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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11:15
最近,很多人都關注到了一條大新聞:阿里巴巴宣佈在港交所正式完成「雙重主要上市」。
説起來,這已經是阿里巴巴第四次上市了。
第一次是2007年,阿里在香港上市。但2012年幾乎等值退市。第二次是2014年,在美股上市。第三次是2019年,阿里重新在港交所「二次上市」。
今年,阿里又一次在香港「雙重主要上市」。
好家伙,怎麼感覺這不是上市,而是上癮了?
同時,這幾年不止阿里,很多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都在集中回到香港或者內地重新上市。比如你熟悉的百度、網易、京東、攜程、嗶哩嗶哩、知乎都是如此。
這究竟是在搞什麼?為什麼要上市來上市去?更讓人迷惑的是,這些公司里,有的是「二次上市」,有的是「雙重主要上市」。
好家伙,更迷惑了,這些名詞都是什麼意思?有沒有人能用我聽得懂的話解釋一下?
按照老規矩,我希望用一篇文章,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向你分析清楚。讓即便不是專業從業者的你,也能看清里面的門道。
從哪開始呢?就從公司如何選擇上市地點説起吧。
上市敲鍾,對所有公司而言都是一件大事。一直支持自己的投資人,終於可以賣掉股份,成功退出。並肩戰鬥多年的兄弟們,更是激動萬分,甚至一波「財富自由」。
但是在上市之前,公司必須先做出一個決策:究竟在哪上市對公司最有利?
對於中國公司而言,通常有3個備選地點:美國、中國香港、中國內地。
其實如果單純從估值的角度,排序可能是內地>香港>美國。
道理很簡單:越靠近本地市場,企業知名度越高、瞭解企業的人就越多,尤其是散户。願意參與投資的人自然也就越多。
但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
在10-20年前,也就是阿里、騰訊、百度們紛紛上市的那段時間,企業們心中的真實排序非常明確:美股最優先、港股其次,最后是內地A股。
為什麼會這樣?拋開外匯管制等因素,有兩個制度層面的原因,讓他們不約而同地做出了這樣的判斷。
第一,「同股不同權」制度。
同股不同權
什麼叫同股不同權?
正常情況下,你擁有公司1%的股份,就應當擁有1%的決策權,有50%的股份,就應該有50%的決策權。
所以在公司治理領域,經常説股東權益有幾道「生命線」:67%、51%、34%。
67%,叫「絕對控制線」。
《公司法》規定,公司重大事項,需要持股2/3,也就是大約67%以上的股東同意。
持股67%以上,就意味着剩下的所有股東加在一起也不到1/3,你可以決定合併、減資甚至解散等一切重要決策。因為你對公司擁有幾乎絕對的控制權,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
51%,叫「相對控制線」。
一般重大事項,例如高管任命、團隊薪酬等,半數以上同意即可通過。
持股51%以上,意味着剩下所有股東加起來也不到半數。你對公司擁有着「相對控制權」,雖然無法爲所欲爲,但也足以掌控日常運營。
34%,叫「安全控制線」,或者叫「一票否決權」。
持股34%,意味着只要你不同意,那剩下股東的股權加在一起,也註定無法達到67%。你對公司重大事項就有着「一票否決權」,只要你不想解散公司,那誰都無法越過你決策。
但實際情況是,對於初創公司,尤其是互聯網公司來説,整個成長過程包含大量、多次的融資。到最后上市時,創始人持股幾乎不可能達到67%,甚至連34%都懸。
然而很多現代管理理論都認為,在公司內部,如果不能由創始人掌握控制權,將會是治理的災難。
道理也很簡單,投資人經常把企業當豬來養,而創始人會把企業當孩子來養。
豬,是爲了養肥了賣個好價錢。孩子,是爲了讓他擁有獨立美好的人生。
比如喬布斯之於蘋果、扎克伯格之於Facebook、貝索斯之於亞馬遜。這些創始人為企業投入的心血、做出的貢獻、對企業的感情,是其它任何股東都無法比擬的。
如果決策權由投資人掌握,一旦行情不佳,投資人們就會有特別強烈的衝動:我們把公司清算了,把財產分一分吧,你回你的高老莊,我回我的流沙河。
同時,一旦決策權分散,在面臨重大行業變革時,公司決策層經常長期達不成一致,錯失發展的關鍵時期。
因此在很多時候,於公於私,讓創始人繼續保有對企業的絕對控制權,都是一件有利於企業發展的好事。
股份不夠多,卻想保有控制權。難題出現了,該怎麼辦?
