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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21:37
財聯社11月28日訊(記者 閆軍)港交所披露了今年33家停業券商,其中,深陷場外期權兑付危機的「獅子系」券商赫然在列。
根據港交所的公告顯示,獅子國際證券集團在今年5月16日停止營業,是獅子金融集團旗下券商。有投資者質疑,獅子國際證券集團在5月已經停止營業,為何在9月仍有「獅子國際集團」名義開展場外期權業務,這其中是何蹊蹺?
截至目前,深圳、湖南等地投資者沒有接受多家券商僅退回本金的條件,仍在香港、內地所在城市奔波,向監管反映相關情況。財聯社記者曾就香港場外期權兑付問題向香港監管發去採訪函,截至目前並未收到回覆。
多名律師表示,場外衍生品原就屬於複雜且具有一定風險的業務類型,其發展面臨的主要挑戰包括監管優先級不高、對衝困難以及市場生態不完善等。尤其是在海外購買場外期權,面臨兩地法律法規不同等問題,投資者維權索賠尤為艱難。
一則停業公告牽扯出獅子國際證券集團
因投資門檻低、個股投資範圍較廣等原因,不少投資者繞道在香港券商購買了A股看漲期權,在國慶節前A股一波急漲行情中,券商累積了較多的看漲期權,多頭期權平倉后,不少香港民企券商在賣出后沒有對衝,與客户對賭,導致虧損嚴重,繼而出現不少機構拒絕支付投資者收益的情況。
其中,就包括獅子國際控股集團,從投資者羣的人數來看,多達百人持續在索賠中,希望獅子國際能夠支付期權費以及收益。

從獅子金融集團、獅子外匯等多家網站信息來看,獅子金融集團主要通過旗下6家金融公司(獅子國際證券集團、獅子期貨、獅子資管、獅子外匯、獅子財富下屬百川財富、獅子國際LionBrokers limited)向客户提供證券、期貨、衍生品交易、資產管理等跨境財富管理服務。

此次主動註銷的是獅子國際證券集團,獅子金融集團旗下還有期貨、資管等其他公司主體,也擁有香港證監會頒發的1、2、4、5、9等號牌照。
不過從企查查網站來看,香港註冊的多家獅子金融集團、獅子金融服務以及獅子國際金融等多家「獅子系」公司均已顯示處於解散狀態。

