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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30 15:14
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更換審計師及可能延迟發佈年度報告的公告
核心事件:
陸金所(股票代碼:6623/紐交所代碼:LU)計劃更換審計機構(普華永道香港及內地分支機構),可能導致2024年財報延迟發佈,存在股票停牌風險。
發生了什麼?
為什麼要換審計師?
溝通問題:普華永道在2024年10月發現公司存在幾筆疑似關聯交易(可能涉及利益輸送),但拖延到11月才向公司審計委員會報告,且提供的信息前后矛盾。
調查爭議:公司已啟動獨立調查,但普華永道質疑調查的公正性,並拒絕配合提供關鍵資料。
資格風險:普華永道中國分支因恆大審計違規被中國財政部處罰(停業6個月),可能影響其當前審計資質。
審計師的反擊
普華永道稱公司早在2025年1月已口頭通知解聘,並聲明其過去對陸金所2022-2023年的審計報告「不可信賴」,新審計機構也不得依賴他們的工作。
公司立場
董事會認為普華永道隱瞞信息、拖延溝通,導致審計進度受阻,已對其失去信任。
公司強調2022-2023年財報仍可信,但需新審計機構重新審覈。
影響與風險
年報延迟:原定2025年3月發佈2024年財報,現可能推迟。若4月底前無法提交,香港和美國監管機構可能要求股票停牌。
股東會議:需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投票通過更換審計師,過程需至少10天通知股東,普華永道可到場申辯。
投資者提示:公司提醒股東注意風險,謹慎交易股票。
下一步計劃
物色新審計機構,重新審計2022-2024年財報。
獨立調查結果出爐后將公佈詳情。
若進展不順,可能無法按時發佈年報,導致股票停牌。
簡單總結
陸金所與審計機構普華永道因疑似關聯交易調查產生矛盾,指責對方隱瞞信息、拖延進度,決定更換審計師。此事可能導致年報延迟,引發股票停牌風險。公司正在找新審計機構,但時間緊迫,投資者需注意風險。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Lufax Holding Ltd
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羣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23)
(紐交所股票代碼:LU)
內幕消息
建議更換核數師
可能延迟刊發 2024 年年度業績
本公告乃由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子公司及其他並表實體統稱為 「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09 (2)(a) 條和第 13.51 (4) 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董事會於 2025 年 1 月 27 日議決建議免任本公司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羅兵咸永道」)及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普華永道中天」)(「建議免任」),待本公司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后生效。待建議免任生效且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后,本公司將委任適當的繼任核數師填補建議免任所產生的空缺(「建議委任」);本公司正在物色合適的會計師事務所並將適時另行發佈公告。由於繼任核數師需要時間完成審計工作,本公司預期在審計完成前,本公司將無法及時履行其在香港及美國的所有財務匯報責任。
建議免任羅兵咸永道及普華永道中天
羅兵咸永道(包括普華永道中天)於 2024 年 5 月 30 日舉行的本公司上一屆股東周年大會上獲續聘為本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核數師,任期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為止。經考慮以下事實及情況后,董事會於 2025 年 1 月 27 日議決建議免任羅兵咸永道及普華永道中天擔任本公司核數師,董事會(包括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認為此舉符合本公司股東(「股東」)整體的最佳利益。
羅兵咸永道函件及普華永道中天函件
於 2025 年 1 月 21 日,審計委員會收到羅兵咸永道日期為同日的函件(「羅兵咸永道函件」)。於該函中,羅兵咸永道表示,其於 2025 年 1 月 16 日獲口頭通知免任其擔任本公司核數師。於該函中,羅兵咸永道亦表示(其中包括):
(1) 於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其與本公司時任的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該高管」)進行口頭對話(「相關對話」)過程中,獲得與本公司幾項疑似關聯方交易(「所提及的交易」)有關的信息,而羅兵咸永道認為須關注該等交易;
(2) 於 2024 年 11 月 25 日,羅兵咸永道將相關對話向審計委員會進行口頭匯報;
(3) 於 2024 年 12 月 11 日,羅兵咸永道向審計委員會發出書面函件,要求委任專家並對有關事項展開獨立調查;及
(4) 儘管羅兵咸永道注意到審計委員會委聘法證會計師及獨立調查律師對所提及的交易及其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獨立調查」),並注意到該高管在與進行獨立調查的團隊面談時否認了羅兵咸永道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的相關對話的內容,但羅兵咸永道對調查、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及本公司的整改措施提出質疑。
於 2025 年 1 月 21 日,審計委員會亦收到普華永道中天日期為同日的函件(「普華永道中天函件」),而普華永道中天為本公司於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註冊的核數師。於該函中,普華永道中天表示,由於普華永道中天理解相關對話的嚴重性,且審計委員會決定不向普華永道中天知會其獨立調查結論,並存在若干獨立性關切事宜,因此無法同意將其過往的審計或審閲意見納入本公司目前或未來的任何文件中,並進一步表示本公司或任何繼任核數師均不得依賴普華永道中天為本公司 2024 年度所進行的任何工作,且由於普華永道中天無法對本公司及其管理層就本公司2022 年及 2023 年財政年度審計中提供的聲明加以依賴,故普華永道中天於就本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意見應不得加以依賴。
本公司的立場
截至羅兵咸永道函件和普華永道中天函件日期,本公司尚未免任或議決免任羅兵咸永道和普華永道中天作為本公司核數師的職務。另外,對所提及的交易及其有關事項的獨立調查已開展並正在進行中。本公司將在獨立調查基本完成后披露主要調查結果和本公司就所提及的交易的進一步行動(如有)。
