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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42
阿里再次調整組織架構。
6月23日,阿里巴巴集團CEO吳泳銘發佈全員郵件,全文200來字,言簡意賅,傳遞出兩層信息。其一,將進一步整合業務,餓了麼、飛豬即日起合併入阿里中國電商事業羣,兩項業務的負責人——餓了麼董事長兼CEO吳澤明、飛豬CEO莊卓然,繼續擔任當前職務,但向蔣凡匯報。后者2024年11月起任阿里電商事業羣CEO。
其二,如此整合的原因,是阿里「從電商平臺走向大消費平臺的戰略升級」。未來,公司還將更多從用户角度出發,優化整合業務模式和組織形態。
此前,在「1+6+N」的業務框架下,餓了麼歸屬的本地生活集團,是「6」大業務板塊之一,飛豬則被歸入「N」。從目前來看,此番整合,不同業務間的壁壘將進一步打破,試圖走向多方共贏。
「整合之后,便於餓了麼的即時配送能力與淘寶閃購業務深度融合,實現‘遠場電商+近場零售’的全場景覆蓋。與此同時,飛豬的旅遊產品能通過淘天龐大的用户流量拓展銷售渠道,電商平臺也能借助旅遊場景開發‘旅遊+購物’的交叉營銷模式。」海豚智庫創始人、電商分析師李成東對《財經天下》表示。
在李成東看來,阿里當下的整合,沿用的是類似於美團的超級App邏輯,「最終淘寶成為超級App,而不是努力維持多個獨立平臺,尤其是無法自身盈利的業務」。最終,通過把外賣、旅遊流量集中到淘寶,也有助於強化淘寶的地位,增強其應對外部流量競爭的能力。
在正式宣佈整合前,阿里做過一次「測試」,由餓了麼和淘寶攜手,打了一場不錯的「閃購戰」。
4月30日,淘寶天貓旗下的即時零售業務「小時達」,正式升級為「淘寶閃購」,在淘寶App首頁以一級流量入口展示。《晚點 LatePost》在報道中表示,此番合作,由電商業務負擔主要的外賣補貼費用。而此前,淘寶做即時配送得自己找騎手,餓了麼也從未獲得過淘寶首屏的流量加持。
合作的效果很明顯。阿里方面公佈,截至6月23日,「淘寶閃購」上線不到兩個月,淘寶閃購聯合餓了麼日訂單數已經超過6000萬。而不久前美團方面曾迴應媒體稱,「美團外賣日均支付訂單穩定在9000萬量級以上」的數據基本屬實。這意味着,餓了麼攜手淘寶,已經把日均單量做到了美團的2/3。在此之前,餓了麼、美團的市場份額長期維持在3:7。
也因為如此,餓了麼、飛豬迅速被整合進電商事業羣。
阿里過去在本地生活領域折騰多年,但效果一直算不上太好。究其原因,過去,阿里本着擴大消費觸點的原則,讓各個業務各自為營,雖説業務數量多,但本質上是弱弱聯合,談不上優勢互補,也談不上「高頻帶動低頻」。
如今,餓了麼代表的即時零售、飛豬代表的在線旅遊、淘天代表的電商業務,被整合進一個大的框架,業務分開的阿里又合到了一起。三者能彼此帶動業務,也能聚合流量,阿里算是找準了戰鬥姿勢。
在阿里內部,「1+6+N」已經很少被提及了。此次餓了麼、飛豬併入電商事業羣,更是從實質上宣告大集團模式的重啟。
一直以來,阿里都熱衷於通過組織變革提升管理效能,在「集權」與「分權」之間來回切換。
2012年,阿里提出「One Company(一個公司)」目標,並設立了七大事業羣。不久后,發現該管理模式不適合業務繁多的阿里。於是,又設想讓公司「微小化」,建立一個「互聯網生態系統」。
之后,更典型的是圍繞「中臺」的一系列變革。比如隨着流量紅利接近尾聲,阿里把重點從前線孵化產品轉向不同業務之間協同,「做厚中臺」成為關鍵詞。之后中臺和前臺業務出現脱節,又提出中臺「輕薄化」。再后來,又提出多元化治理戰略,進行「1+6+N」分拆......
有觀點認為,阿里一系列組織動作背后,指向了權力的集中和分散。其邏輯是,不斷在業務獨立性和協同性之間找到平衡,應對不同的外部競爭環境。
眼下,阿里重回「集權」制,為的是捏緊拳頭打幾場仗。5月,吳泳銘在阿里內網發帖,號召全體阿里人「迴歸初心,重新創業」,並表示集團將會以飽和式投入的方式,聚焦幾大核心戰役,且這些關鍵戰役將由多個業務方共同參與,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和長項。
其所説的關鍵戰役,應該包括AI。畢竟,在當前的這輪AI競賽里,大手筆投錢是必然的,需要集團兜底,源源不斷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援。當然,應該也包括電商和本地生活。
無論是京東高舉高打相繼進入外賣、酒旅賽道,還是美團積極應戰,無不在向外界傳遞一個信息:本地生活已經成了巨頭們爭奪的高增長蛋糕。
一方面,本地生活是一個規模超萬億元,但滲透率相對較低的賽道。對於增長放緩的互聯網玩家而言,該賽道意味着增長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本地生活的兩個代表性業務——外賣和酒旅,一個剛需高頻,另一個毛利率高,都能講出好聽的故事。
隨着阿里攥緊拳頭發力本地生活和電商,蔣凡管轄的業務範圍也進一步擴大。
2024年11月,阿里發佈內部信,宣佈將成立涵蓋淘天、阿里國際等核心電商業務的「阿里電商事業羣」,形成覆蓋國內外全產業鏈的業務集羣,由蔣凡任CEO。蔣凡也重回阿里集團的權力中心。
如今,餓了麼、飛豬併入阿里電商事業羣,歸蔣凡一併管理,其管理權限範圍再次擴大。
(作者 | 林木,編輯 | 吳躍,本內容來自財經天下WEEK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