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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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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終止對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覈的決定》(北證發[2024]87 號)。因公司回覆北京證券交易所審覈問詢的時間總計已超過三個月,未在規定時限內回覆北京證券交易所審覈問詢,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審覈規則》第五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北京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審覈。
二次申報:2023-12-21已受理、2024-01-15已問詢、2024-08-06終止、2024-01-15鼎欣科技:關於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審覈問詢函
首次申報:2021-12-29已受理、2022-01-25已問詢、2022-07-14終止、2022-06-06完成兩輪問詢與回覆!
公告編號:2024-034
證券代碼:870840 證券簡稱:鼎欣科技 主辦券商:方正承銷保薦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北京證券交易所出具《關於終止對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覈的決定》的公告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於 2023 年 6 月 6 日召開了 2023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具體方案等事項,並全權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於 2023 年 12 月 15 日向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請文件,於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了北京證券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書》(GF2023120009)。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於終止對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覈的決定》(北證發[2024]87 號)。因公司回覆北京證券交易所審覈問詢的時間總計已超過三個月,未在規定時限內回覆北京證券交易所審覈問詢,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審覈規則》第五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北京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對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審覈。
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披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 年 8 月 12 日
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簡稱:鼎欣科技 證券代碼:870840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4 年8 月 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12 月 30 日
註冊資本:6,431.8181 萬元
法定代表人:塗勤華
辦公地址及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上地五街 5 號高立二千大廈 5 層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無
主辦券商: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掛牌日期:2017 年 3 月 8 日
上市公司行業分類: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65)
管理型行業分類: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I65)軟件開發(I651)應用軟件開發(I6513)
二、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具體原因如下:
1、公司任何一方股東均無法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控制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1)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東分別為:恆世投資(持有公司 20.5618%的股份)、同方股份(持有公司 19.4346%的股份)、欣合匯榮(持有公司 7.7739%的股份)、嘉融投資(持有公司7.5795%的股份)。
(2)欣合匯榮與自然人股東塗勤華、李建軍、郭明星、彭渤、江威、羅喆敏、高永軍、劉嚴、柳秀君、雷朝克、劉嘉、武鏑簽訂有一致行動協議,存在一致行動關係。以上股東(簡稱「一致行動人股東」)共持有公司 19.6882%的股份。在一致行動人股東中,各方約定未達成一致意見時,以欣合匯榮意見爲準。除上述一致行動關係外,公司股東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動關係。
