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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23:22
關於恢復「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繳存人:
為進一步優化貸款服務,支持繳存人合理貸款需求,降低繳存人貸款成本,防範資金流動性風險,經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自2025年1月20日起,恢復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轉公」貸款申請對象及條件
「商轉公」貸款是指在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將其家庭原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且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經原商貸銀行同意后轉為受省直分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商轉公」貸款除應符合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向原商貸銀行提出申請,經原商貸銀行同意並出具《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后,由受託銀行辦理;
(二)原商貸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結清的,由受託銀行辦理純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同意提前部分結清的,原商貸余額部分由受託銀行作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管理;
(三)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權屬明晰,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四)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抵押權人須僅為原商貸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五)原商貸還款正常,當前無逾期情況;
(六)原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貸部分不適用本通知;
(七)借款人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二、「商轉公」貸款方式
「商轉公」貸款方式有「先還后貸」、「以貸還貸」兩種。如原商貸銀行是受託銀行,兩種方式均支持辦理,按照「存量原地轉化」原則,辦理「商轉公」貸款的銀行為原商貸銀行。如原商貸銀行不是受託銀行,可採取「先還后貸」方式辦理,借款人自主選擇受託銀行並向該行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
(一)「先還后貸」方式
借款人持原商貸銀行蓋章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並經審查批准后,再自行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並辦妥抵押設立登記手續后,由省直分中心發放貸款資金至申請人提供的本人賬户。
(二)「以貸還貸」方式
借款人持原商貸銀行蓋章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經審查批准並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后,省直分中心發放貸款資金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專户,用於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
三、「商轉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除應符合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最高額度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期限,利率以人民銀行規定爲準。
四、「商轉公」貸款流程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持《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至受託銀行申請辦理,申請材料詳見《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報表及須知》。
(二)貸款審批
1.「先還后貸」方式
(1)受託銀行根據《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確認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還款賬户等,負責面談、面籤相關合同文本。
(2)省直分中心及其受託銀行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符合條件的,確定「商轉公」貸款期限、額度,並通知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原商貸,並辦妥抵押設立登記手續。
2.「以貸還貸」方式
(1)受託銀行根據《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確認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還款賬户等,負責面談、面籤相關合同文本。
(2)省直分中心及其受託銀行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符合條件的,確定「商轉公」貸款期限、額度,並辦妥抵押設立登記手續。
(三)貸款發放及償還
1.「先還后貸」方式
(1)符合放款條件的,省直分中心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個人有效儲蓄卡Ⅰ類賬户。
(2)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2.「以貸還貸」方式
(1)符合放款條件的,省直分中心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賬户,用於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原商貸,受託銀行應在放款3個工作日內結清原商貸,並辦妥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2)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五、「商轉公」貸款辦理網點
「商轉公」貸款須預約后辦理,具體辦理網點和諮詢預約電話詳見附件3。
六、「商轉公」貸款計劃安排
為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結合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對「商轉公」貸款實施動態管理。首批辦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之后適時公佈辦理年限;當個貸率高於95%時,暫停「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並通過官方網站對外進行公告。
2.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報表及須知(掃碼查看下載)
3.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網點(掃碼查看下載)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1月20日
政策解讀
一、什麼時間發放的商業貸款可以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商轉公」貸款按原商業貸款發放時間有計劃分批辦理。廣大繳存人可關注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分中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首批辦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二、什麼情況下暫停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當個貸率高於95%時,暫停「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屆時省直分中心將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進行公告。
三、「商轉公」貸款辦理的方式有哪些?
答:有兩種方式。
1.「先還后貸」方式。借款人持原商貸銀行蓋章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並經審查批准后,再自行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並辦妥抵押設立登記手續后,由省直分中心發放貸款資金至其本人賬户。
2.「以貸還貸」方式。借款人持原商貸銀行蓋章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經審查批准並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后,省直分中心發放貸款資金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專户,用於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
四、辦理「商轉公」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詳見附件2。(掃碼查看下載)
五、按「先還后貸」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答:借款人按下列流程辦理:
1.至原商貸銀行出具《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
2.通過公佈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網點預約電話進行預約;
3.持申請材料,按照預約日期和時間至受託銀行辦理;
4.省直分中心及其受託銀行審批;
5.審批通過的,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結清部分或全部原商貸,借款人接到通知后,再結清部分或全部原商貸,並配合辦妥抵押設立登記手續;
6.發放貸款至借款人提供的本人賬户。
六、按「以貸還貸」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答:借款人按以下流程辦理:
1.至原商貸銀行出具《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
2.通過公佈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網點預約電話進行預約;
3.持申請材料,按照預約日期和時間至受託銀行辦理;
4.省直分中心及其受託銀行審批;
5.審批通過的,借款人配合辦妥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
6.發放貸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專户;
7.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后3個工作日內結清部分或全部原商貸,並配合辦妥抵押注銷登記手續。
七、申請「商轉公」貸款是否要經過原商貸銀行同意?
