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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鑫國際集團(00724):李揚獲委任為法律程序代理人

2024-11-05 16:49

智通財經APP訊,瑞鑫國際集團(00724)發佈公告,由於公司的財務狀況,黃漢水已提出辭任公司執行董事兼財務總監的職位,並將不再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的公司授權代表,不再擔任根據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獲授權代表公司於中國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人士(法律程序代理人)及董事會轄下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黃漢水亦已辭任公司所有相關附屬公司的董事,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

由於公司的財務狀況,曾文思已提出辭任公司的公司祕書,並將不再擔任董事會轄下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成員,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

黃漢水辭任后,彼將不再擔任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的公司授權代表之一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執行董事之一楊俊傑獲委任為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的公司授權代表之一,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公司執行董事之一兼主席李揚獲委任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4年11月3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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