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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20:11
新城悦服務停牌3個月后,港交所給出復牌指引。
6月23日晚間,新城悦服務發佈了復牌指引及繼續暫停買賣的公告。公告表示,新城悦服務於6月18日收到了港交所的復牌指引,要求其完成關聯方資金往來、公佈財務業績、進行獨立的內部監控審查等六大整改事項,否則可能面臨退市風險。
如函件所述,若新城悦服務符合所有復牌指引,就導致其暫停買賣的問題作出補救,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使聯交所信納,其證券方會獲批准恢復買賣。
對此,新城悦服務表示,公司現正採取必要的措施,以履行復牌指引、對導致其暫停買賣的問題作出補救並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以及將尋求儘快恢復股份買賣。同時,新城悦服務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停牌業務有教訓意義。」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首先,停牌是因為涉及關聯交易的資金賬目不清晰。從監管部門角度看,這反映出物業行業和企業背后資金混亂。站在保護投資者角度,資金來龍去脈不清晰有損上市公司形象和地位。此外,物業行業經營面臨較大壓力,一些投資者對上市物業企業有意見,認為其沒有帶來太多分紅空間,對個人投資者利益不大。
嚴躍進直言,此時,企業掛着上市名號意義不大,反而會讓大家對物業行業上市企業形成負面認知。客觀上講,這要求企業后續持續增加盈利收入,防範上市后沒有太多融資動作和經營業務擴大,這對整個物業行業形象也有損。
年報難產牽出關聯資金問題
年報難產,是新城悦服務停牌的主要原因。
將時間線拉回至2025年3月31日。彼時,新城悦服務發佈延迟刊發2024年全年業績的公告,坦言由於公司發現與關聯方之間的資金往來,董事會已對該等關聯方資金往來啟動調查程序。此外,該等資金往來及調查結果尚需核數師進行更多審覈程序,故本公司未能於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2024年全年業績。
此舉明顯違反了港交所的上市規則。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第13.49條,上市公司需在財年結束后三個月內(即2025年3月31日前)發佈經核數師同意的全年業績。
因此,新城悦服務於2025年4月1日上午九時正暫停於聯交所買賣,成為上市物企中唯一一家因年報難產而停牌的企業。
5月13日補充公告的發佈,讓新城悦服務年報難產的原因更加清晰。
公告稱,於審覈2024年全年業績之過程中,核數師發現與關連人士之間的若干資金往來並無記入公司編制的記賬記錄及財務報表,並發現公司提供的銀行對賬單存在若干不一致之處。
根據公司的初步內部審閲,發現新城悦服務曾進行若干屬於向關連人士提供財務資助性質的資金往來,錄得最高未償還余額為8億元。
雖該款項已於2024年12月31日全數償還,但上述問題觸發了調查程序,核數師需開展更多審覈工作,導致2024年全年業績披露繼續推迟。
隨着調查深入,新城悦服務潛藏問題進一步暴露。
5月27日的公告顯示,普華永道在2024年度審計中抽樣檢查銀行賬户時發現,管理層最初提供的三個銀行賬户對賬單存在資金流水交易不連續問題,重新提供的對賬單顯示其中兩個賬户2024年與某關聯方發生合計22.7億元的資金流出及流入,但該交易未在銀行明細賬中記錄,且未履行關聯交易審批及披露程序。
普華永道要求公司解釋交易目的、未記賬原因及審批披露缺失問題,並與獨立調查委員會溝通調查計劃。基於對獨立調查程序的初步理解,普華永道於4月28日向審覈委員會提交額外審計收費報價,后因公司不接納該報價,經審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建議普華永道辭任,后者同意自5月26日生效。
此次核數師變動源於審計中發現的關聯方資金往來合規缺陷及審計收費分歧,進一步加劇了公司復牌進程的不確定性。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未披露2025年全年業績,但新城悦服務的業績預告早已暴露出其虧損現狀。
公告稱,根據對本集團未經審覈管理賬目及管理層現時可得資料的初步審閲,預期本集團錄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占淨虧損介乎約7億元至9億元。
談及虧損原因,新城悦服務表示,主要由於謹慎考慮市場因素、應收款項的回收情況等因素后,於本年計提的信用減值損失增加;及宏觀環境影響下的行業競爭加劇所導致的商譽和其他無形資產減值。
復牌進程再添壓力
頻繁的人事變動,為其復牌進程再添不確定性。
5月15日,新城悦服務宣佈獨立非執行董事許新民因個人事務辭去相關職務,同時董事會組成發生變動。公告顯示,由於許新民欲投放更多時間在其個人事務而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成員及提名委員會主席,自2025年5月15日起生效。
5月27日,新城悦服務宣佈首席財務官變動。公告顯示,陳妮娜女士因集團內部工作安排變動,於2025年5月27日辭去首席財務官職務,但仍將作為公司員工繼續服務。
聯交所此次出具的復牌指引,就明確要求新城悦服務就關聯方資金往來、公佈財務業績、管理層能力等六大事項進行整改。
具體來看,根據復牌指引,新城悦服務須對關聯方資金往來進行適當的獨立法證調查,評估其對本公司業務運營及財務狀況的影響、公佈調查結果並採取適當的補救行動;公佈上市規則要求的所有尚未公佈的財務業績,並處理任何審覈修訂。
其次,新城悦服務須證明就本集團管理層及╱或任何對本公司管理及營運有重大影響力的人士的誠信、能力及╱或品格不存在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風險並損害市場信心的合理監管憂慮。
最后,新城悦服務須進行獨立的內部監控審查,並證明本公司已制定充足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規則;證明本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及向市場披露所有重大資料,以便本公司股東及其他投資者評估本公司狀況。
值得一提的是,這份復牌指引是有時間限制的。
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1)條,如任何證券連續18個月暫停買賣,聯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
就新城悦服務而言,18個月期限於2026年9月30日屆滿。倘若新城悦服務未能於2026年9月30日前對導致其暫停買賣的問題作出補救、履行復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規則,以令聯交所信納及恢復其股份買賣,聯交所上市科將向上市委員會提議取消新城悦服務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