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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艦收購公司宣佈與Great Rich Technologies Limited和GRT Merger Star Limited達成合並協議;旗艦的股東將獲得GRT的美國存托股份,旗艦將被合併到GRT的全資子公司The合併子公司

2024-10-22 20:08

上市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旗船收購公司(納斯達克股票代碼:FSHP)(以下簡稱「公司」或「旗船」)宣佈,已與Great Rich Technologies Limited(科斯達克股票代碼:900290)(下稱「GRT」)和GRT Merge Star Limited(下稱「合併子公司」)簽署最終合併協議。合併完成后,Flag Ship的股東將獲得GRT的美國存托股份(「ADS」),Flag Ship將併入GRT的全資附屬公司Merge Sub。合併的完成將取決於慣例的成交條件,包括GRT美國存託憑證將被批准在納斯達克上市和交易。

GRT是一家香港實體,從事各種光電產品的開發和批量生產已有十多年的歷史。該公司在韓國公開上市,近年來一直在尋求擴張,在中國新建了多家工廠和生產線項目。

旗船首席執行官陳馬修先生表示:「我們對與GRT公司的合併感到非常興奮。我們的團隊探索了廣泛的行業,並確定與GRT公司的交易將為我們的股東帶來最大的價值。GRT是中國和全球光電產品領域的強者。我們對GRT管理團隊在光電子行業的記錄印象深刻。我們對合並后公司的未來前景感到非常興奮。」

GRT董事長周永南先生表示:「與Flag Ship的合併是GRT在成長史上邁出的又一重要一步。GRT的目標是成為全球光電領域的領先公司之一,實現這一里程碑將使GRT有能力繼續努力實現我們的目標。」

交易明細

交易完成后,Flag Ship將與合併子公司合併並併入合併子公司。*由於合併,在沒有旗艦部分、合併附屬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行動的情況下,在緊接合並生效時間(「生效時間」)之前發行和發行的每股旗艦普通股(每股為「旗艦股份」),不包括GRT持有的旗艦股份和持異議的旗艦股份(如有),將自動註銷、終絕並交換權利,在合併完成后,立即獲得一(1)股GRT普通股(GRT的該等股份,統稱為「GRT普通股」)以GRT的美國存托股份(「GRT美國存托股份」)支付(「GRT美國存托股份」),以緊接生效時間之前發行和發行的每股該等船旗船股份(「每股合併對價」)計算;而在緊接生效時間前尚未完成的船旗船舶業務合併(「船旗權」)完成時獲得十分之一(1/10)船旗船股份的每項權利將被註銷、終絕,並交換在合併完成后立即以GRT ADS支付的GRT普通股的權利,在每種情況下,金額等於(A)每股合併對價的乘積,乘以(B)已註銷船旗權持有人(「船旗權持有人」)在該等船旗權的條款及條件獲得滿足后將有權收取的船旗船股份數目,乘以(C)每一(1)股船旗權普通股的ADS兑換率(「ADS兑換率」)(「ADS兑換率」)(「權利合併代價」)。

根據合併協議應支付予有權享有權利的Flag Ship股東的總代價將包括GRT ADS中應付的GRT普通股的數目,該數目等於(I)每股合併代價乘以緊接生效時間前在Flag Ship該等股東名下登記的Flag Ship股份數目乘以ADS匯率,加上(Ii)如上所述的權利合併代價。

合併的完成條件包括,Flag Ship的現有股東批准合併,GRT股東批准合併,GRT的美國存託憑證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

自合併協議簽署之日起至交易結束之日,Flag Ship應盡一切合理努力繼續作為上市公司,並使其證券能夠在納斯達克全球市場上交易。GRT應盡一切合理努力申請GRT ADS在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並使GRT ADS可在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交易。

Becker&Poliakoff P.A.和Ogier擔任Flag Ship的法律顧問。米勒·坎菲爾德·帕多克和Stone P.L.C.以及Appleby擔任GRT公司的法律顧問。

本文中對交易的描述僅為摘要,並參考與交易相關的最終協議進行了完整的限定,Flag Ship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該協議的副本,作為當前Form 8-K報告的證物。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