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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6:36
《法人》雜誌全媒體記者 惠寧寧
新葯研發是一個風險高、投資大、周期長的過程,加強對創新葯的知識產權保護是醫藥創新企業的核心訴求。近日,國家藥監局發佈《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實施辦法(試行)》及配套的工作程序兩份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規」),加強對創新葯、改良型新葯、首家獲批仿製藥品的數據保護。
「中國藥品知識產權保護與藥品試驗數據保護制度是激勵醫藥創新的兩大核心機制,二者既相互獨立又緊密關聯,共同構成藥品研發的全周期保護體系。」一位業內專家對《法人》記者表示,新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長創新葯、改良藥、首仿藥的生命周期,還有望促進境外創新葯加速國內申報上市。近日,接受記者採訪的多家藥企表示,將增加創新葯的研發投入。
仿製藥競爭格局將被打破
新規要求,數據保護期內,非首仿的仿製藥企需要等待保護期結束后才能進入市場,或者選擇其他未受保護的藥品進行仿製。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仿製藥產品佈局和市場拓展速度。一位受訪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規施行后,國外上市創新葯會通過進口註冊或授權許可國內藥企註冊首仿方式進入國內市場,仿製藥競爭格局將被打破,仿製藥的研發投入成本也會相應提高。「有研發能力的仿製藥企會加大臨牀研究能力或積極運作數據交易授權,也可能積極向創新葯或改良型創新葯業務轉型。」
具體而言,對於仿製藥業務存在的影響,可能涉及多個方面。
恆瑞醫藥註冊事務執行總監朱林認為,一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了不受理期和不批准期,為仿製藥規劃研究節點明確了「發令槍」,避免了無序的搶仿;另一方面,可避免大量仿製境外已上市、境內未上市的化學仿製藥在數據保護期外開展重複的臨牀研究,節約仿製成本和臨牀試驗資源。對於尚在研發的改良型新葯和仿製藥研發,企業將付出更多的時間成本。爲了在數據保護期結束后迅速佔有市場,企業需要提前佈局,如投入更多資源進行技術儲備、開展生物等效性試驗等,可能增加研發成本。
「對於一些專利即將到期的創新產品,仿製藥企需要把控好市場與專利信息,調整仿製藥佈局的時效性。從長遠看,成本不會有很大影響。不過,對於近期佈局的一些開發,可能由於上市的推迟而增加成本。」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醫藥」)有關負責人表示。
「新規將對規範仿製行為起到積極作用。」阿斯利康有關負責人認為,目前,國內傳統的大型製藥公司非常重視知識產權,能夠以規範、合理的預期和形式進行藥品仿製,不再出現所謂的「強仿」現象。但一些小型仿製藥公司仍不惜侵犯專利權實施仿製。對藥品試驗數據的保護,將有效規範仿製藥公司的這種行為,統一仿製藥上市預期,規範市場。
同時,新規還有助於提升仿製藥質量。上述阿斯利康有關負責人表示:「仿製並不限於一味地複製。中國一些創新能力高的藥企,已可以獨立研發原研藥晶體、製劑的替代品,並且提供高質量的仿製藥。這樣既尊重了原研的專利技術,也能切實為患者提供低價且質量好的藥品。」
植德律師事務所生命科學與醫療健康行業委員會李澤宇律師認為,新規對仿製藥企將展現「雙刃劍」效應。首家獲批的境外已上市、境內未上市仿製藥(含生物製品)可獲得三年數據保護期,形成「首仿獎勵機制」。但需注意,該保護僅限「支持批准的必要的臨牀試驗數據」,且排除生物等效性數據,企業需通過自主臨牀試驗突破數據依賴。
同時,新規明確生物類似藥、境內已上市藥品的首仿藥不享有數據保護。這意味着,相關藥企傳統「搶首仿」策略需向「技術差異化」轉型。而且,企業需建立更完善的自主數據生成能力,爭取早日擺脫對境外已上市原研藥的依賴。
「雙軌制」激勵創新葯企研發
新規通過差異化數據保護期限(最長6年),為創新葯企提供了相對較長的市場獨佔期保護。對於境內首次上市的創新葯,6年數據保護期疊加專利保護期,形成「雙軌制」保護體系。
受訪的多家藥企表示,新規將極大地促進中國創新葯的發展。
「這一制度是監管部門基於本國藥品行業發展、政策導向和國際承諾等綜合政策選擇,條款邏輯嚴密、考慮全面、內容成熟,預期對行業普遍利好。」朱林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通常情況下,企業高投入進行創新葯開發主要基於專利保護,以在商業化后有相應的市場保護期,可以保障企業獲益並持續投入創新研發。但對於一些研發周期長的產品,需要足夠長的數據保護期來確保企業獲得有利的市場保護。在歐美市場,往往通過5年至7年的數據保護期確保開發者的創新投入。新規將鼓勵企業更多投入具有臨牀價值、解決未滿足需求的一些創新產品在中國的開發。
作為以創新驅動為戰略的全球化藥企,復星醫藥表示,在創新葯的投入方面也會相應增加。
企業受訪有關負責人表示,新規將對國內創新葯市場格局有較大影響,國外創新葯會積極佈局中國的國際多中心臨牀研究,可以享受一類新葯或五類藥品進口的數據保護,這將進一步加劇國內創新葯市場的競爭態勢,倒逼國內藥企更注重創新靶點的研發佈局,以及新適應症等改良型創新葯的研發投入。
