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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4:00
可口可樂歐洲太平洋合作伙伴公司(「CCEP」或「公司」)今天確認將英國上市類別從正式名單的股權(過渡)類別轉移到股權(商業公司)類別的通知
英格蘭Uxbridge/ACCESSWIRE/2024年10月18日/CCEP是世界領先的消費品公司之一,在西歐、澳大利亞、太平洋和東南亞31個國家的龐大且不斷增長的非酒精即飲市場開展業務。我們製造、移動和銷售一些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品牌,包括可口可樂、芬達、雪碧和Monster。
公司今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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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將其普通股在英國上市類別由股權(過渡)類別轉移至股權(商業公司)類別1。在此之前,FCA公佈了於2024年7月29日生效的新上市規則,並將本公司歸類為股權(過渡)類別。轉移預計將於2024年11月15日格林尼治標準時間上午8點生效;●
在完成轉讓時,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包括其普通股交易量足夠並轉移至英國股票交易場所2,該公司在獲得富時批准后,應在適當時候有資格被納入富時英國指數系列。我們將在適當的時候提供這方面的更新;轉讓不需要股東批准。本公告乃根據英國上市規則21.5.7作出。
轉移的背景和原因
該公司成立於2016年,是一家在英國註冊的plc,由可口可樂企業公司、可口可樂伊比利亞合作伙伴S.A.U和可口可樂Erfrischungsgetränke GmbH的裝瓶業務合併而成,從而創建了世界上收入最高的可口可樂裝瓶公司。通過持續強勁的有機增長和收購,該公司目前擁有90多個生產基地,為近6億消費者和400多萬客户提供服務。在23財年和22財年,該公司分別創造了183億歐元和173億歐元的收入,而同期的可比營業利潤分別為24億歐元和21億歐元。 CCEP於2019年3月28日獲准在倫敦證交所主板市場交易,除股權(過渡)類別外,還在納斯達克、泛歐交易所(阿姆斯特丹)以及巴塞羅那、畢爾巴鄂、馬德里和巴倫西亞證券交易所(西班牙證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相信,鑑於本公司自成立以來規模擴大,是次轉讓將有助提升本公司在英國及歐洲的知名度,創造機會改善其在英國股票交易場所買賣的股份的流動資金,並提升其對更廣泛潛在投資者基礎的吸引力。 公司仍致力於保留其目前在納斯達克、泛歐交易所(阿姆斯特丹)和西班牙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同時保留歐元計價和美元計價的交易設施。本公司董事會的結論是,實施轉讓將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因此,本公司已要求FCA批准轉讓,自2024年11月15日格林尼治標準時間上午8點起生效。這一日期允許提供實施轉讓所需的最少20個工作日的通知(以今天公告的方式開始)。
於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五日營業時間結束時,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460,934,403股,所有普通股將成為轉讓標的。本公司不會籌集任何與轉讓有關的資金或發行任何新的普通股。轉讓的效果
轉讓不會對本公司的持續經營產生影響,股東的權利和保障也不會因轉讓而發生實質性變化。轉讓的效果是,英國上市規則的若干額外條文現將適用於本公司。總括而言,《英國上市規則》第2章及第4至10章(首尾兩章包括在內)所載的這些條文,與下列事項有關:●
上市原則3-6的適用(第2章和過渡性規定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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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保薦人的要求(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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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股權(商業公司)類別公司的某些額外要求(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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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各種持續義務的要求,包括遵守英國公司治理準則的所有相關規定(或在年度財務報告中解釋任何不遵守的情況),以及與通知和財務信息內容有關的要求(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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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佈某些交易或獲得股東批准的要求(視其規模和性質而定),以及宣佈與公司「關聯方」的某些交易(第7章和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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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進一步發行股份及本公司買賣本身證券及庫藏股的若干限制(第9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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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本公司向其股東發出的通告的各種具體內容要求(第10章)
資格要求
根據英國上市規則過渡性條款2,本公司必須符合英國上市規則5.2-5.4規定的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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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英國上市規則5.2而言,本公司並不受外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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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與Olive Partners S.A.(「Olive HoldCo」)及可口可樂公司若干附屬公司訂立股東協議(「SHA」),即(I)歐式茶點、(Ii)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及(Iii)Vivaqa Beteiligungs GmbH&Co.kg((I)至(Iii)合稱「紅色」)。SHA可在公司網站上公開獲取,網址為:●
基於其目前的持股比例,就英國上市規則而言,Olive HoldCo將被視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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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Olive HoldCo和Red在本公司管治方面的權利的主要條文摘要載於本公告的附件。●
今天,該公司獨立於其大股東運營,自2016年成立並上市以來的運營證明了這一點,它將在轉讓時遵守英國上市規則5.3。●
公司章程允許其遵守英國上市規則,並確保所有普通股在任何股東投票中擁有同等數量的投票權。
英國收購法規、市場濫用制度(MAR)和公司治理
本公司將繼續遵守由收購委員會、英國MAR制度和英國招股説明書規則管理的城市收購和合並守則。該公司將被要求在轉讓后根據英國公司治理守則的規定進行報告,就像它今天在自願的基礎上所做的那樣。FTSE資格和資格