(3)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殊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任何一方股東均無法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控制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
2、公司任何股東無法實現對董事會的控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根據公司的股權結構,公司任何單一股東均沒有能力決定半數以上董事會成員的選任。
公司董事會成員為 8 人,其中獨立董事 3 名。公司現任 5 名非獨立董事中,2名董事由一致行動人股東推薦,2 名由恆世投資推薦,1 名由同方股份推薦。公司各股東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均低於 30%,任何一方通過股份表決權不足以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公司任何一方股東推薦的董事均無法控制董事會或對董事會決議產生決定性影響。
綜上所述,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三、 發行人主營業務情況
公司一直致力於為客户提供專業的信息技術服務和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方案服務。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從事數字化解決方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和系統集成服務。
面向國內外產業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升級與轉型的需求,並基於對各行業客户業務和經營場景的理解,公司以高質量的專業技術人才團隊為載體,為客户提供涵蓋諮詢、設計、開發、測試、維護等全方位的信息化、數字化技術服務。公司秉承「創新、進取、誠正、務實」的經營理念,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現已成為移動通信、醫療健康、數字檔案、金融保險、公共服務、IT 與互聯網等領域內優秀的信息技術服務和數字化解決方案提供商,幫助客户實現數字化轉型和升級,促進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
公司具備先進的管理體系,陸續通過了軟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認證(CMMIDEV-2.0)5級、ITSS 運行維護服務能力成熟度三級、信息系統建設和服務能力評估 CS3 級(相當於系統集成貳級)、ISO9001:2015 質量管理認證、ISO20000:2018 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ISO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認證、ISO14001:2015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 ISO45001:2018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等一系列資質認證,連續多年被認定為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國家及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併入選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公司榮獲「中國數字經濟與軟件服務業-傑出貢獻企業獎」、「中國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最具影響力企業獎」、「中國軟件誠信示範企業」、「企業信用評價AAA 級信用企業」等榮譽稱號。公司連續多年被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協會評為北京軟件企業綜合實力百強。
公司是一家俱備優秀的產品研究開發和技術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憑藉多年自主創新的技術實力,在多個領域積累了大量自主知識產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擁有 442 項軟件著作權、5 項發明專利。近年來,公司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順應數字化中國的形勢,在雲中間件、全國產化自主可控開發平臺、國產版式文件標準應用、信創運維平臺等領域,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及品牌的信創產品,並與主流國產操作系統、數據庫、中間件完成了兼容性互認證。公司的業務區域覆蓋了全國大部分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 50 多個主要城市。經過多年的積累,公司擁有了優質、穩定的客户羣體,與醫療健康、移動通信、數字檔案、金融保險、公共服務等多個行業和領域的客户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已為 IBM、惠普中國、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國家電網、南方電網、佳能醫療、農業銀行、中興通訊、雲從科技、第四範式、萬達集團等國內外知名企業成功提供過數字化解決方案和信息技術服務。公司的很多客户均為相關領域的龍頭企業,知名度高、財務實力強,而公司優異的服務能力和品質也得到客户高度認可,與客户的合作關係不斷深化。
未來,公司將持續拓展數字化解決方案、信息技術服務及系統集成等業務機會,力爭實現經營規模和營業收入的持續增長,全面提升數字化產品質量和信息技術服務品質,提高公司的研發能力和創新能力,進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實現公司成為國內一流軟件企業的目標,將公司打造為讓客户、員工、股東以及社會所信賴的優秀企業。
四、 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
主辦券商及其變動情況