董事會此次議決建議免任本公司核數師羅兵咸永道(包括普華永道中天),因為董事會(包括審計委員會)已對羅兵咸永道及普華永道中天失去信心。
首先,審計委員會認為,羅兵咸永道在解釋其對所提及的交易的所謂關切是如何以及何時首次出現時,並未對審計委員會坦誠相待。羅兵咸永道向審計委員會提供的資料在某些情況下為不一致及矛盾,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明顯存在重大錯誤。
其次,羅兵咸永道未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相關對話或所提及的交易,導致數周過去而羅兵咸永道未採取任何行動,並且不合理地限制審計委員會獲取資料的機會,而該等資料本可使審計委員會能夠採取更及時的行動。在羅兵咸永道最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相關對話及所提及的交易后,羅兵咸永道多次延迟或推迟與本公司舉行為調查該等問題而提議的會議,導致額外的時間損失,進一步使本公司面臨無法按時完成審計並及時履行財務匯報責任的風險。
最后,儘管審計委員會要求,羅兵咸永道仍未向審計委員會提供任何資料,使審計委員會能夠確定普華永道中天是否獲得中國相關監管機構的授權,為本公司進行當前審計期間(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財政年度)的審計工作。尤其是,審計委員會對中國財政部於 2024 年 9 月就普華永道中天對恆大的審計工作處以公開的行政處罰表示關注,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普華永道中天的營運六個月(「恆大處罰」),該期間涵蓋本公司當前的審計期間。
基於上述原因,羅兵咸永道(包括普華永道中天)已多次被要求提呈辭任,並回應審計委員會的上述關注事項。然而,截至羅兵咸永道函件和普華永道中天函件日期,羅兵咸永道和普華永道中天並未解決審計委員會對羅兵咸永道本身行為以及恆大處罰對普華永道中天在中國內地開展審計工作的資格所帶來影響的任何擔憂。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收到羅兵咸永道和普華永道中天的任何其他書面聲明,亦未收到羅兵咸永道和普華永道中天就建議免任而通知本公司需要提請股東垂注的任何事項(本公告所披露者除外)的任何其他確認。
董事會確認,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並無其他有關建議免任的情況或事項應提請股東垂注。
建議委任繼任核數師
待建議免任生效及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后,本公司將委聘合適的核數師以填補建議免任產生的空缺。於本公告日期,審計委員會正在物色合適的會計師事務所。
本公司將視乎建議繼任核數師的意見及接納程序,由繼任核數師對本公司截至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儘管須待獨立調查得出結果及獲正式委任的繼任核數師順利完成審計工作,但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認為 2022 年及 2023 年財政年度的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實而中肯地反映本集團的財務狀況。
本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載有(其中包括)建議委任的詳情的公告。
可能延迟刊發 2024 年年度業績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49 (1) 條,本公司須不迟於財政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即 2025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刊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2024 年年度業績」)。根據上市規則第 13.46 (2) 條,本公司亦須不迟於財政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年報。本公司亦須於 2025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 20-F 表格,以申報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年報。
由於繼任核數師需要時間完成審計工作,本公司預期在上述審計完成前,本公司將無法及時履行其在香港及美國的所有上述財務匯報責任。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0 條,倘若發行人未能根據上市規則刊發定期財務資料,聯交所通常會要求暫停買賣發行人的證券,而有關暫停通常將會繼續生效直至發行人刊發載有所需財務資料的公告為止。
本公司將根據當時實際情況作適當安排並及時刊發公告。
股東特別大會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第 147條,股東可通過批准普通決議案於核數師任期屆滿前免任核數師。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88 條,(a) 未獲股東於股東大會事先批准,本公司不可於核數師任期屆滿前免任核數師;(b) 本公司必須將建議免任核數師的通函連同核數師的任何書面申述,於股東大會舉行前至少 10 個營業日寄予股東;及 (c) 本公司必須容許核數師出席股東大會,並於股東大會上向股東作出書面及 / 或口頭申述。
為符合章程及上市規則,建議免任及建議委任各自將作為普通決議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
因此,本公司將向股東寄發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建議免任及建議委任的進一步資料,連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通函」),本公司亦將向羅兵咸永道和普華永道中天寄發通函副本,以邀請其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向股東作出書面及 / 或口頭申述(如有)。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香港,2025 年 1 月 27 日
代表董事會
陸金所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趙容奭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趙容奭先生及朱培卿先生,非執行董事謝永林先生、付欣女士、郭世邦先生及劉卉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楊如生先生、李偉東先生及李祥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