答:需要。借款人向原商貸銀行提出申請,原商貸銀行同意並出具《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后,由省直分中心受託銀行辦理。
八、我在省直分中心受託銀行有一筆商貸剩余120萬元未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現為70萬元,剩下的50萬元需要自籌資金結清還是需要重新辦理一筆50萬元的商業貸款?
答:不需要自籌資金結清,受託銀行將原商貸剩余部分作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九、我在工商銀行有一筆商業貸款尚有120萬元未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現為70萬元,剩下的50萬元可以重新向省直分中心其他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組合貸款嗎?
答:不可以。受託銀行將原商貸剩余部分作為本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管理,不再重新發放。
十、原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貸部分是否可以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不可以。
十一、我從開發商手上買的新建商品房,至今還沒有拿到不動產權證書,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商轉公」貸款住房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權屬明晰。
十二、我在廬陽區有三套住房,且家庭名下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借款人家庭在所購房屋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內無三套(含)以上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方可辦理「商轉公」貸款。
十三、我在廬陽區僅有一套住房,但家庭名下曾經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借款人家庭名下須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您家庭名下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不可辦理。
十四、辦理「商轉公」貸款對住房產權和抵押情況有什麼要求?
答: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權屬明晰,在房屋分割、產權比例等方面無爭議糾紛,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住房抵押權人須僅為原商貸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十五、我商貸當前為逾期狀態,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
十六、個人信用不良的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需要個人信用良好,徵信情況符合省直分中心及其受託銀行規定。
十七、當前省直分中心受託銀行有哪些?如果原商貸銀行不是省直分中心受託銀行,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當前省直分中心受託銀行一共有17家,即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徽商銀行、招商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民生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恆豐銀行。如果不是省直分中心受託銀行,申請人可以自籌資金按照「先還后貸」的方式辦理「商轉公」純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八、我目前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嗎?
答:不可以。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暫不支持辦理。
十九、如果我辦理了「商轉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是如何規定的?
答: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除應符合省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貸款額度不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扣除2個月月還款額后的金額,貸款期限不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期限(月)扣除3個月的期限,利率以人民銀行規定爲準。
二十、我當前的貸款剩余本金為70萬元,月還款額5000元,公積金貸款發放時原商貸實際貸款剩余本金為69萬元,在符合其他條件的基礎上,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還是69萬元?
答:因受理貸款時無法獲取貸款實際發放日的原商貸剩余本金,在申請貸款時按照實際貸款額不超過當前原商貸剩余本金扣除2個月月還款額后的金額計算最高可貸額度,即70萬元-5000元/月×2=69萬元,故最高貸款額度為69萬元。
二十一、「商轉公」貸款是否計入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答:計入次數。如果您當前商業貸款余額偏少,應綜合考慮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及利率對您的影響,以免影響您后續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十二、我用住房抵押辦理了經營性貸款,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嗎?
答:不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經營貸不屬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範圍。
二十三、本人和配偶均為商業銀行的借款人,不動產權證書上為共同共有,本人沒有繳存公積金,配偶正常繳存公積金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嗎?
答:可以。本人和配偶均為商業銀行的借款人,且不動產權證書上配偶所佔產權比例不少於50%,在本人沒有繳存公積金的情況下,配偶正常繳存公積金的,配偶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
二十四、本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是否需要終止本人及配偶已辦理的商貸按月約定提取業務?