富時英國指數系列(包括富時100指數、富時250指數和富時All Share指數)每季度進行一次審查。預期待轉讓生效及相關條件滿足后,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被視為符合納入富時英國指數系列的資格。相關條件包括通過以英鎊計價的報價將其普通股的交易量足夠轉移到英國股票交易場所2。現有的CCEP歐元報價以英鎊計價的轉移預計將於2024年10月21日上午8點生效。任何納入富時指數的交易,預計不會影響本公司納入指數,但須視乎其他上市公司而定。
贊助商
本公司已委任法國巴黎銀行倫敦分行(在英國以BNP Paribas(「BNP Paribas」)名義交易)及Deutsche Bank AG(在英國以Deutsche Numis(「Deutsche Numis」)名義買賣)擔任是次轉讓的聯席保薦人及Deutsche Numis作為財務顧問。法國巴黎銀行和德意志銀行均已給予並未撤回其書面同意,同意在本公告中提及其名稱的形式和上下文中包含該名稱。關於CCEP
CCEP是世界領先的消費品公司之一。我們製造、移動和銷售一些世界上最受歡迎的品牌-服務於近6億消費者,並幫助31個國家的400多萬客户增長。我們結合了大型跨國企業的實力和規模,以及對我們服務的客户和我們支持的社區的當地專業知識。
有關CCEP的更多信息,請訪問我們網站Cocacolaep.com的投資者部分,並在LinkedIn@Coca-Cola-EuroPacific-Partners上關注CCEP。1根據英國上市規則第21.5條,經富時指數系列《流動性中值測試計算方法指南》第2.1.6節下的過渡性條款2(「轉移」)2修改,v2.8,2024年7月
查詢
公司經紀人兼聯合贊助商法國巴黎銀行:弗吉尼亞邱維吉尼亞@uk.bnpparibas.com
公司經紀人兼聯合保薦人Deutsche Numis:Lewis Burnett leise.burnett@dbnumis.com
總法律顧問兼公司祕書:Clare Wardle祕書處@ccep.com
投資者關係部:Sarah Willett Sarah.will ett@ccep.com
媒體:ccep@portland-com.com
前瞻性陳述
本公告包含構成有關可口可樂歐洲太平洋合作伙伴公司及其子公司(CCEP或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業績、戰略和目標的「前瞻性陳述」的陳述、估計或預測。一般而言,「雄心」、「目標」、「目標」、「相信」、「預期」、「打算」、「估計」、「預期」、「項目」、「計劃」、「尋求」、「可能」、「可能」、「將」、「應該」、「可能」、「將」、「預測」、「展望」、「指導」、「可能」、「潛在」、「預測」、「目標」以及類似的表述都是前瞻性陳述。這通常不是歷史性的。前瞻性陳述會受到某些風險的影響,這些風險可能會導致實際結果與CCEP的歷史經驗以及目前的預期或預測大不相同。因此,不應過分依賴前瞻性陳述,因為這些陳述只能説明作出這些陳述的日期。 由於這些風險,CCEP未來的實際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業務活動(包括結果、股息支付、資本和槓桿率)、增長(包括收入增長、單位案例銷售成本和營業利潤、自由現金流、市場份額、税率、效率節約、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包括淨零排放和回收計劃)、資本支出以及遵守現有和未來法規遵從性的能力)可能與前瞻性表述中提出的計劃、目標、預期和指導存在實質性差異。這些風險也可能對CCEP的股價產生不利影響。在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文件中確定了可能影響CCEP未來財務狀況和業績的其他風險,這些文件可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網站www.sec.gov上查閲。除非適用的規則、法律和法規要求,否則CCEP不承擔任何公開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陳述的義務,無論是由於新信息、未來事件或其他原因。本文件和CCEP的任何其他公開聲明中包含的任何或所有前瞻性聲明可能被證明是不正確的。結束
附件
以下是SHA關於Olive HoldCo和Red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權利的主要條款的摘要。董事會組成
SHA規定,本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在任何時候都將由大多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和大多數非美國公民和非美國居民的董事組成。
董事提名
SHA聲明,如果Olive‘s HoldCo的股權比例(如SHA中所定義)為:
(A)
25%。或更多,Olive HoldCo可在任何時間提名最多五人為董事;
(B)
20%。或更多,Olive HoldCo可在任何時間提名最多四人為董事;
(C)
15%。或更多,Olive HoldCo可在任何時間提名最多三人為董事;
(D)
10%。或更多,Olive HoldCo可在任何時間提名最多兩人為董事;或
(E)
5%。或更多,Olive HoldCo可在任何時間提名一人擔任董事,
(任何該等董事,「Olive HoldCo提名董事」)。
SHA規定,如果Red的股權比例(如SHA中所定義)為:
(A)
10%。或更多,Red可在任何時間提名最多兩人擔任董事;或
(B)
5%。或更多,Red可提名一人擔任董事,
(任何該等董事,一名紅色提名董事)。
主席的任命
索爾·道雷拉被任命為首任主席。
根據SHA,任何后續董事長的任免程序取決於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是否至少為25%。如果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至少為25%。
如果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至少為25%,則Olive HoldCo將有權提名一名Olive HoldCo提名的董事擔任董事長,但須經董事會批准(如果Red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0%,則包括至少一名Red提名董事的批准)。
如該被提名人未獲批准,Olive HoldCo將有權提名另一名Olive HoldCo提名董事擔任主席,但須經董事會批准(如Red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0%,則包括至少一名Red提名董事的批准)。 如該候補被提名人未獲董事會批准(包括至少一名Red提名董事的批准),提名委員會將提名一名候選人獲委任為主席,而任何該等被提名人的委任須經董事會批准,包括(I)至少一名Olive HoldCo提名董事(如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5%),(Ii)至少一名Red提名董事(如Red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0%),及(Iii)所有出席並有資格就決定投票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簡單多數。如果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低於25%。
如果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低於25%,則主席的提名將完全由提名委員會作出,任何此類被提名人的任命均須經董事會批准,包括(I)至少一名Olive HoldCo提名董事(如果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5%),(Ii)至少一名Red提名董事(如果Red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0%),以及(Iii)出席並有資格就決定投票的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簡單多數。 只要該人士繼續擔任本公司董事,任何繼任主席的任期均為三年。經董事會批准,任何該等繼任主席的任期可再延長三年,包括(I)至少一名Olive HoldCo提名董事(如果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5%),(Ii)至少一名Red提名董事(如果Red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0%),以及(Iii)出席並有資格就決定投票的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簡單多數。罷免任何主席
