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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場外衍生品業務!8家券商密集被罰

2025-01-11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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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中信建投浙商證券、平安證券、第一創業、國盛證券一營業部均被採取行政監管舉措。算上前兩日被出具警示函的中郵證券、華英證券,本周被罰的券商及分支機構多達7家。

上述券商被點到的問題涉及場外衍生品、經紀、資管和投行業務。其中比較值得關注的是,場外衍生品業務成為監管近期執法重點,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已有8家券商收到相關罰單。

在近期的機構監管案例中,湘財證券前總裁孫永祥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等違法行為,最終被罰沒1842.29萬元,也引起一定的市場關注。

又有兩家券商因場外衍生品業務被罰

近期關於場外衍生品業務的罰單紛至沓來,自2024年12月以來,已有6家券商收到相關罰單,涉及銀河證券、國信證券申萬宏源中信證券招商證券華泰證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當是這幾家券商的共性問題。

1月10日,場外衍生品業務罰單又新增兩張。據北京證監局披露,經查,中信建投衍生品業務、經紀業務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內控管理不完善。北京證監局表示,這反映出該公司合規管理覆蓋不到位,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中信建投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與此同時,北京證監局指出,經查,中信建投衍生品業務內控管理不完善,存在直接根據客户指令進行對衝交易的行為,慶某飛作為業務部門人員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相關規定,對其出具警示函。

2024年4月,中信建投也曾因場外衍生品業務收罰單。當時,北京證監局指出,該公司開展場外期權及自營業務不審慎,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到位,公司治理不規範,責令其就這些問題認真整改。

彼時,北京證監局還要求中信建投在監管措施決定下發之日起一年內,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根據檢查情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措施,加強對業務和人員管理,防範和控制風險,並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其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2025年1月10日,因場外衍生品業務被點名的還有浙商證券。券商場外衍生品交易的業務模式主要包括場外期權和收益互換,浙商證券的業務違規主要跟收益互換業務有關。

據浙江證監局披露,經查浙商證券存在四項問題:一是為部分投資者提供變相融資服務,異化為槓桿融資工具。二是未識別客户的交易目的,變相成為交易對手方交易通道。三是未使用交易所專用對衝賬户進行對衝交易。四是干預控股公司的資產管理計劃獨立性運作。其中前三個問題都違反了《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發〔2020〕104號)、《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中證協發〔2021〕276號)的相關規定。

上述問題反映出浙商證券合規內控管理不到位,浙江證監局對該公司採取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朱某潔作為業務部門負責人、李某作為直接責任人員、柳某婷作為參與人員,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要求接受監管談話。

與此同時,浙江證監局要求浙商證券應對上述問題深入全面整改,嚴格內部問責,加強從業人員行為管理,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內控管理漏洞,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間,每季度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該局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多家券商本周收罰單

實際上,在「嚴監嚴管」主基調下,無論是收罰單的數量,還是覆蓋面,監管力度顯而易見加強。進入2025年僅10天,超10家券商收到罰單。僅本周以來,被點名的券商還涉及平安證券、第一創業、中郵證券、華英證券等,覆蓋經紀、資管、投行等多業務。

經紀業務方面,1月10日,平安證券被出具警示函。據深圳證監局披露,平安證券在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中存在四項問題:一是個別分支機構合規人員配備不到位;二是對營銷宣傳推介材料審覈把關不嚴;三是未及時發現並處理客户交易結算資金異常情形;四是相關業務協議保存不完整,對於投資者信息覈對不充分。

同日,因存在向非營銷崗人員下達營銷任務,以及向無基金從業資格人員下達基金銷售任務等情形,國盛證券景德鎮廣場南路證券營業部被江西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營業部負責人江偉也因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出具警示函。

資管業務方面,1月10日,據深圳證監局披露,經查,第一創業在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開展中存在部分資產管理計劃淨值化管理不完善、部分資產管理計劃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資標的庫調整不及時、部分主要業務人員薪酬遞延支付不到位等問題,對該公司出具警示函。

再早兩日,中郵證券被出具警示函。據陝西證監局,該公司存在兩項問題:

一是多名投資者的收入證明真實性、合理性不足;未有效監測發現報告個別客户嚴重偏離報價異常行為;對個別員工設備信息登記不準確。

二是私募資管業務FOF產品管理人及基金入池標準不清晰;部分入池股票不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入池條件;在非贖回日為多名客户辦理強制贖回;提供產品投顧服務未告知投顧人員資質;關聯方覈查機制不完善;代銷金融產品風險持續跟蹤評估機制不完善。

投行業務被點名的是華英證券。甘肅證監局經查發現,華英證券在持續督導蘭州蘭石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開發行股份募投項目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在募投項目原定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時點前,未有效督促蘭石重裝依法及時履行審議程序並披露募投項目延期事項。

券商原總裁內幕交易被罰

在券商收罰單之外,從業人員的違法行為也是監管標靶。1月9日,重慶證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湘財證券前總裁孫永祥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等,最終被責令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721.29萬元,並被處1121萬元罰款。

2018年4月24日至2023年8月19日,孫永祥先后擔任湘財證券總裁、高級顧問。據重慶證監局披露的細節,湘財證券2020年至2023年期間共有7個自營證券賬户。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19日期間,孫永祥通過參與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户投資決策,通過「ZY」微信羣與同事溝通交流,通過聽取湘財證券自營部門副總經理黃某平工作匯報等多個渠道,知悉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户投資信息及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户持倉及盈虧變化等情況。

孫永祥繼而藉助他人賬户,利用上述未公開信息,同期或稍晚於湘財證券自營證券賬户進行趨同交易,累計趨同交易股票52只,交易金額6285.97萬元。不僅如此,孫永祥還明示、暗示傅某東、朱某堯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不過,三人均無違法所得。

此外,作為證券從業人員,孫永祥在湘財證券工作,但借用他人證券賬户買賣股票,扣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部分,交易金額1.17億元,盈利721.29萬元。

最終,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孫永祥被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721.29萬元,並處罰款721萬元;對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違法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違法行為,處以200萬元罰款。數罪併罰,孫永祥合計被罰沒1842.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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