難題,就是誕生創新的土壤。許多極具創意的制度創新,就此誕生。
有人想到了一個好辦法,股票意味着兩件事:一是分紅權,二是決策權。而這兩件事,完全可以分離啊。
這就叫「同股不同權」。
比如,一種同股不同權的經典模式叫「AB股」。在分紅權上,兩者相等。但在投票權上,B股的1票,相當於A股的10票。
而B股只有創始人們才能持有,不公開發售。股民們在市場上,只能買到A股。
這種模式下,理論上創始人只需要持有6.7%的股票,就能擁有67%的投票權,獲得絕對控制權。
所以我們看到,如今很多美股科技公司,創始人只持有極少比例的股票。比如扎克伯格只持有Facebook母公司Meta大約13%的股票,谷歌兩位創始人佩奇和布林,加在一起也只持有10%左右的股票。
為什麼他們依舊能夠牢牢控制公司,而不會像早年的喬布斯那樣被趕出自己一手創立的公司?就是因為同股不同權制度。
而此前很長一段時間內,只有美國股市支持同股不同權制度。內地和香港市場,一直堅持「同股同權」。
坊間一直有傳言,2014年阿里上市時,面對美國和香港兩個選擇,其實馬雲很想選擇在香港上市,但就是因為港交所堅持「同股同權」,最終只能無奈選擇美國。
這就是那個時代,中國公司普遍傾向於美股上市的第一大原因:同股不同權制度。
還有第二大原因:美國股市的註冊制。
註冊制
什麼叫註冊制?
與之相對的,是此前很長一段時間里內地股市的「審批制」。
審批制,就是隻有「好公司」才能上市。
有一個專門的機構:證監會,它會設定一系列標準,比如連續3年盈利,總計盈利達到3000萬等。
滿足這個標準的,就叫「好公司」。滿足這個標準的,才能上市。
註冊制,就是隻要是「真公司」,就能上市。
監管部門只審覈你的數據是否真實、有沒有造假。至於公司「好不好」,留給市場去判斷。
理論上,哪怕公司鉅額虧損,也可以上市。只要有人願意買你的股票,那就是你的本事。
而很多創新公司,尤其是互聯網公司,在成立的早期,還沒有跨過網絡效應的門檻。他們不僅無法穩定盈利,甚至需要大幅燒錢以擴大市場份額。
燒錢,體現在公司財報上,就是鉅額虧損。
很多燒錢的公司,其實擁有更先進的商業模式,是不折不扣的「好公司」。但在審批制下,卻根本無法達到上市門檻。
比如亞馬遜,在1997年上市后,曾連續十多年虧損。即便此后實現盈利,也極其微薄。
但我們都知道,亞馬遜創始人貝索斯是一個典型的長期主義者。他花了十幾年時間完成佈局。直到2013年左右,股價纔開始騰飛。
再比如京東,成立后曾連續十幾年虧損,即便2014年美股上市后,也數年處於虧損狀態。
換句話説,按照內地審批制的要求,亞馬遜和京東這樣的公司因為無法滿足盈利要求,根本不可能上市。
如果他們想上市,只有尋找實行註冊制的地區,比如美國。
總結一下,以同股不同權制度和註冊製爲代表的一系列制度差異,導致了過去10-20年間,許多中國互聯網公司都將美國股市作為上市首選。
那為什麼近幾年,這些公司又在集體迴流到內地和香港?
這需要你對近年來國際形勢的變化有一個基礎瞭解。有一個專門的名詞形容這種現象:中概股危機。
中概股危機
什麼叫中概股危機?