201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與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簽訂《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書》、《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補充協議書》,聘請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擔任主辦券商。后由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承繼原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主辦券商資質,負責公司的掛牌推薦工作。2017 年 3 月 8 日,經主辦券商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推薦,公司獲准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與申萬宏源承銷保薦簽署《終止協議》。同日,公司與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簽署《持續督導協議書》。2022 年 12 月 12 日,全國股轉公司出具了《關於對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無異議的函》。自 2022 年 12 月 12日起,由平安證券承接主辦券商工作並履行持續督導義務。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與平安證券簽署《解除持續督導協議書》。同日,公司與方正承銷保薦簽署《持續督導協議書》。2023 年 8 月 22 日,全國股轉公司出具了《關於對主辦券商和掛牌公司協商一致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無異議的函》。自 2023 年 8 月 22 日起,由方正承銷保薦承接主辦券商工作並履行持續督導義務。
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公司主辦券商為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發行人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況
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公司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具體原因如下:
1、公司任何一方股東均無法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控制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1)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東分別為:恆世投資(持有公司 20.5618%的股份)、同方股份(持有公司 19.4346%的股份)、欣合匯榮(持有公司 7.7739%的股份)、嘉融投資(持有公司7.5795%的股份)。
(2)欣合匯榮與自然人股東塗勤華、李建軍、郭明星、彭渤、江威、羅喆敏、高永軍、劉嚴、柳秀君、雷朝克、劉嘉、武鏑簽訂有一致行動協議,存在一致行動關係。以上股東(簡稱「一致行動人股東」)共持有公司 19.6882%的股份。在一致行動人股東中,各方約定未達成一致意見時,以欣合匯榮意見爲準。除上述一致行動關係外,公司股東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動關係。
(3)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特殊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公司任何一方股東均無法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控制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
2、公司任何股東無法實現對董事會的控制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根據公司的股權結構,公司任何單一股東均沒有能力決定半數以上董事會成員的選任。
公司董事會成員為 8 人,其中獨立董事 3 名。公司現任 5 名非獨立董事中,2名董事由一致行動人股東推薦,2 名由恆世投資推薦,1 名由同方股份推薦。公司各股東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均低於 30%,任何一方通過股份表決權不足以決定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公司任何一方股東推薦的董事均無法控制董事會或對董事會決議產生決定性影響。
綜上所述,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關於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
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申請文件的
審覈問詢函
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現對由方正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保薦的同方鼎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請文件提出問詢意見。
請發行人與保薦機構在 20 個工作日內對問詢意見逐項予以落實,通過審覈系統上傳問詢意見回覆文件全套電子版(含簽字蓋章掃描頁)。若涉及對招股説明書的修改,請以楷體加粗説明。如不能按期回覆的,請及時通過審覈系統提交延期回覆的申請。
經簽字或簽章的電子版材料與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電子版材料之前,請審慎、嚴肅地檢查報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錯誤、疏漏、不實。
