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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3
(轉自:新基建投融圈)
2025年6月國務院國資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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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關於《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9號)相關問題的諮詢
《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9號)第十五條「企業發生產權登記相關經濟行為時,應當自相關經濟行為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在辦理工商登記前,申請辦理產權登記。」請問企業增加註冊資本金、註冊資本金實繳這兩個經濟行為,以及這兩個經濟行為的產權登記,分別時間順序是什麼樣的?
根據《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9號),企業發生產權登記相關經濟行為時,應當自相關經濟行為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在辦理工商登記前,申請辦理產權登記。增加註冊資本、繳納實收資本均屬於應辦理產權登記的經濟行為,如在增加註冊資本完成后20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該次增資所對應的實收資本繳納,可選擇通過「增資」一次辦理產權登記事項,如在此期間不能完成,應分別辦理產權登記后再辦理工商登記。
答
問
關於國有企業參與AMC債權轉讓問題的諮詢
請問,如果國有資產管理公司(AMC)收購A公司對B公司的債權並轉為B公司股權,A、B公司均為國有企業,該行為對A公司來説是否屬於國有企業開展或參與AMC債權轉讓業務?是否屬於32號令規範範圍?轉讓債權時是否需要履行債權的評估備案並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開展的業務類型建議諮詢金融監管部門。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債權轉讓不屬於《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的規範範圍,不需通過產權交易機構公開掛牌,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答
問
關於《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國企資產轉讓問題的諮詢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32號令第48條,規定了企業之間非公開轉讓資產的情形,同時50條規定企業資產轉讓的具體工作流程參照該辦法中關於產權轉讓的規定執行。請問資產轉讓是否可以同時參照《關於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規〔2022〕39號)內容,在不同的國家出資企業及其控股企業之間進行非公開協議轉讓。
《關於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規〔2022〕39號)第一條適用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不適用實物資產轉讓。
答
問
關於新成立公司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問題的諮詢
請問新成立的國有企業,當年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應當如何計算?
因重組等原因新成立的國有企業,如能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且年度間財務決算數據保持銜接,可按照《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9號)有關規定計算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如企業不滿足上述情況,成立當年原則上不計算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答
問
關於《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0〕8號)相關政策問題的諮詢
根據國資委《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0〕8號)「資產負債率高於國資委管控線、連續3年經營虧損且資金緊張的子企業,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請問作為企業是需要同時具備以上上個條件纔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還是隻要滿足其中之一就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
經研究,根據《關於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0〕8號),現就問題中涉及的有關政策答覆如下,供您結合實際合理判定、規範業務操作:同時滿足以下三個特點的子企業不得開展金融衍生業務:資產負債率高於國資委管控線;連續3年經營虧損;資金緊張。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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