中概股,就是在海外上市的中國股票。
不知道你有沒有生出過一個疑惑:這些公司在中國經營,卻在美國上市。那監管是由誰來負責?假如這些公司出現了財務造假之類的事件,美國股市監管部門要不要承擔責任?
此前,這個問題的答案會有些灰色。
2002年,美國股市發生了一項你或許聽説過的大型醜聞:安然事件。擁有上千億美元資產的安然公司,被爆出系統性的財務造假。造成股市震動。
最終不僅安然公司破產,連為安然做財務審計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也當場倒閉,「五大會計師事務所」從此秒變「四大」。
在那之后,美國就出台了一項《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還成立了一個專門的機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簡稱PCAOB,來監督這項法案的實施。
你可以這樣用大白話理解這項法案和這個機構:
全世界任何一家會計事務所,無論你在不在美國,只要你想給在美國上市的公司提供審計服務,那就得獨立表態你能對這份報告的真實性負全責,並接受PCAOB的審查。
再翻譯一層,就是美股上市公司的經營數據,包括一系列原始數據,理論上都可以被PCAOB調取,接受這個美國機構的審查。
而這對於很多中國公司來説,是難以接受的。
因為中國《證券法》也有規定,境外證券監管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直接進行調查取證等活動。未經中國政府同意,中國的公司和個人也不能向境外機構提供這些文件和資料。
原因也很好理解:國家安全。
這些大公司,涉及到中國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掌握全中國購物數據的阿里京東、掌握全中國道路數據的滴滴。
更何況那時的美股上市公司中,還有中石油、中石化這樣的大型國企、央企。數據泄露,是對國家安全不可忽視的威脅。
那怎麼辦?難題又一次出現了。
這一次解決問題的,是妥協。
在21世紀初,中國剛剛加入WTO,與美國的貿易關係處於蜜月期。中國公司需要美國這樣成熟的資本市場。美國股市也需要大量優質的中概股公司。
雙方都有需求,談判就不難進行。過去很多年里,中美雙方的監管部門達成了一系列諒解協議,陸續讓幾百家中概股公司在不觸犯中國相關法規的情況下,登陸美國股市。
然而從2018年左右開始,情況不一樣了。
2018年,中美貿易戰開打。中美這兩個頗為敏感的國家之間,突然生出了諸多變數。尤其是2020年,還發生了瑞幸財務造假事件,美國市場要求加強中概股監管的呼聲日益高漲。
於是在2020年,特朗普政府通過了一條《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當時就有很多解讀認為,這條法案是專門針對中國公司而來的。
蔡鈺老師曾經總結過,《外國公司問責法案》相比原本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增加了兩個關鍵約束:
1、在美上市的外國企業必須證明自己不是歸外國政府所有,或者被外國政府控制,而且得向PCAOB提供財務底稿。
2、一家上市公司要是連續三年沒有提交財務底稿,美國的證交會(SEC)可以要求它退市。
這種要求是否合理?我引用一段蔡鈺老師的原話:
政治意圖我們就不展開討論了。我們站在技術的角度看,美股監管者認為,我這個法案挺合理的:你來我的場子融資,你不得遵守我定的遊戲規則嗎。
但這對已經上市的中國公司而言,卻是不合理的:我當初進場的時候,你可沒這規矩,你是玩到一半才改的規則
總之,大批已經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突然面臨不符合新法規,又無法接受新法規的地步。這就叫「中概股危機」。
結果就是,中石化、中石油、中國人壽這些國企央企,先后從美股退市。阿里、百度、京東等民營企業,則在尋找各種各樣的方法,重回中國股市。
等等,為什麼如今他們可以接受在內地或者香港上市了?