本所收到回覆文件后,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提出審覈問詢意見。如發現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開展工作,本所將對其行為納入執業質量評價,並視情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目 錄
一、基本情況
問題 1. 股東關係及實際控制權認定準確性
二、業務與技術
問題 2. 進一步説明業務模式和競爭優勢
問題 3. 勞動用工的合規性
三、公司治理與獨立性
問題 4. 與同方股份之間的關係
四、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
問題 5. 經營業績是否穩定可持續
問題 6. 收入確認的具體方法及確認準確性
問題 7. 大額應收賬款及壞賬計提充分性
問題 8. 技術服務、軟硬件採購的必要性及價格公允性
問題 9. 其他財務問題
五、募集資金運用及其他事項
問題 10. 募投項目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問題 11. 其他問題.
提 示
以下問題涉及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揭示:問題 1. 股東關係及實際控制權認定準確性,問題 2. 進一步説明業務模式和競爭優勢,問題 3. 勞動用工的合規性,問題 4. 與同方股份之間的關係,問題 5. 經營業績是否穩定可持續,問題 9. 其他財務問題
一、基本情況
問題1.股東關係及實際控制權認定準確性
根據申報材料及公開信息,(1)公司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東分別為:恆世投資(持有公司 20.5618%的股份)、同方股份(持有公司 19.4346%的股份)、欣合匯榮(持有公司 7.7739%的股份)、嘉融投資(持有公司 7.5795%的股份)。(2)2015年 11 月,公司第一大股東恆世投資受讓同方股份所持公司27%股權,恆世投資普通合夥人蔣敏曾任嘉融投資公司財務,除投資發行人外,恆世投資無其他對外投資企業情況。(3)同方股份為嘉融投資股東,通過同方創新投資(深圳)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其 50%股權,嘉融投資為同方股份的聯營企業。(4)欣合匯榮與自然人股東塗勤華、李建軍、郭明星、彭渤、江威、羅喆敏、高永軍、劉嚴、柳秀君、雷朝克、劉嘉、武鏑簽訂有一致行動協議,存在一致行動關係。以上股東共持有公司 19.6882%的股份。在一致行動人股東中,各方約定未達成一致意見時,以欣合匯榮意見爲準。塗勤華為欣和匯榮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現擔任公司董事長,其余合夥人均擔任公司的管理職務。(5)上海嘉澤曾為恆世投資的合夥人之一,在該期間上海嘉澤的合夥人包括徐燁東、朱雲山、田愛鋒、陳青雲,這幾位人士在該期間亦在嘉融投資或嘉融投資控制的下屬企業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董事、監事。(6)公司董事會成員為 8 人,其中獨立董事 3 名。公司現任 5 名非獨立董事中,2名董事由一致行動人股東推薦,2 名由恆世投資推薦,1 名由同方股份推薦。發行人的主要管理層及核心技術人員、欣合匯榮的一致行動人塗勤華(董事長)、李建軍(董事兼總經理)、高永軍(監事)、等曾在同方股份關聯公司長期任職。
請發行人:(1)結合嘉融投資的歷史沿革、嘉融投資入股發行人的背景、資金及股份來源,説明同方股份投資嘉融投資的商業背景及認定嘉融投資為同方股份的聯營企業的合理性,並説明恆世投資的合夥人蔣敏長期任嘉融投資有限公司財務的背景及合理性,並結合關聯人員任職情況説明嘉融投資與恆世投資的關聯關係,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2)説明第一大股東恆世投資設立及入股發行人的背景情況,恆世投資設立以來的合夥人情況,説明同方股份或嘉融投資任職人員對恆世投資是否能夠實際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其出資來源是否為自有資金,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3)請結合同方股份的經營業績、歷史出資及投資計劃,同方背景人員在發行人的任職情況,説明同方股份放棄公司控制權的背景原因,是否存在規避發行上市條件及相關監管要求的情形。請結合同方股份的出資及其背景人員在嘉融投資、恆世投資的任職、出資情況,説明同方股份對嘉融投資、恆世投資是否能夠實際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發行人是否實際仍由同方股份控制,三者之間是否存在一致行動關係或特殊利益安排。(4)説明認定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合規性和合理性,主要股東意見不一致情形下的解決機制,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情形下如何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5)結合發行人報告期內股權結構變動、管理層變動、主營業務經營情況等方面,説明發行人是否存在影響股權和控制權穩定性的因素、相關風險及應對措施。請充分揭示發行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風險。
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覈查上述問題並發表明確意見。
二、業務與技術
問題2.進一步説明業務模式和競爭優勢
根據申報材料,(1)公司對外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主要是數字化解決方案服務、信息技術服務和系統集成服務。數字化解決方案是公司提供數字化信息系統的基礎環境構建、系統設計、軟件開發、集成測試和交付使用等整體服務。信息技術服務主要包括運維服務、測試服務及諮詢服務三種。系統集成是指將軟件、硬件與通信技術組合起來為用户解決信息處理問題的業務。(2)公司作為北京市中關村自主創新示範區所屬企業,業務區域覆蓋了全國大部分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 50 多個主要城市。公司連續多年被北京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協會評為北京軟件企業綜合實力百強。(3)報告期內,公司研發費用分別為 4,332.38 萬元、5,225.17 萬元、5,292.87 萬元和 2,300.71 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7.39%、7.34%、6.93%和 6.01%。