答:需要終止。商貸按月約定提取業務是根據商業貸款銀行提供的上月實際還款金額,覈定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並轉賬支付到申請人本人銀行賬户的提取業務。「商轉公」貸款辦理后,會導致商業貸款銀行提供的上月實際還款金額數據不準確。爲準確覈定職工還貸提取金額,申請「商轉公」貸款,需要同時終止本人及配偶已辦理的商貸按月約定提取業務。「商轉公」貸款放款次月,如需繼續辦理商貸按月約定提取業務,可至省直分中心重新申請辦理。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恢復「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繳存人:
為進一步優化貸款服務,支持繳存人合理貸款需求,降低繳存人貸款成本,防範資金流動性風險,經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自2025年1月20日起,恢復我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業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商轉公」貸款申請對象及條件
「商轉公」貸款是指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將其家庭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且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經原商貸銀行同意后轉為受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商轉公」貸款除應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向原商貸銀行提出申請,經原商貸銀行同意並出具《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后,由受託銀行辦理;
(二)原商貸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結清的,由受託銀行辦理純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同意提前部分結清的,原商貸余額部分由受託銀行作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管理;
(三)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權屬明晰,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四)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抵押權人須僅為原商貸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五)個人信用良好,原商貸還款正常,徵信情況符合公積金中心及其受委託貸款承辦機構規定;
(六)原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貸部分不適用本通知;
(七)借款人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二、「商轉公」貸款方式
(一)「先還后貸」方式
借款人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並經審查批准后,再自行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並辦妥抵押手續后,由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申請人提供的本人賬户。
(二)「以貸還貸」方式
借款人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經審查批准並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后,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專户,用於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
三、「商轉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除應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 最高額度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原商貸剩余貸款期限,利率以人民銀行規定爲準。
四、「商轉公」貸款流程
(一)貸款申請
借款人持《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至受託銀行申請辦理,申請材料詳見《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報表及須知》。
(二)貸款審批
1.「先還后貸」方式
(1)受託銀行根據《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確認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還款賬户等,負責面談、面籤相關合同文本。
(2)公積金中心及其貸款委託機構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符合條件的,確定「商轉公」貸款期限、額度,並通知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原商貸,並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2.「以貸還貸」方式
(1)受託銀行根據《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確認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還款賬户等,面談、面籤相關合同文本。
(2)公積金中心及其貸款委託機構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符合條件的,確定「商轉公」貸款期限、額度,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三)貸款發放及償還
1.「先還后貸」方式
(1)符合放款條件的,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個人有效儲蓄卡Ⅰ類賬户。
(2)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2.「以貸還貸」方式
(1)符合放款條件的,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的還款賬户,用於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原商貸,受託銀行應在放款3個工作日內結清並辦妥抵押登記。
(2)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五、「商轉公」貸款計劃安排
為防範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對「商轉公」貸款實施動態管理。首批辦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之后適時公佈辦理年限;當個貸率高於95%時,暫停 「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並通過官網對外進行公告。
本市行政區域內四縣一市管理部以房屋產權登記所在地,按屬地原則統一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分中心參照執行。
1.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
2.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報表及須知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1月20日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恢復「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什麼時間發放的商業貸款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
答:我市「商轉公」貸款按純商業貸款發放時間有計劃分批辦理。廣大繳存人可關注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首批辦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之后按季度公佈「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情況。
二、什麼情況下暫停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當個貸率高於95%時,暫停 「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屆時公積金中心將通過官網進行公告。
三、「商轉公」貸款辦理的方式有哪些?
答:有兩種方式。
1.「先還后貸」方式。借款人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並經審查批准后,再自行部分或全部結清原商貸,並辦妥抵押手續后,由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其本人賬户。
2.「以貸還貸」方式。借款人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經審查批准並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后,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專户,用於部分或全部結清原商貸。
四、辦理「商轉公」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如下:
1.《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原商貸銀行出具);
2.《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報表及須知》;
3.夫妻雙方身份證;
4.婚姻證明文書;
5.夫妻雙方户口本;
6.借款人還款儲蓄卡;
7.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借款抵押合同;
8.不動產權證書;
9.個人收入證明;
10.多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僅符合政策的多子女家庭須提供)。
五、按「先還后貸」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答:借款人按下列流程辦理:
1.至原商貸銀行出具《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
2.通過「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的「網上預約」欄,預約「商轉公」業務具體銀行受理點;
3.攜申請材料至「網上預約」的銀行受理點辦理;
4.公積金中心及其受委託貸款承辦機構審批;
5.審批通過的,通知借款人結清部分或全部原商貸,借款人接到通知后,再結清部分或全部原商貸,並配合辦妥抵押;
6.發放貸款。
六、按「以貸還貸」方式辦理「商轉公」貸款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答:借款人按以下流程辦理:
1.至原商貸銀行出具《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
2.通過「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的「網上預約」欄,預約「商轉公」業務具體銀行受理點;
3.攜申請材料至「網上預約」的銀行受理點辦理;
4.公積金中心及其受委託貸款承辦機構審批;
5.通過審批的,借款人配合貸款承辦機構辦理抵押;
6.發放貸款;
7.借款人須在貸款發放后3個工作日內結清部分或全部原商貸,並配合辦妥抵押。
七、申請「商轉公」貸款是否要經過原商貸銀行同意?
