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資訊> 正文
2025-01-28 16:11
正值農曆春節假期,為化解可能出現的地產界大型企業的債務違約及其關聯性影響,中國香港特區部分金融機構及相關主管機構,仍在籌謀劃策。
相關措施旨在避免打開在當地所謂的「地產業的潘多拉盒子」。1月27日,中國香港6家銀行在進行相關討論后公開表示:同意先行先試,在公平原則下,共同協商客户(即可能受地產拖累的建築企業)財務安排,以達至協助客户解決財政困難的一致性目標。
6家參與此次行動的當地銀行,具體包括渣打香港、中銀香港、匯豐銀行、東亞銀行、星展香港和恆生銀行。香港銀行公會表示:鼓勵客户面臨突如其來的流動性壓力時,主動聯絡相關的貸款銀行,保持透明及互動的溝通,提供有關資料,讓銀行可以更適時瞭解企業的實際情況。銀行會按照個別客户情況,在可行的空間下儘量作彈性處理,以減輕客户資金流動性的壓力。
截至目前,中國香港特區地產業並未出現過大型企業違約。但為應對可能出現狀況,銀行業及金融主管部門的相關準備,至少已持續月余。相關事態從行業內部討論逐漸走向公開化,則被普遍認為是地產企業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00017.HK)發佈公告為標誌。
新世界發展在1月20日的公告中表示:尚未進行或開始討論任何該等整體債務重組,並謹提醒股東及投資者,該等市場傳言及猜測的內容並不能準確反映本集團現有財務債務的整體狀況。
1月23日,新世界發展再次發佈公告表示:繼續與其權益人,包括本公司的貸款方以及債務證券持有人保持聯繫。與此同時,本集團一直積極管理財務債務。自2024年7月至2025年1月23日止,本集團已成功就約177.61億港元的現有銀行貸款完成再融資。
按照2024年9月新世界發展發佈的2024財年全年(截至2024年6月30日)業績,報告期內,該公司的綜合收入約357.82億港元,同比減少34%;核心經營利潤約68.98億港元,同比減少18%。
這是近20年來該企業首次出現年度虧損。在報告期內,新世界發展的年度虧損約171.26億港元。截至2024年6月底,新世界發展的總負債超過2200億港元,一年內到期的流動負債為933億港元。
與中國內地部分房地產企業此前採用的較高槓杆率發展模式相比,中國香港地產企業的整體槓桿率較低。其融資主要採取三類措施,即投地時開保函(用自身及銀行資金)、買地根據40%及80%融資指引(買地時最高融資40%、建築成本最高融資80%),以及利用上市公司地位發行無抵押債券。
相關融資仍需付出5釐至8釐的利息開支,但因不少地產商採取「貨如輪轉」(即快建快賣)的手段,此類模式仍可獲得盈利。但受購房利率上升及信心不足導致房地產業持續走低等因素影響,近年來中國香港的房地產業融資環境日趨保守,模式仍存一定風險。
按當地差餉物業估價署數字,中國香港特區的私人住宅樓價於2021年9月觸頂回落,至今三年有余累計下跌27.6%。為應對企業可能出現的債務違約風險,當地金融業及主管機構近期內一直在採取措施。
中國香港特區的私人住宅樓價於2021年9月觸頂回落,至今3年有余累計下跌27.6%。雖政策頻繁出臺,但各方仍難言已經「見底」。焦建/攝
以商業地產企業債務違約可能導致的溢出風險(spillover risk)為例,1月2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恆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未見相關風險集中,本港銀行管理風險能力強,有充足撥備覆蓋,認為整體風險可控,金管局也會投放足夠監管資源。
其也明確指出:當某機構出問題時,需要小心考慮產業鏈上下游的情況。對於一些建築公司出現財政壓力,(該局)正與相關政府部門商討,在銀行層面上也會商討如何處理。這被認為是前述當地6家銀行出臺相關政策的背景之一。
針對是否對特定企業提供財務支持等問題,阮國恆則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但當地設有「Hong Kong Approach」,當大型企業面對財務安排壓力時,如沒有人牽頭協調銀行間的取態,「很多時候大家會鬥快獲取資產,會加劇企業面對的流動性壓力」。金管局會在該類事件上扮演協調角色,確保在公平情況下商討財務安排。
所謂「Hong Kong Approach」,即當地的《香港企業財務困難處理守則》(下稱《守則》),其實質是當地一種可稱為初級版本的企業拯救制度。在1998年金融危機發生前后,當地曾出現過公司倒閉數量不正常上升現象,這部分源於當地缺乏一種相對清晰的法律框架,既可以平衡不同債權人的利益,亦可以挽回相關處於困境中的公司免於被清盤。
1998年4月,金管局及銀行公會開始推出企業拯救的《守則》,為企業拯救程序提供了標準守則。該《守則》曾於2011年8月時進行過內容更新。
香港當地金融研究人士博取則向《財經》指出:《守則》促使銀行債權人支援並幫助借款人維持資金流動性,直到公司與債權人共同作出明智決策以繼續經營的前景。成功關鍵是在危機早期階段為債務公司提供喘息時間,防止其發生更嚴重的財務危機或徹底崩潰。
但其也指出:相關守則屬於自願性,並無約束力。其他具有不同的權利和利益的債權人會擔憂他們的利益被忽略。在最壞的情況下,相關人士會提出清盤呈請來保護自身利益。
與中國內地已有相對清晰的法律規則相比,中國香港特區在更為宏觀且涉及企業破產各方利益的企業整體拯救立法,最初始於1996年。在2000年及2001年,相關立法曾兩次提交立法會進行審議,但最終因如何保障涉事員工利益等方面存在分歧而被擱置。
此次近千億級債務問題出現后,當地相關清晰流程的討論亦在重新升溫。因這涉及事態處理過程中的主導權等相關問題。此外還可能產生連帶效應,即企業面臨資金周轉問題,銀行向客户催收欠款。此外為套現拋售抵押品,進而連帶更多相關企業的資產貶值。
按照前述《守則》對香港金管局的角色定位:金管局大力支持債務協商的概念及上述指引。如有人提出要求,金管局將在適當情況下擔任調解人,以協助有關方面解決意見分歧,從而消除債務協商的障礙以及達致各方接納的折衷方案。
此次相關監管部門針對特定企業的出手時機,目前也被部分觀點指出其角色正由「調解人」變成「牽頭人」,包括主動牽頭要求各銀行商討有關財務安排,並直接指導銀行放寬債務測試要求等。
如此也引發了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是否會出手的相關討論。以前述企業為例,其目前的主要脫困方案被認為存在三條主要路徑,即出售相關資產、母公司輸血,以及政府援手。
相關現象存在前例。據當地相關報道:1997年金融風暴后,當局曾容許某地產企業的項目地積比率由6.5倍增至最高10倍,大幅增加其可售房屋面積,間接助該房企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