請發行人:(1)運用典型項目案例、業務流程圖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客觀介紹公司數字化解決方案服務的具體業務類型,包括業務主要環節、與客户合作模式、具體工作內容及成果、業務開展方式等,審慎使用宣傳性描述用語。(2)結合前次申報信息披露內容,説明本次業務構成劃分是否準確,是否符合行業慣例,能否充分、準確揭示公司的業務模式。説明各項細分類型業務在項目來源、客户類型、合同主要約定、交付標的、業務開展方式、用工情況、對外採購情況等方面的異同,説明數字化解決方案服務和信息技術服務與 IT 服務和解決方案是否存在實質差異。(3)結合各細分類型業務的業務模式、報告期收入、毛利的佔比等情況,説明發行人的創新特徵的具體體現,是否存在自主研發能力或自主軟件產品,並説明發行人研發投入佔營收比例較同行業偏低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4)結合下游客户類型、研發項目類別,補充説明發行人軟件開發服務是否存在領域優勢,發行人是否存在特定領域的競爭優勢,並結合發行人行業內主要競爭企業的基本情況,以及前述企業的業務模式、服務領域、收入結構劃分標準、市場份額、技術水平、與發行人主要業務的異同點、是否存在直接競爭關係等,説明發行人相較於競爭對手的競爭優勢,充分説明公司競爭優劣勢與核心競爭力。(5)結合前述情況,充分説明發行人所處市場的競爭格局和市場地位,市場份額是否存在被競爭對手搶佔的風險,未來成長空間是否受限,並結合實際情況充分揭示風險、作重大事項提示。
請保薦機構覈查並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3.勞動用工的合規性
根據申請文件,(1)報告期內,發行人員工人數分別為1,938 人、2,178 人、2,150人、2,185 人。報告期內,除無需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員工外,存在少量員工未繳納或通過第三方機構代為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情況。
(2)發行人有小部分員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通過第三方機構代為繳納,報告期各期末,發行人由第三方代繳社保的員工數量分別為 640 人、666 人、550 人和 556 人,佔當年員工數量的比例分別為 33.02%、30.58%、25.58%和25.45%;發行人由第三方代繳公積金的員工數量分別為 625 人、645人、567 人和 560 人,佔當年員工數量的比例分別為 32.25%、29.61%、26.37%和 25.63%。(3)報告期內,發行人及其所屬公司存在多項因勞動爭議引發的訴訟糾紛情況。
請發行人:(1)説明未按規定或無需繳納社保及公積金的具體情況,按照具體原因逐項説明未繳納社保及公積金的合理合規性,並説明如按正常比例給全體員工繳納社保及公積金對成本和利潤的影響,對公司經營業績是否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説明發行人員工由第三方代繳社會保險費的具體業務背景、原因,發行人員工管理與代繳第三方之間的具體關係,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影響人員獨立性。(3)由第三方機構代繳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的員工與非代繳的員工是否存在薪酬差異,發行人承擔的成本費用是否存在差異,如是,請説明差異情況、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代繳調節成本費用的情況。發行人是否向代繳第三方支付服務費用,發行人支付相關人員工資、代繳社保金額及服務費用之間是否具有匹配關係。(4)説明未全員繳納社保公積金及第三方代繳社保公積金等情形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結合發行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相關條款,説明發行人用工是否符合勞動法律相關規定,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以及被處罰的風險,發行人是否有后續糾正和規範措施,以及措施的有效性。(5)結合報告期內勞動糾紛及解決情況,説明發行人關於勞動用工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相關應付職工薪酬及成本費用的確認和計量等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請發行人結合實際情況充分揭示風險、作重大事項提示。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申報會計師覈查上述情況並發表明確意見。
三、公司治理與獨立性
問題4.與同方股份之間的關係
根據申請文件,(1)發行人曾系同方股份控股子公司,現發行人及子公司的名稱中均帶有「同方」的字號,而發行人官網披露的宣傳圖樣含「同方鼎欣」字樣。(2)發行人董事長塗勤華、董事李建軍等核心人員均曾在同方股份或清華控股旗下公司長期任職,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向同方股份及其關聯公司同時採購、銷售的情況。同方股份控制的同方軟件、同方泰德國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從事軟件開發、信息系統集成等業務。