答:需要。借款人向原商貸銀行提出申請,原商貸銀行同意並出具《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后,由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受託銀行辦理。
八、我在公積金中心受託銀行有一筆商貸剩余120萬元未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現為70萬元,剩下的50萬元需要自籌資金結清還是需要重新辦理一筆50萬元的商業貸款?
答:不需要自籌資金結清,受託銀行將原商貸剩余部分作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九、我在工商銀行有一筆商業貸款尚有120萬元未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現為70萬元,剩下的50萬元可以重新向公積金中心其他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組合貸款嗎?
答:不可以。受託銀行將原商貸剩余部分作為本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管理,不再重新發放。
十、原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貸部分是否可以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不可以。
十一、我從開發商手上買的新建商品房,至今還沒有拿到不動產權證書,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商轉公」貸款住房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權屬明晰。
十二、我在廬陽區有三套住房,且家庭名下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借款人家庭在所購房屋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內無三套(含)以上住房,且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方可辦理貸款手續。
十三、我在廬陽區僅有一套住房,但家庭名下曾經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借款人家庭名下須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您家庭名下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不可辦理。
十四、辦理「商轉公」貸款對住房產權和抵押情況有什麼要求?
答: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權屬明晰,在房屋分割、產權比例等方面無爭議糾紛,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住房抵押權人須僅為原商貸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十五、我商貸當前為逾期狀態,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
十六、個人信用不良的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不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需要個人信用良好,徵信情況符合公積金中心及其受委託貸款承辦機構規定。
十七、當前公積金中心貸款業務的受託銀行有哪些?如果不是公積金中心的受託銀行,是否可以辦理「商轉公」貸款?
答:當前與公積金中心合作的受託銀行一共有19家,分別是工行、建行、農行、中行、交行、郵儲銀行、徽行、合肥科農行、招商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興業銀行、渤海銀行、恆豐銀行、廣發銀行、民生銀行、浙商銀行和杭州銀行。如果不是公積金中心的受託銀行,申請人可以自籌資金按照「先還后貸」的方式辦理「商轉公」純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八、我目前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嗎?
答:不可以。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的(連續正常繳存六個月),可以申請辦理;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暫不支持辦理。
十九、如果我辦理了「商轉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是怎麼約定的?
答: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除應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 最高額度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最長貸款年限不超過原商貸剩余貸款年限,利率以人民銀行規定爲準。
二十、我當前的貸款剩余本金為70萬元,月還款額5000元,公積金貸款的發放時原商貸實際貸款剩余本金為69萬元,那按照「最高額度不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本金」的要求,在符合其他條件的基礎上,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還是69萬元?
答:因受理貸款時無法獲取貸款實際發放日的原商貸剩余本金,在申請貸款時按照實際貸款額不超過當前原商貸剩余本金扣除2個月還款額后的金額計算最高可貸額度,故為69萬元。
二十一、「商轉公」貸款是否計入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答:計入次數。如果您當前商業貸款余額偏少,應綜合考慮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及利率對您的影響,以免影響您后續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十二、我用住房抵押辦理了經營性貸款,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嗎?
答:不可以。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經營貸不屬於住房公積金貸款範圍。
二十三、房屋屬於本人和配偶雙方共同共有,均為商業銀行的借款人,本人沒有繳存公積金,配偶正常繳存公積金可以申請「商轉公」貸款嗎?
答:可以按配偶名義申請。
來源 | 安徽省直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合肥市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