只要由Olive HoldCo提名的董事長是本公司的董事,則只有在董事會(就此等目的而言,不包括Olive HoldCo提名的董事)一致同意的情況下,該董事長才可在其三年任期結束前被免職。 管理局可議決由提名委員會不時提名的主席以出席並有資格就該項決定投票的董事會簡單多數票將其免任。 自本公司於2025年5月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起,任何主席,不論是由Olive HoldCo或提名委員會提名,均須由本公司股東每年(重新)選舉為本公司董事。首席執行官
任何行政總裁的委任及該人士任期的任何延長將須經董事會批准,包括(I)如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5%,則至少一名Olive HoldCo提名董事;及(Ii)如Red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0%,則至少一名Red提名董事。董事會可隨時以出席並有資格對該決定進行表決的董事會簡單多數票罷免首席執行官。需要董事會批准的事項
SHA規定,不能修改公司的董事會授權圖,以解除董事會授予的權力,除非董事會多數成員,包括(I)如果Olive HoldCo
股權比例至少為15%,至少一名Olive HoldCo提名董事,以及(Ii)如果Red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0%,則至少一名Red提名董事決定。
此外,未經董事會批准,本公司集團任何成員不得就下列事項採取任何行動,包括(I)至少一名Olive HoldCo提名董事(如果Olive HoldCo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5%),以及(Ii)至少一名Red提名董事(如果Red的股權比例至少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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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或修訂INED適宜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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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或修訂任何年度業務計劃或長期業務計劃(條件是,如果任何上述Olive HoldCo提名董事和/或紅色提名董事在適用的財政年度開始前沒有批准該業務計劃,則如果該業務計劃的修訂旨在解決未批准該計劃的相關董事的關切並滿足某些規定的標準,則該業務計劃可由董事會的簡單多數成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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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停止或放棄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團任何成員的任何實質性活動,或對本公司集團業務的性質、主要重點或地理區域進行任何重大變更,或關閉本公司集團業務的任何重大運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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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或本公司集團任何成員對(A)公司的任何業務、業務、公司或證券或(B)任何資產或財產(在正常業務過程之外)的任何重大收購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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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集團任何成員的任何重大、實際或擬議的重組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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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任何證券或授予任何人被發行證券的權利,佔10%以上。公司已發行股本,但按照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的建議批准的任何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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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按照董事會根據薪酬委員會的建議批准的任何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以非優先或非按比例方式發行任何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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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變更上市地點、增加上市地點或取消任何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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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公司註冊的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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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廢止公司章程或通過新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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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課程之外,作出對本公司集團的業務有重大影響且未在任何年度業務計劃中特別指明的任何承諾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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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對與2016年創建本公司的交易有關的任何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索賠進行任何實質性的變更、修改或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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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審計師的任命或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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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公司名稱或其交易所使用的任何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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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可口可樂歐洲太平洋合作伙伴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