合併后,原SPAC上市地位被撤銷,找鋼集團以繼承公司身份實現港交所上市。

  兩單成功,兩單退市,目前港交所SPAC公司僅剩下TECHSTARACQ-Z一家「待交卷」。資料顯示,TECHSTARACQ-Z是由創投圈知名人士倪正東等人發起,他在股權投資行業擁有逾20年經驗。他於2001年開展股權投資服務業務,並自清科集團於2005年成立起擔任執行董事,后獲委任為董事長。

  2024年12月20日,TECHSTARACQ-Z就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併購交易刊發公告,並訂立有關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併購交易的協議。該公司的併購目標是知名激光雷達公司——圖達通。根據灼識諮詢的資料,圖達通2023年乘用車激光雷達解決方案銷售收入全球排名第一,為首家實現量產的車規級高性能激光雷達解決方案供應商。

  市場期待

  SPAC制度再度優化

  港股SPAC市場表現沉寂,2023年以來並未有新的SPAC公司上市,成功案例寥寥,后市將何去何從?

  諾圻資本主席王干文指出,市場對SPAC上市仍有需求,但是香港上市規則過嚴,尤其需要SPAC公司在落實併購項目時,同時公佈PIPE(獨立第三方投資)投資者,要求專業投資者參與佔比亦高、數目又多,因此提議降低對PIPE投資者的門檻,及降低SPAC的上市集資額,重振SPAC市場的活力。比如將原有規定需要3名管理資產值達80億元的資深投資者並佔PIPE投資至少50%的要求,降至只需1名。由於SPAC在收購內地項目時,在取得中國證監會審批的時間上存在不確定性,往往迟至SPAC公司原先規定公佈的合併項目最后期限前數天才取得監管機構批准。他認為,一旦監管未予批准,SPAC公司便難轉身尋求新項目替代。

  事實上,2024年8月,港交所對SPAC的併購交易規定進行了優化。新規規定,將最低獨立第三方投資額降至5億港元,或按併購目標估值百分比取較低值。同時明確界定第三方投資者獨立性標準:以投資協議簽署日至繼承公司上市期間為評定時段,並規定SPAC及其併購目標的控股股東等關聯方不具獨立性。這些修訂旨在降低交易門檻的同時,確保併購過程的透明度與公平性。

  金輝資本表示,2024年10月,香港優化IPO審批流程后,傳統IPO效率顯著提升,但SPAC的De-SPAC交易審批仍耗時較長(通常需6—9個月)。這導致企業更傾向於選擇傳統IPO或轉投其他市場。期待香港SPAC上市規則亦能進行一次類似優化,真正發揮SPAC的內在優勢,從而重新煥發香港SPAC市場的活力。

  金輝資本認為,在科技併購浪潮與資本效率需求的推動下,De-SPAC模式正成為新興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的「黃金通道」。相比傳統IPO的漫長流程和估值不確定性,SPAC模式以「時間確定、估值透明、無歷史負擔」的核心優勢,為高成長企業提供了一條「快車道」——既能規避傳統借殼上市的合規風險,又能借助SPAC殼資源的現金儲備加速業務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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