因為這些年,中國股市也沒有停滯。而是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制度大幅完善。
國內市場的完善
2018年,香港正式開放了「同股不同權」制度,小米在那一年成為港股歷史上第一支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公司。
港股還大幅放低了上市門檻,在生物科技等創新行業中,沒有實現盈利也可以上市。
去年,內地A股也將被吐槽已久的審批制,正式改為註冊制,同時在科創板等創新板塊中,也開始試行同股不同權制度。
於是,如今的情況就變成了這樣:一方面,在美國上市的好處在變小。另一方面,在中國上市的阻礙在消退。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就順理成章了:大批在美股上市的中國公司,在集中迴流內地及香港市場。
當然,他們不一定要直接在美國退市,而是先採用了一種中間形態:在保留美股上市的同時,先回到內地或者香港再次上市。
百度、網易、京東、攜程、嗶哩嗶哩、知乎,這些你一定聽説過名字的中概股企業,都在這些年集中回到香港市場再次上市。
甚至有一些公司選擇「三地上市」。例如百濟神州,在美國、香港、內地三地上市。蔚來汽車,在美國、香港、新加坡三地上市。
再次上市,還能細分為兩種:二次上市、雙重主要上市。
這次的阿里,就是將2019年的二次上市,改為雙重主要上市。
這倆專業名詞又是什麼意思?究竟有什麼區別?
二次上市、雙重主要上市
蔡鈺老師在《商業參考》里打過一個比方:如果説美股上市是在美國辦了一張銀行卡主卡。那二次上市相當於發行一張「副卡」,雙重主要上市則相當於再辦一張主卡。
二次上市,就是把已經在甲市場上市的股市,做一些證券上的變形和計算,再跨越到乙市場去流通。兩個股市間的價格是聯動的,大體上會同漲同跌。就像是辦了一張「副卡」,刷的還是主卡的錢。
百度、京東、網易,選擇的都是這種形式。
以百度為例,在我寫文章的這一刻,它在美股市場的市值約為294億,港股市場的市值約為2327億,大體上就是直接乘上兩種貨幣之間的匯率。
雙重主要上市,則是近乎獨立的重新上市。兩個市場都是第一上市地,兩個市場的股價並不一定聯動,可以各有漲跌。就像是你重新辦了一張銀行卡,成立了一個全新而獨立的賬户。
嗶哩嗶哩、知乎、貝殼、理想汽車、小鵬汽車、百濟神州等公司,都是如此——當然,如今還要加上阿里巴巴。
就比如百濟神州,在我寫文章的這一刻,它在美股市場的市值大約是210億美元(1490億人民幣),內地市場的市值則是2002億人民幣。説明內地給它的估值比美股高了1/3。
既然二次上市和雙重主要上市都可以實現兩地交易,那為什麼阿里這次還要把身份改為后者呢?
根據蔡鈺老師的分析,原因同樣有2個:
1、是更好的風險隔離。
假如有一天遇到極端情況,比如像如今的Tiktok一樣,在美國市場受到一些不合理對待,甚至是被要求強制退市。那它在香港的上市主體還可以完全保留。
就像假如你的一張信用卡被註銷,那副卡也會被清算。但另一張信用卡卻不會受到影響。
2、是更廣的融資空間。
雙重主要上市的公司和二次上市相比,能夠被納入更多的指數成分,也就有機會被更多的資金加倉。
更重要的是,一旦被納入港股通,那沒有港股賬户的內地股民就也可以持有阿里股票。
這,就是阿里巴巴雙重主要上市這件事,完整的來龍去脈。
看完這些,不知道你有什麼感想?
我有一個特別大的感受:商業世界,沒有什麼亙古不變的方法,只有根據眼下的現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孫子兵法》説:兵無常勢,水無常形。在沒有硝煙的時代,商場就像是國家間的戰場。不同國家之間有衝突、有合作、有共贏、有妥協。
身處其中的每一個人、每一家公司,都時刻處於不斷變動的大趨勢下。
我們或許無法決定時代大潮,但只要能看懂背后的趨勢,就有機會踏準一塊浪,隨機應變,靈活調整,站在屬於自己的浪潮之巔。
很多人覺得,這正是商業的困難之處。但我卻覺得,這更是它的美妙之處。
你説呢?
就讓我們,10月26日下午14:00,年度演講再見吧!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
1、在香港雙重主要上市,跟二次上市有什麼區別。《蔡鈺·商業參考2》
2、中美監管審計合作,中概股不用退市了?《蔡鈺·商業參考2》
這是劉潤公眾號的第2355篇原創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