請發行人:(1)逐項説明公司與同方股份及其所屬公司之間關聯交易發生的具體內容、背景、原因、真實性、公允性、合理性、合規性,説明同方股份採購發行人產品和服務的用途,發行人同時向同方股份及其所屬公司採購、銷售的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由關聯方為發行人或發行人為關聯方代墊成本費用的情形,是否存在通過特殊安排調節發行人績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特殊利益安排。(2)發行人使用「同方」的字號是否與同方股份間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所使用的商標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符合《國有企業參股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是否存在更名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如有,請揭示相關風險。(3)結合發行人與同方股份在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等方面的分離情況,以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是否與同方股份存在交叉任職的情形,説明發行人和同方股份之間是否獨立。(4)説明同方股份目前控股或參股的企業與發行人是否存在從事相同或相似業務、客户或供應商重疊的情形,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或競爭關係,與發行人之間是否存在相互讓渡商業機會的情形,是否存在損害發行人利益或影響發行人獨立性的情形。(5)結合發行人客户合作粘性、訂單獲取方式、對外宣傳口徑、使用商標等情況,説明發行人是否依賴同方股份影響力獲取客户資源,是否對同方股份存在重大依賴。
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覈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四、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
問題5.經營業績是否穩定可持續
根據申請文件,(1)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 5.86 億元、7.12 億元、7.63億元和 3.83 億元,淨利潤分別為 4,422.68 萬元、5,466.76 萬元、5,774.78 萬元和 1,861.02萬元,經營業績穩定增長,收入增長主要來自數字化解決方案業務。(2)數字化解決方案業務毛利率分別為 26.94%、27.91%、27.79%、25.50%,信息技術服務業務毛利率分別為24.35%、23.68%、19.59%、19.01%,兩者變動趨勢不一致,信息技術服務業務毛利率 2022 年大幅下降。
(1)業績持續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請發行人:①結合各類業務收入、毛利率、費用的變化情況説明報告期內經營業績持續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各類業務收入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變動是否具有持續性,變動趨勢是否與可比公司一致。②結合報告期各期主營業務成本結轉、產品定製化程度、行業類解決方案使用率、採購技術服務比例等,按細分業務類別量化分析説明發行人毛利率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説明數字化解決方案毛利率保持穩定但信息技術服務毛利率持續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同類業務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異。③補充説明各類業務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及毛利率情況,毛利率是否存在異常,報告期各期的合作歷史、合作內容、合作現狀、發生變化的原因。④説明同一項目在不同期間毛利率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如存在請説明原因及合理性,針對毛利率水平偏高偏低甚至為負或毛利率波動較大的項目請結合項目情況具體分析原因。
(2)與 IBM 合作收入持續下降。報告期內,IBM 的收入分別為 1.78 億元、1.65億元、1.25 億元和 0.56 億元,收入逐年下降。請發行人:①説明與 IBM 開展業務的具體情況,包括合同簽訂、業務開展的區域、收入確認的方式、報告期內收入變動原因、預計執行完畢的時間等。②結合 IBM 在國內的發展趨勢和業務關聯等説明合作關係穩定性、相關合同到期后續期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無法續期的風險,對發行人經營規模及盈利能力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結合上述情況説明對 IBM 是否存在重大依賴,並作重大事項及風險提示。③説明支付合同期內的技術培訓及服務管理平臺升級費的相關約定情況,會計處理的合規性及準確性,2023 年起管理費用中不存在培訓及服務管理平臺升級費的原因及合理性。
(3)與主要客户合作的穩定性。根據申報材料,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户收入佔比分別是 49.56%、45.74%、31.88%和31.87%,前五大客户存在較多變動。請發行人:①補充説明報告期各期與各類業務前十大客户的銷售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服務內容、金額、毛利率、信用政策、逾期情況等情況,説明報告期內收入、銷售定價、毛利率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不同客户相同服務定價及毛利率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②結合公司與主要客户的合作模式、合作歷史及長期合作協議(如有)、主要客户在相關業務支出的變動趨勢、與同類供應商的競爭優劣勢、報告期各期來自主要客户的收入金額及變動趨勢、在手訂單、行業周期等情況,分析披露公司與主要客户合作的穩定性及可持續,是否存在被其他競爭對手搶佔客户的風險。③説明前述主要客户與發行人、發行人董監高、其他核心人員、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及前述人員的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
