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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13
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18日,香港聯交所發佈對中國網絡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已除牌)的八名前董事的紀律行動。香港聯交所向包括公司前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袁偉先生在內7名人士作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譴責;向公司前執行董事王曉貝女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
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香港聯交所認為,各不合作董事均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 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是指香港聯交所認為,若王女士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的董事, 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香港聯交所披露了中國網絡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關於財務顧問協議、還款協議、有關貸款、內部監控等方面的內容。香港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裁定以下事項:
不合作董事違反了《上市規則》第 5.02C 條,因其未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即使董事不再 擔任該公司董事或該公司的股份不再在聯交所上市,他們仍有責任按聯交所合理要求提供 資料。
相關董事違反了《上市規則》第 5.01 條,在還款協議、有關貸款及所有相關延期的交易中 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未有履行董事職責。
於批准交易前,相關董事未有對CDI及借款人進行或促使進行充分(如有)背景調查或盡 職審查。儘管該公司的財務部一再表達關注,相關董事未有評估或處理 CDI 或借款人的違 約風險,或延期對該集團的財務影響。
相關董事未有確保該公司就貸款及預付款交易有足夠及有效的內部監控。
相關董事亦違反了《上市規則》第 5.02B 條,未有盡力促使該公司遵守第十七及十九章的 相關規定。 不合作董事的行為等同嚴重及/或屢次未能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的責任。
王女士的行為等同故意及/或持續未能履行其於《上市規則》下的責任。
八名前董事具體名單如下:
(1)中國網絡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袁偉先生;
(2)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張建新女士;
(3)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鄭植京先生;
(4) 該公司前執行董事林艷女士;
(5)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蘆曉薇女士;
(6)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楊慶春女士;
(7)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湯究達先生;
(8)該公司前執行董事王曉貝女士(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