在另一個網站介紹中,獅子國際(LionBrokers limited)為註冊在開曼羣島的持牌機構,屬於獅子集團控股,后者為一家美股上市公司,當前股價為0.175美元,總市值418萬美元。
根據獅子集團控股官方公眾號信息顯示,2023年公司場外期權業務規模增長明顯,截至當年四季度,場外期權業務收入為8000萬美元(未經審計),並預計2024年場外期權業務收入將在4500萬美元到6000萬美元之間。獅子還表示,公司採用先進的電子交易平臺,並擁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以保障投資者交易安全。
在今年9月11日,獅子集團控股還表示,與優越資本達成合作共識,優越資本擬認購獅子集團發行的不多於300萬美元的定增股票,以補充其場外期權業務流動性。雙方還將在資金、技術、市場等多維度展開深度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當前獅子集團控股當前市值為418萬美元,優越資本擬認購定增規模達到其市值的7成之多。不過,當前沒有更新的信息顯示該定增認購的落地。
優越資本持有香港證監會第9類(資管類)證券牌照,在此前財聯社《
一線探訪:香港券商場外期權兑付危機持續,部分深圳辦公室已人去樓空
一文中,曾對優越資本進行過相關報道,有投資者展示了其持有的場外期權合約子合同,簽約方即優越資本,但是實際投向為東信證券的場外期權。
此外,當前獅子集團控股的官方微信號、官網仍在持續運營中,不過業務側重轉向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上。
歷時2個月,投資者仍在追索中
對於在香港券商處投資者場外期權的投資者而言,過去的兩個月備受煎熬。有投資者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拒絕個別券商提出的分期返還本金的方案,已經多次折返香港,向監管反饋情況,希望能夠追索迴應得的收益。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福榮向財聯社記者表示,香港券商向內地投資者展業場外期權業務,存在資質、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多重風險。
一是在資質風險上,根據《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及《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等法規,目前境內場外期權交易商採取名單制管理,截至目前有45家券商具備交易商資質,只有瑞銀證券一家外資券商。
「外資證券公司在中國境內展業需要符合包括但不限於資質要求、資本要求、業務範圍限制、合規性及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在內的一系列要求。」劉福榮表示,若外資券商未獲許可或超範圍經營,通過設立所謂的「辦公室」「辦事處」進行產品銷售(包括跨境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行為。
監管也多次喊話稱,跨境互聯網券商應認定為在境內「無照駕駛」,涉嫌非法金融活動。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會有香港券商通過一些非正規渠道在內地銷售場外期權,如利用LPF(香港有限合夥基金)、香港公司、信託賬户收款等其他通道公司,甚至協議方與資金賬户均不是同一家公司,多方輾轉后投向券商。這種方式不僅增加了投資者的風險,也使得監管難度加大。
二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上,若香港券商未進行投資者適當性覈查,或覈查不到位出現向不適當性投資者銷售場外期權的,則存在相應的合規風險。
此外,標的選擇、禁止性行為等方面,兩地法規同樣不同。《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了交易商不得存在不當宣傳推介、異化為槓桿融資工具、變相成為投資者交易通道、頻繁交易、違規與敏感客户交易、為監管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便利等情形。在業內看來,香港券商在展業過程中能否做到恪盡職守需打個問號。
香港券商場外期權事件帶來的啟示
近年來我國的券商跨境業務近兩年蓬勃發展,極大滿足了投資者對境外證券業務的需求。海外投資者需求旺盛,此次事件香港券商場外期權給投資者帶來哪些啟示,又給兩地監管帶來哪些思考?
首先,對於機構而言,需明確香港券商內地展業的「紅線」範圍。
早在2022年,早在2022年,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中國金融》上針對跨境互聯網券商在內地展業表明監管態度。在業內看來,對於境內外機構准入門檻有較大差異的業務,或需要在法律法規層面明確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展業的業務範圍,防止監管套利。
一旦有機構踩「紅線」,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資者保護體系,明晰監管歸屬,讓投資者維權中有的放矢。
「對於涉嫌非法經營的機構,投資者可以選擇向證券期貨監管部門投訴以獲得儘可能多的協助,當然該類機構無牌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行為如果被查實,可能會面臨證監會的處罰,甚至可能有刑事責任可能性。」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表示。
其次,業內呼籲建立香港與內地聯合監管模式。
一位券商人士介紹了投資者索賠的痛點,這些香港券商在內地展業,收費、合同多是藉助私募通道進行,這就造成了監管的兩難:一是香港券商本身不在內地證監會的監管範圍內,地方經偵也較難對事件進行定性;二是香港監管顯然也較難介入內地的通道私募。
「隨着兩地投資活動的密切,未來期待兩地監管應該打通,不僅是監控系統層面的聯動,監管具體規定落實也應該有互通互補的機制,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實現快速處理和分工。」上述人士指出。
第三,適當降低境內場外期權投資門檻。
內地投資者之所以選擇香港券商,更多在於香港場外期權的投資門檻低、標的豐富。反觀內地,在對場外期權監管收緊之后,內地投資者參與場外個股期權,需要滿足「532」資質,即5000萬元淨資產、2000萬元金融資產、3年以上投資經驗。
同時,期權費和初始保證金不能超過產品規模的30%。而且即便達到參與門檻,投資者所能參與的標的也較為有限。比如,個人不能直接與券商簽訂協議購買個股標的範圍不得超出融資融券標的當期名單,股票指數標的不得超出協會規定的範圍等。
在業內來看,當前場外期權成為高淨值人羣的重要投資工具,未來隨着成熟投資者的增加,是否在明確合格投資者認定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境內投資場外期權的投資門檻,滿足更多投資者的配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