(4)未來收入的可持續性。請發行人:①説明報告期內與公司保持持續合作關係的客户數量及金額情況,報告期新增、減少的客户情況及對應金額,並説明報告期的業績增長主要來源於新客户還是老客户;結合報告期客户變化情況、與主要客户的合作歷史、發行人的競爭優勢、在手訂單情況等説明與主要客户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發行人是否具備持續獲取訂單的能力。②説明報告期期后收入變動情況、截至目前新簽訂合同、已中標但尚未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已開工的項目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項目類型、數量、金額、地域分佈、執行情況等,若新增項目數量、金額較以前年度下降較大,説明相關具體原因,並就期后經營業績不利變動風險進行揭示和重大事項提示。
請保薦機構和申報會計師覈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並:(1)説明覈查方式、金額和佔比,並結合銷售合同、發票、收款情況、產品或服務的驗收及確認情況,對發行人銷售、採購真實性的核查程序和核查結論;(2)説明回函不符的金額佔營業收入的比例、主要原因及所採取的核查措施,不回函客户的名稱及對應的各期各業務類型的收入金額,主要客户不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為其一貫行為,説明針對不回函客户採取的替代覈查程序及其有效性。
問題6.收入確認的具體方法及確認準確性
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的收入分為提供勞務收入和開發項目系統集成收入,(1)提供勞務收入中對於合同金額不固定的以實際工作量結算的合同,公司在相關服務提供后,按照經客户確認的工作量或可以合理統計的已完成工作量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確認收入;對於合同金額固定,公司在向客户交付成果后,經客户驗收確認收入。(2)開發項目和系統集成收入中對於接受客户指定開發的項目,於取得客户驗收時確認收入;對於銷售商品中含硬件和軟件銷售,於硬件已發貨且軟件已交付客户並取得客户驗收時確認收入。2020年-2022 年發行人第四季度收入佔比分別為 48.77%、35.42%、33.50%。
(1)進一步披露收入確認政策及準確性。請發行人:①補充披露並舉例説明各類業務的具體收入確認政策(收入確認的時點、依據和方法)、結合合同條款約定説明銷售業務流程(如合同簽訂、項目執行、工作量確認、驗收、結算、質保等)、各環節收款比例,收入確認類型與主營業務類型的具體對應關係,對比同行業可比公司收入政策是否存在較大差異。②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的收入確認模式,分析説明發行人採用客户驗收或確認工作量的合理性,產品或服務提供后驗收報告或確認工作量文件的一般出具時長,公司是否存在相關內控措施保障收入確認的及時性與準確性。③補充説明以實際工作量結算的合同按照經客户確認的工作量或可以合理統計的已完成工作量和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確認收入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客户、收入、依據、原因等),並説明按照可以合理統計的已完成工作量和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確認的收入在對應期后是否獲取相應的收入確認證據,收入確認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④説明發行人是否存在直接客户非終端客户的情況,如存在請説明直接客户與終端客户的關係、交易背景,從合同簽訂、項目執行、交付驗收、開票結算等各環節具體説明相關收入確認的依據,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存在無法獲知終端客户的情形。
(2)主要合同的收入確認是否與合同匹配。請發行人:①説明各業務類別下主要合同項目情況,包括簽署時間、客户名稱、項目所處階段及進度、各期收入確認金額及毛利率、回款情況、合同重大變動情況。②發行人主要合同關於驗收、工作量確認的具體形式、成果確認、款項結算等約定情況,相應合同收入確認的方式、時點、數額是否與合同約定情況相匹配。③説明報告期內是否仍存在客户驗收文件缺失的情況,各類業務收入確認是否及時、準確、合規。④説明公司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其他財務或內控不規範事項,如是,請説明具體金額及佔比,背景、原因及合理性,目前的整改情況。
(3)收入在第四季度確認比例下降的合理性。請發行人:①按月份補充説明第四季度的銷售金額、佔比及變化情況,列表説明報告期各期第四季度收入確認的主要項目、合同簽訂時間、合同金額、合同的實施期間、驗收時間、收入金額、收入確認的具體依據、相關收入期后回款情況,將收入確認與實際履行時間、合同約定時間進行比對,説明第四季度收入確認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確認收入的跨期情形。②結合報告期各期主要合同的項目周期、合同金額、結算金額、各期確認收入時點及金額等情況,補充説明收入在第四季度確認比例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特徵,與截止性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情況及執行的有效性。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1)覈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2)覈查發行人收入確認時點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説明對發行人確認收入外部證據的核查情況,對收入截止性測試的核查情況,對發行人收入真實性、是否存在提前確認收入、推迟確認成本和費用的核查情況及覈查結論。
(3)説明針對客户是否存在驗收文件缺失的情況採取了哪些覈查手段,相關的核查範圍、覈查比例及覈查結論。
問題7.大額應收賬款及壞賬計提充分性
根據申報材料,發行人報告期各期末應收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 2.51 億元、3.24 億元、4.48 億元和4.71 億元,信用期外應收賬款佔比分別為 6.36%、19.49%、15.26%和 22.13%,報告期內應收賬款增速高於收入增速,截至 2023 年 9 月 30日期后回款率分別為 95.63%、81.67%、67.21%和 38.64%。1 年以內、1 至 2 年、2 至 3 年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分別為 1%、5%、15%,遠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
