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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世家售出8天后要顧客補差價」引熱議,律師分析:若屬實消費者有權拒絕

2024-12-02 17:37

轉自:揚子晚報網

近日,「巴黎世家服裝售出8天后要顧客補差價」的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和知乎熱榜,引發網友熱議。事情的來龍去脈怎樣?這事合理嗎?消費者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先看看咋回事】

巴黎世家服裝售出8天后

店員要顧客補1147元差價?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搜索發現,11月29日,新浪黑貓消費者服務平臺官方微博「黑貓投訴 【下載黑貓投訴客户端】」發佈了「巴黎世家售出8天后要顧客補1147元」「花1萬買巴黎世家8天后被要求補錢」的帖子並登上熱搜。

 圖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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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帖,10月,小李(化名)在成都SKP巴黎世家花1萬買了3件衣服,8天后收到櫃姐的微信,要她補交1147元差價。櫃姐解釋説,因為衣服的折扣突然取消了,她可以選擇補差價或者把衣服退回店里。小李很迷惑,衣服買回家這麼久,折扣還能突然取消?櫃姐卻表示雖然自己也有責任,但是她一個月工資3800元,每天站着上班很辛苦,希望能得到理解。小李聽后更生氣了,拒絕補差價,沒想到被櫃姐直接拉黑了。

記者看到,該帖配發的視頻中,有顧客和店員的聊天記錄、顧客的賬單,以及顧客的態度。從中可見,顧客的賬單是10月29日的,花費10739元。而11月6日,店員發消息問顧客,買走的黑色T恤穿過沒,還説因為這件衣服現在取消折扣了,「相當於要補點錢,或者要不你們把它退回來,然后或者給你們換一件也行」「需要補1147」。店員明確表示自己有責任——「雖然説我們提前給你們了我們也有責任」。店員還説,「我們上班每天都站着,我自認為也給你們提供了最好的服務,上個月沒有完成任務也就拿了3800的工資,我自己貼錢也行,但是情況也要跟你們説一下,如果你們能把衣服拿回來或者補差價真的很感激」。

顧客表示,自己和男友是巴黎世家的忠實消費者,「當時我買的時候是有一個活動的,結束之后她説這個活動取消了,現在讓我重新支付差價,我就拒絕這個事情。」然后店員就把顧客拉黑了。顧客分析可能根本就沒有這個活動,店員想通過自己的同情心去補錢,但是業績是實打實在店員頭上。顧客認為,這件事,店員有問題,品牌方、商場也有責任。

記者看到,在這條帖子下面,有非常多的網友留言熱議。截至12月2日10:00左右,已有802條評論,138個轉發,1.7萬個贊。有網友留言「員工自身工作問題。本來會有折扣的衣服取消了折扣,但是員工提前把衣服讓顧客拿走了。」並表示員工的責任要自己承擔,「本來也是違規操作」。該留言獲得1350個贊。

另一名網友的留言更為直白:「那買完八天,如果降價了,品牌退差價嗎?」並獲得1049個贊。還有網友表示「優惠取消是商家的事,和消費者有什麼關係,又不是沒付錢,買定離手」。

 圖源 知乎

 圖源 知乎

12月1日晚間,該話題在知乎位居熱榜首位。12月2日10:00左右顯示有696萬人正在熱議。有知乎網友分析,可能是上個月有促銷打折,但業績櫃姐已經完成了,這筆單子就挪到下個月,但誰知道,下個月打折取消了,就有差出的金額要填了,櫃姐肯定不想填。看聊天記錄,一開始櫃姐想要的是讓顧客退貨,等顧客説不退貨的時候,櫃姐不想要損失,才希望顧客補上。「這事櫃姐全責,不用理」。

【再聽聽咋維權】

事后經營者對交易價格調整

消費者有權拒絕補差價

12月2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致電巴黎世家客服,詢問近日在熱搜和熱榜上有關「巴黎世家服裝售出8天后要顧客補差價」的事情是否屬實,巴黎世家有沒有迴應,客服讓記者不要掛機,她要覈實一下。記者等了約1分鍾后,客服告訴記者「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巴黎世家的關注與喜愛。您反饋的這個信息,我們暫時沒有相關信息。」當記者問及是否沒有迴應時,客服表示,「您告知我們的信息,我們也會記錄反饋的」。

記者翻閲多名網友意見,綜合來看,絕大部分認可消費者不用給差價,「不用搭理」。不過也有網友不太理解這個價格,説「1萬塊錢能買3件巴黎世家的服裝嗎?」

南京消費者徐女士看了該熱搜后,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一件她碰到的類似的事。2023年,她在南京的一家知名商場看中某國外品牌的衣服,售價爲1000多元,她感覺有點小貴。見她有些猶豫,店員就勸説她,還有一個星期就到商場的周年慶了,能返還400元的券。店員建議徐女士先買,把錢轉給店員個人,到一周后活動開始了,徐女士可以通過手機APP領券,但是衣服徐女士可以先取走。「我也感覺到有漏洞,但被店員一勸就心動了。如果在網上買,這樣的操作我可能有戒心,但是在線下大商場,在專櫃,我感覺不會有什麼權益受損。」徐女士表示后來自己確實領到了400元的券。

12月2日,江蘇致邦(自貿區南京片區)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磊接受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為,如果此事屬實,那麼前述知乎網友分析的那種可能性較大,可能消費者付款了,但是營業員沒有入賬,次月入賬時又沒有折扣了。事情的責任怎麼認定,從合同履行角度看,要看雙方是否約定如此操作,是否預料到次月促銷政策可能會有變化,以及如果變化了雙方如何處理。從消費者角度來看,交易時有折扣政策,消費者就有權利享有,這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營者應當履行其折扣承諾。事后如果經營者以折扣政策調整為由,再對交易價格進行調整,消費者有權拒絕。

夏磊分析,此案例中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營業員如果當月銷售不入賬,還涉嫌不誠信和違規操作。「這一點與消費者無關,損失也不能讓消費者承擔,除非他們私下有約定,但這種可能性較小。」夏磊提醒,從企業管理角度而言,不及時入賬的操作存在隱患,如果營業員離職或沒有及時盤庫,對企業會存在風險。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馬燕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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