作為一家與國內創新葯公司合作緊密的跨國製藥公司,阿斯利康有關負責人認為,新規將更加促進技術交易的活躍。數據保護的實施,能促進國內創新葯研發成果的產出,帶來更多的技術許可交易。近年來,阿斯利康非常重視與中國初創企業和生物公司的交易,先后併購亙喜生物、獲得石藥集團研發的新葯實施許可等,數據保護制度的出臺,可以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及時立項新品研發,豐富管線,提供持續的發展機會和能力。
另一企業受訪有關負責人表示,其所在企業在加大創新葯研發投入的同時,將兼顧改良型創新葯和首仿的研發投入。「首仿藥研發立項及投入的比重會有所提高,重點聚焦疾病領域的研發佈局策略也將作出相應調整。」
恆瑞醫藥戰略投資部高級總監嚴華認為,「數據保護期的明確,能為創新成果提供較為穩定的市場獨佔時間,讓企業對創新葯研發的前景更具信心。新規在專利保護的基礎上疊加更有力的行政保護機制,將為真正投入大量資源進行創新研發的企業提供更多保障,有助於提升企業開展基礎研究、新靶點發現、新作用機制探索的積極性,促進國內創新葯研發水平的提升。」據悉,恆瑞醫藥一直以來高度重視創新葯研發,至今累計研發投入已超過440億元。2024年,該公司研發投入高達82.28億元,創歷史新高。
阿斯利康有關負責人認為:「設置合理的數據保護期,會提高對創新葯的保護程度,有效降低研發和創新活動的投資風險,有助於公司加大對創新葯的研發投入,並促進中國市場成為創新和上市的全球同步首發地。」
據悉,截至目前,阿斯利康在中國研發管線內有超過200個項目,中國研發管線項目將每年新增10至15個,與全球研發管線的同步研發率已達100%。
一些創新葯企對試驗數據的管理和知識產權保護已有比較成熟的舉措和佈局。復星醫藥已將藥物數據作為企業的核心技術祕密妥善保護,積極佈局專利保護的同時,業務開展過程中的數據保護風險也會做進一步識別、評估和控制。
恆瑞醫藥始終將科技創新、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作為企業發展的核心戰略之一,建立了一套科學、嚴謹、規範的數據管理體系,從試驗設計階段開始,便嚴格遵循國際標準和國內法規要求,確保試驗方案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此外,恆瑞醫藥在新葯早研階段,研發團隊和IP團隊及時對技術創新進行深入剖析,圍繞核心技術在市場上快速卡位以及專利技術的穩定性等角度,制定全方位的專利佈局策略。截至2024年年底,恆瑞醫藥於大中華區累計申請發明專利2609件,PCT專利704件,擁有大中華區授權發明專利1084件,歐美日等地區授權專利753件,榮獲中國發明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各兩項。目前,恆瑞醫藥正結合優先審查、區域佈局、技術系統性攻防等策略進一步強化核心專利技術佈局。
阿斯利康研發人員表示,在研發過程中,該公司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建立了完善的數據管理制度標準操作規程。例如,對產生的技術成果及時申請專利,並注意採用上市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藥品專利權期限補償、專利期補償制度等,獲得合理保護,對技術成果加強保密管理;對涉及著作、數字等信息技術的成果,採用著作權和軟件著作權加以保護;對產品及時提供商標保護等。
海外佈局需關注制度差異
創新葯在海外市場的佈局涉及不同專利制度和數據保護制度。如數據保護制度方面,根據美韓自由貿易協定等相關條款,新葯品自上市許可之日起有至少5年試驗數據保護期,對新的臨牀信息給予3年保護期,農業化學品試驗數據給予10年保護期。歐盟對藥品數據保護也有相關規定,通常會給予創新葯一定期限的數據獨佔權,具體期限根據藥品類型和相關法規有所不同。
在海外市場佈局過程中,企業需根據不同國家專利制度和數據保護制度的差異,採取有效策略積極應對。嚴華介紹説,在專利保護方面,恆瑞醫藥根據不同國家的法律法規特點及市場需求,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專利佈局和數據保護策略。例如,在對藥品專利保護較為嚴格的國家,公司將提前對核心技術進行專利保護,及時圍繞核心技術進行深入的技術挖掘並展開多層次、多維度的佈局策略,有效延長了核心技術的市場獨佔期。
阿斯利康則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制度規則,計算不同產品所能獲得在該市場的獨佔經營期限,制定包括研發和上市在內的投資計劃。阿斯利康方面認為,越有利於公司降低投資風險的市場規則,越能推動公司在該地的創新和經營活動。
對跨國藥企而言,數據保護期計算規則(6年/3年-境內外上市時間差)要求企業建立全球上市時間軸動態管理機制。李澤宇認為,跨境藥品上市需重點關注時間差管理。「新規對境外原研藥的時間差扣減機制,將促使跨國藥企重新評估中國市場優先級,壓縮境內外申報時間差,最大化數據保護期,加速在中國的藥品上市進程。」
前述業內專家建議,新規落地后,需配套細化保護期計算、數據披露邊界等規則。「中國藥品知識產權與試驗數據保護制度正從‘碎片化’向‘體系化’演進,二者通過功能互補與政策協同,推動醫藥產業從‘仿製為主’轉向‘創新驅動’,但需在立法細化、國際協調及公共利益平衡中持續優化。」
責編|王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