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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2:00
4月1日,泰和小貸(01915)發佈公告,公司股份將自2025年4月1日上午9時整起暫停買賣,以待公司刊發2024年年度業績。
據公告,泰和小貸因在香港的銀行賬户長期未使用被停用,導致無法支付審計費用,進而使得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審計工作未能如期開展。受此影響,公司無法在2025年3月31日前發佈年度業績,也無法在2025年4月30日前寄發年度報告。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49(1)條及第13.46(2)條,延迟發佈年度業績及年度報告構成違規。
基於《上市規則》第13.50條,若發行人未能定期刊發財務資料,聯交所通常會要求暫停其證券買賣,且停牌將持續至發行人發佈包含必要財務資料的公告為止。因此,由於公司預計無法在2025年3月31日前發佈2024年度業績,其股份將於2025年4月1日上午9時起暫停交易,直至發佈年度業績為止。
泰和小貸成立於2008年,是揚州市首家農村小額貸款公司,2017年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面向「三農」發放貸款、提供融資性擔保及金融機構業務代理等。最大股東江蘇柏泰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柏泰集團」)持股30.03%,第二大股東江蘇聯泰時尚購物廣場置業有限公司(下稱「聯泰時尚」)持股23.65%。
2024年10月29日,其控股股東柏泰集團及第二大股東聯泰時尚,因未能清償到期債務,被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
法院裁定書顯示,此次破產清算申請由柏泰集團的一名債權人薛巨偉提出,申請依據為柏泰集團及聯泰時尚作為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清償本金金額為人民幣1100萬元的未償借款及利息。這一債務違約行為直接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即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
2024年10月29日,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對柏泰集團及聯泰時尚的破產清算申請,並指定江蘇居和信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管理人隨即啟動了破產清算程序,包括公開遴選審計機構,對兩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2024年上半年,泰和小貸營業收入為2604萬元,同比下降3.46%;歸母淨利潤虧損921萬元,虧損同比收窄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