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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19:02
轉自:河南商報
頂端新聞記者 王佳卉
近日,樂華娛樂旗下女團EVERGLOW的中國籍成員王怡人,在粉絲付費交流軟件上坦言,自己出道至今從未結算過工資,收益為零。她表示:「至少還有機會站在舞臺上。」此言論一出,立刻引發網友對偶像產業壓榨藝人現象的熱議。
4月15日,樂華娛樂的自制綜藝開播,樂華娛樂CEO杜華在節目中首次迴應了王怡人説EVERGLOW出道六年沒有工資的事情,表示該女團出道初期投入了大量資金用於歌曲製作、MV拍攝及海外推廣,藝人需先償還公司成本后才能參與分成。
杜華的解釋進一步點燃輿論,相關話題登上熱搜,有網友質疑此舉是否涉嫌違反相關勞動法規。
「出道六年零工資」是否涉嫌違反勞動法?相關法律具體規定?4月15日,頂端新聞記者聯繫律師進行詳細解讀。
首先,藝人和經紀公司之間簽訂的是什麼合同很重要。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解釋:「明星和經紀公司之間簽署的合同一般為演藝經紀合同。演藝經紀合同屬於民事合同,受《民法典》保護,而非勞動合同。其雙方地位獨立平等,與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從屬關係不同。因此,勞動法中關於工資支付等規定可能無法適用於藝人。」
「如果藝人能證明與經紀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如接受公司管理,藝人和公司之間存在較強的人身管理關係,構成勞動關係,可依據《勞動法》維護自身權益,」付建分析,「如果能認定為勞動關係,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明星作為勞動者同樣享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六年零工資明顯違法。」
據公開資料顯示,王怡人曾因選秀節目《PRODUCE48》嶄露頭角,后以EVERGLOW成員身份在韓國娛樂圈活動。該團體雖有一定人氣,但商業回報有限。杜華則是樂華娛樂公司創始人,憑藉「樂華模式」打造出王一博、韓庚等頂流,樂華娛樂公司於2023年登陸港股,一度被稱為「藝人經濟第一股」。
樂華娛樂旗下的河南籍明星王一博個人貢獻收入佔比長期超過60%,被網友戲稱「王一博概念股」。2024年財報顯示,樂華娛樂2024年營收為7.65億元,較上年同期的7.56億元增長1.2%。2020年至2022年4月30日,王一博為樂華娛樂帶來的收入高達10.83億元。
然而,樂華過度依賴頭部藝人,卻也暴露了非頭部藝人的生存困境。王怡人自曝零收入事件在偶像產業下非個例。偶像產業中「藝人打工還債」的案例屢見不鮮,比如一些經紀公司會要求練習生承擔培訓費,在出道后需用收入抵扣,但由於新人商業回報有限,導致長期零收入甚至負債。還有部分公司會通過苛刻條款來綁定藝人,當藝人因分成低、限制多選擇解約時,往往會面臨高額違約金訴訟。
有業內人士認為,王怡人事件撕開了偶像產業光鮮表象下的殘酷現實:當夢想被資本量化,藝人權益與公司利益該如何平衡?偶像經濟亟需尋找更合理的分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