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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3:26
誰為爛尾樓房貸買單?
前段時間,江蘇省連雲港市一法院判決支持爛尾樓購房者退房退款的案例引發熱議,被業內認為是貫徹了「誰違約誰擔責」原則。
6月22日,珠海市民張華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他在珠海市香洲區泰禾中央廣場買房時也遭遇了同樣經歷,由於開發商出現資金鍊問題,項目停工,逾期未能交房,他便向法院起訴了項目公司。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判決,張華在泰禾中央廣場的購房合同、房貸合同同時解除,開發公司退還購房款、維修基金、張華已償還房貸本金、團購費等130余萬元,還需負責未清償的房貸本息。
判決書落錘之后,銀行方面通過合法途徑為張華辦理了停貸手續,並積極配合提供證明材料。
「他們也希望能把房貸尾款追回來。」張華説。
6月23日,珠海市香洲區法院一位辦公室負責人通過電話向每經記者表示,泰禾中央廣場是涉及珠海市保交樓、保民生政策貫徹落實的項目,「執行法官會保障購房業主的合法權益,請業主們耐心等待執行的結果」。
先來看看連雲港這個案例:
具體到張華的案例:
泰禾中央廣場是泰禾集團落子珠海的首個項目,規劃了商業、酒店託管、教育和健康等四個業態,是一處總體量達到42萬平方米的城市綜合體。項目位於香洲區天科路,橫琴大橋北側,臨近灣仔口岸、橫琴口岸,與澳門隔水相望。
據泰禾集團官微,珠海泰禾中央廣場於2018年5月首次開盤,推出約600套43~73平方米雙層挑空LOFT房源,8天銷售518套,總金額7.52億元,創彼時珠海同類物業成交量新高。
香洲區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8月,張華在泰禾中央廣場購買了一套總價約165萬元的房屋,其中,向銀行貸款82萬元。
在買房過程中,張華支付了「5萬元享額外九七折」團購費、定金15萬元和購房款等,並向項目公司珠海保税區啟航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啟航物流)繳納6990元維修基金。合同約定,房子於2020年12月31日前交付。
然而,直到2022年2月,啟航物流也未交付房屋,逾期超過一年。於是,張華將開發商、團購費收費公司等告上法庭。2022年2月23日,香洲區法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
「維修基金應於房屋竣工后收房前進行繳納,現房屋嚴重逾期且尚未交付,因此,費用應予以退還。買房團購費明顯違規,實際上也未享受到任何優惠,應予以返還。」張華一方認為。
香洲區法院最終判決,張華與啟航物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及補充協議於2022年3月31日予以解除,同日,與中國銀行珠海分行簽訂的《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合同》也予以解除。
香洲區法院民事判決書截圖
此外,啟航物流應向中國銀行珠海分行返還張華尚未清償的購房貸款本息,支付由於延期交房導致合同解除的損失約49.38萬元。
每經記者輾轉還找到了泰禾中央廣場另一位業主鍾敏,據她介紹,2018年5月在旅途中偶然瞭解到泰禾中央廣場的售房廣告,出於投資和旅居的目的,她和朋友購買了兩套小面積房子,總價120余萬元。
珠海泰禾中央廣場現狀 圖片來源:項目官微
判決書顯示,鍾敏也向相關公司支付了5萬元團購費,定金15萬元,首付款約40萬元,另向銀行貸款55萬元。之后應開發商要求,繳納了維修基金、印花税和代辦費共計5979元。由於迟迟未能交房,鍾敏也將開發商和相關公司告上法庭,香洲區法院於2022年2月24日立案,公開開庭審理。
2022年6月14日,香洲區法院也判決,鍾敏與張華一樣,解除購房合同和個人貸款合同,啟航物流退還購房定金、首付款、維修基金、團購費等約60萬元,並向光大銀行珠海分行返還鍾敏尚未清償的購房貸款本息。
每經記者6月24日下午聯繫上光大銀行珠海分行個人房貸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泰禾中央廣場屬於存量房貸移交的業務,自己沒有權限處理和回答,購房者如果有疑問可以攜帶證件,到銀行網點來查詢。
「正常情況下,樓盤逾期交房或者爛尾,購房者仍然需要償還貸款,因為購買期房就存在類似風險。」招商銀行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銀行方面按照合同進行放款,而爛尾是由開發商運營原因導致的。
「當然,各個地方政策以及不同開發商的情況不相同,具體能否結束還貸,購房者需要與自己的銀行客户經理溝通協商。」該工作人員表示。
受房地產行業周期影響,泰禾集團出險后,珠海泰禾中央廣場的建設也陷入困境。
不過,據「珠海泰禾中央廣場」微信公眾號消息,2025年5月28日,項目取得消防驗收合格證,完成規劃驗收報告複審,正在覈對項目分期及指標劃分問題。項目竣工備案驗收完成后,批量施工前會根據8個户型,計劃做出交標板房並對業主開放。
「2021年,深圳某房企提供2億~3億元借款用於涉案項目建設,大橫琴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橫琴置業)收購涉案項目1號樓,能夠有足夠的資金支持項目施工工作。」啟航物流在判決書中介紹。
張華購房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時間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據張華透露,目前,大橫琴置業購房合同總金額涉3.87億元,其中50%按約定轉入了專款賬户,剩余50%按購房合同約定,應當在2024年12月30日前轉入專款賬户,現在受到延迟竣工備案影響未履行尾款。
按照約定,1號樓的購房款用作所購樓棟及整體項目保交付的專項使用資金,可以使用不超過65%的款項支付建設費用,但啟航物流希望與大橫琴置業協調尾款中的15%轉入專款賬户,用於后續支付竣備工程款及交付裝修啟動資金。
因此,儘管項目在維持正常施工建設,但鍾敏和張華本應得到返還的購房款項,暫時還沒有如願。
珠海泰禾中央廣場現狀 圖片來源:受訪者提供
「過去購房者在退房時往往面臨首付款難以追回困境,這次法院判決開發商退還購房者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利息,直接保護了購房者的經濟利益。」針對張華和鍾敏的遭遇,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通過文字向每經記者表示。
他同時指出,儘管法律為購房者提供了權益保障,但實際操作中,購房者仍需面對複雜的法律程序。即使打贏了官司,開發商也可能無錢可退,購房者仍可能面臨錢房兩空境地。因此,建議政府加強對開發商的監管,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及時發現並處理潛在的風險項目;鼓勵購房者選擇信譽良好、資金實力雄厚的開發商,降低購房風險。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認為,相比之下,嘗試通過各種方式推動項目復工交房會大大降低購房者「錢房兩空」的風險。
當前,在國家和地方的各種政策扶持下,許多爛尾樓被列入保交樓或白名單項目,部分項目通過政府協調、紓困資金注入等已經或即將重啟。在此期間,購房者可以積極參與組織,通過主張延期交房的違約金、信息公開、違法查處等方式與開發商接洽,促使開發商積極復工交房。
「維權過程中,我們通常將直接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視為兜底方案。」王玉臣表示。
(應受訪者要求,張華、鍾敏為化名)
封面圖片來源:項目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