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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股票交易所出臺自律管理規則 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

2025-04-03 18:59

智通財經APP獲悉,4月3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出臺自律管理規則,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下一步,三大交易所將結合市場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持續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相關監管安排,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原文如下:

上交所出臺自律管理規則 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

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要求,落實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的各項監管要求,全面從嚴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促進其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上交所正式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同步就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徵求意見。

正式發佈《實施細則》,確保《管理規定》落地見效

《實施細則》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主線,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監管目標導向,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細化規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確保《管理規定》落地見效。前期,上交所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充分聽取境內外投資者和市場機構意見建議,各方總體支持,認為《實施細則》迴應了市場關切,有助於推動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所提意見建議中,有些已吸收採納,並完善條文表述;有些意見屬於條文理解、流程諮詢等方面問題,本所后續將及時開展培訓,做好規則解讀。

內外資一致,細化滬股通投資者報告安排

為細化明確滬股通投資者報告安排,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經與香港聯交所充分溝通,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報告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報告指引》整體上與境內現有程序化交易報告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同時兼顧內地與香港市場的實際差異,對部分條款及填報字段進行適應性調整,併爲市場預留較為充足的準備時間。報告主體方面,以北向投資者識別碼(BCAN碼)為基礎進行報告。報告路徑方面,由北向投資者向香港聯交所參與者報告,再經由香港聯交所提供給上交所。報告內容和監管要求方面,和境內整體保持一致。對未按要求履行報告及變更報告義務、報告信息不完備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主體,上交所可提請香港聯交所採取自律管理措施。后續,上交所將認真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和《報告指引》的完善發佈工作。

下一步,上交所將結合市場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持續完善程序化交易相關監管安排,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深交所出臺自律管理規則 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

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要求,落實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有關監管要求,全面從嚴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近日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同步就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徵求意見。

正式發佈《實施細則》,確保《管理規定》落地見效

《實施細則》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主線,秉承「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程序化交易監管總體思路,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細化規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確保《管理規定》落地見效。前期,深交所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充分聽取境內外投資者及市場機構的意見建議。市場各方反饋總體正面,認為《實施細則》迴應了市場關切,有助於推動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深交所認真梳理、總結反饋意見,逐條研究、分類處理,有些意見已吸收採納,並完善條款表述;有些意見屬於條款理解、流程諮詢等方面問題,深交所后續將及時開展培訓,做好規則解讀。

內外資一致,細化深股通投資者報告安排

為細化明確深股通投資者報告安排,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經與香港聯交所充分溝通,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引第3號——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報告指引》),並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報告指引》整體上與境內現有程序化交易報告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同時兼顧內地與香港市場的實際差異,對部分條款及填報字段進行了適應性調整,併爲市場預留了較為充分的準備時間。報告主體方面,以北向投資者識別碼(BCAN碼)為基礎進行報告。報告路徑方面,由北向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經由香港聯交所提供給深交所。報告內容和監管要求方面,和境內整體保持一致。對未按要求履行報告及變更報告義務、報告信息不完備等違反相關規定的主體,深交所可以提請香港聯交所採取自律管理措施。后續,深交所將認真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和《報告指引》的完善發佈工作。

下一步,深交所將結合市場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持續完善程序化交易相關監管安排,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北交所出臺自律管理規則 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

為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要求,落實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有關監管要求,全面從嚴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近日正式發佈《北京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主線,秉承「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程序化交易監管總體思路,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為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細化規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確保《管理規定》落地見效。

前期,北交所就《實施細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通過座談、調研等方式,充分聽取境內外投資者和市場機構意見建議,各方總體支持,認為《實施細則》迴應了市場關切,有助於推動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所提意見建議中,有些已吸收採納,並完善條文表述;有些意見屬於條文理解、流程諮詢等方面問題,本所后續將及時開展培訓,做好規則解讀。

下一步,北交所將結合市場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持續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相關監管安排,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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