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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推進資本市場深化改革

2024-09-21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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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智

浙江財經大學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

  在9月1日啟動的「2024年金融教育宣傳月」活動上,證監會官員表示,投資者是市場之本,加強投資者保護,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將積極踐行資本市場監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牢牢把握中小投資者佔全國2.25億投資者中絕大多數這個最大市情。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69條明確規定,「依法開展投資者教育」是證監會的重要職責之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也指出,要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因此,在股票投資者變成金融消費者之際,也是正本清源、釐清概念,落實諸如退市賠償等投資者保護的最佳時間窗口。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是對投資者進入股市的風險提示。其實,這僅限於投資者所投資的上市公司在充分信息披露的情況下經營失敗的風險,而那些因為上市公司被某些大股東操縱,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所導致的股價暴漲暴跌給投資者造成的風險應該不屬於這一範疇。投資者遭遇的股市最大風險就是所持股票退市。只有投資者保護到位,無辜退市股東獲得的賠償高效及時,A股市場纔有持續上漲的基礎;否則,任何試圖片面拉抬股市指數的行為都是徒勞無功的。

  「金融消費者」一詞之前僅在中國人民銀行於2016年出臺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中有明確定義,即金融消費者是「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當時,該辦法主要適用對象僅為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國證監會在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監管文件中並未採用「金融消費者」這一概念,而是用「投資者」概念作為替代。

  令筆者欣喜的是,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於2024年6月28日發佈了《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確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工作安排,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調整的部署,明確證監會接收轉辦證券期貨基金業務的投訴事項。自此,我國證券投資者被正式納入金融消費者範疇,當然也就歸屬於消費者行列。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30周年,其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複雜的系統性工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機制」的要求。

  然而,由於A股市場的持續下跌,投資者進入市場之后,不但基本上沒有投資回報,其本金反而遭受到較大的虧損,「金融消費者」的稱呼於是被許多自媒體帶節奏。「股票投資者」變為「金融消費者」,遭到欺詐卻沒有享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賠償保護,在這個時間差里,廣大投資者對「金融消費者」概念的誤解也可以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爭議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該條款保障了消費者權益保障的效率。第五十二條指出,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遙相呼應。這是對監管人員的警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即退一賠三,涉及食品須退一賠十。

  9月11日,羅永浩在微博表示,「交個朋友」直播間售賣「假洋鬼子品牌」的月餅,為避免奸商頻頻禍害消費者,決定退 一賠三給消費者。但他實際上還是不懂法,依法應該退 一賠十。他還喊話其他帶貨網紅主動退 一賠三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倒也精神可嘉。

  在9月1日啟動的「2024年金融教育宣傳月」活動上,證監會官員表示,投資者是市場之本,加強投資者保護,是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將積極踐行資本市場監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牢牢把握中小投資者佔全國2.25億投資者中絕大多數這個最大市情。《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69條明確規定,「依法開展投資者教育」是證監會的重要職責之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也指出,要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加大普及證券期貨知識力度。因此,在股票投資者變成金融消費者之際,也是正本清源、釐清概念,落實諸如退市賠償等投資者保護的最佳時間窗口。

  其實,金融消費者這一概念來自英美,我國金融監管的改革也在借鑑英美經驗。在美國有金融消費者保護局(CFPB),英國有金融服務局(FSA)、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履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職責,負責監督金融機構在金融活動中執行有關消費者保護規定的情況,並且承擔相應的投資者教育。FSA建立金融服務賠償計劃併成立金融服務賠償計劃有限責任公司具體運作該機制。我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也下設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目前剛剛開始運行,明確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充分尊重和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及時穩妥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爭議糾紛,強化源頭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英美等西方國家雖然實體經濟低迷,利率高企,但早就把股票投資者納入金融消費者範疇進行強力保護,因此其股市表現強勁。美國道瓊斯指數從 1990 年的 2000 點漲到2024年9月16日的近42000點,創下兩百多年來的新高。

  我國剛剛把股票投資者納入金融消費者範疇,雖然配套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實施細則尚待跟進,但如果借鑑普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遇到IPO上市造假的公司,就要直接讓大股東召回退市,不要讓這些上市后高開低走的公司走到1元再退市,而是在發現之時立即停牌。「科創板退市第一股」紫晶存儲的案例可以示範推廣: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會計師事務所、容誠會計師事務所、廣東恆益律師事務所等4家中介機構共計交納約12.75億元承諾金,包括前期先行賠付投資者的約10.86億元以及向承諾金管理機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交納約1.89億元承諾金,這纔是清除害羣之馬的正確姿勢。

  在剛剛過去的中秋節,港股市場傳出兩個好消息,直接導致股指低開高走,持續攀升。一個是美粧巨頭歐舒丹收購自家股票。歐舒丹在港交所退市停牌當天的股價為29元,其宣佈要用34元收購股民手中的股票。歐舒丹上市時的股價是15元,2022年股價最高為33.60元,即以超過歷史最高價的價格,收購股民手里的股票;另一個是香港證監會宣佈,已與涉事各方達成和解,退市公司康佰控股的三名大股東透過簡易程序向其他股東支付約1.92億港元的賠償。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女士表示:「我們一直竭力維持市場的公義秩序,為少數股東(小股東)討回公道,並使違法者付出代價。」

  讀到這里,相信A股投資者都會為成為金融消費者而歡欣鼓舞。

來源:《金融投資報》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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