請發行人:(1)結合報告期內各類收入變化情況,分析説明報告期各期末各類業務的應收賬款變動原因及合理性,應收賬款主要對象與營業收入主要客户是否匹配。(2)説明應收賬款的逾期標準,報告期內超過約定付款期限的應收賬款的回款計劃,發行人對逾期應收賬款是否持續催收,各期末逾期應收賬款期后收回情況,回收應收賬款的內控制度及運行情況,相關客户是否與發行人保持聯絡,説明上述客户是否存在無法回款的現時風險,對於長期未回款客户是否形成回款計劃;結合結算政策、逾期情況、實際回款方等説明報告期各期應收賬款期后回款情況。(3)補充説明應收賬款賬齡的確定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過程和步驟,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的確定依據,與可比公司壞賬準備計提政策相比存在顯著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如按行業平均水平計提對發行人的影響。(4)補充披露報告期內主要業務條線的銷售信用政策,是否發生變化,是否存在通過放寬信用政策、加大賒銷力度擴大收入情形;説明報告期內主要客户信用期限及變更情況,各類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得到嚴格執行,是否存在對客户延長信用期擴大銷售的情況。(5)請發行人結合質保金的發生背景、主要交易方及金額、賬齡、退款條件和履約情況等,分析上述款項與業務的匹配性;説明銷售業務中對於質保期具體約定,收入中是否包含售后服務的收入,相關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6)結合主要客户質保金歷史回收情況等,分析披露合同資產預計信用損失率的確認依據,報告期內質保金的回收情況,是否存在質保金未能按期回收的情形,減值計提是否充分。(7)補充説明考慮合同資產后應收賬款周轉率的變化情況、變動原因,2022 年應收賬款周轉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異,如存在請説明具體原因。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覈查並發表明確意見,並補充説明應收賬款的核查範圍、方式及依據;各期末應收賬款函證的比例、未回函的比例和原因,替代方式及其充分性,分類説明函證調整情形及金額。
問題8.技術服務、軟硬件採購的必要性及價格公允性根據申報材料,發行人項目採購包括技術服務採購和軟硬件採購,其中技術服務採購金額分別為 1.73 億元、2.26 億元、2.65億元和 1.38 億元,佔採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 95.03%、89.32%、91.01%和91.14%。外採技術服務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分別為 41.06%、44.26%、45.95%和46.98%,報告期內佔比不斷升高。報告期內,發行人前五大供應商變動較大。(1)技術服務、軟硬件採購的必要性。請發行人:①説明各類業務中發行人、技術服務商、軟硬件提供方提供的具體服務或商品及從事的具體工作,技術服務供應商是否具備提供服務的能力,發行人是否具備獨立提供產品及服務的能力,發行人採購技術服務及軟硬件的原因和必要性,技術服務、軟硬件是否涉及業務關鍵環節,是否存在將部分業務外包給其他公司的情形,是否符合行業慣例,是否存在被供應商替代的風險。②分析説明對外採購金額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説明各類業務的主營業務成本構成及變動原因,成本構成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異,如存在差異請説明原因及合理性,説明技術服務、軟硬件採購成本的確認依據,相關依據是否充分。③與客户簽訂的相關協議中是否約定了禁止對外採購技術服務、軟硬件的條款及具體內容,發行人否存在違反相關約定的情形,業務承接方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是否存在或可能導致法律訴訟糾紛或賠償風險。④説明是否存在項目執行完全依靠向第三方供應商採購技術服務、軟硬件完成的情形,並説明依靠技術服務、軟硬件採購比例較高的項目數量及收入佔比情況,存在此類項目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在上述項目中參與的環節、實質性投入及發揮的功能及控制項目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措施,是否符合行業慣例,該類項目發行人的定價方式與自行執行是否存在差異,並説明技術服務、軟硬件採購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補充分析説明採購價格的公允性。請發行人:①披露報告期內的技術服務、軟硬件主要供應商的基本情況、合作歷史、採購內容、採購原因及必要性、採購金額及佔比,對應主要項目的情況(項目名稱、項目金額、採購金額)。②説明供應商的選取方式、報告期內供應商及採購金額變動的合理性、新增供應商的合作背景,技術服務、軟硬件採購定價依據是否公允,與市場價格及對同類供應商採購價格是否存在較大差異及合理性。③説明是否存在部分供應商成立時間較短即成為主要供應商的情況,如有請説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業慣例。④説明是否存在對同一家公司既是客户又是供應商的情況,如存在請補充説明客户供應商重合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銷售及採購的種類、金額及合作原因,如涉及具體的項目還需列出項目名稱,並説明客户供應商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3)是否存在通過採購交易進行利益輸送。請發行人:①説明供應商與客户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應商或介紹的情形,如是,説明相關客户未直接採購而通過發行人進行購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依賴供應商獲取項目的情形,採購付款是否具有真實業務背景,是否存在通過採購交易向客户及其相關人員直接或間接輸送利益的情形。②説明是否存在供應商主要營業收入來自發行人的情形,是否存在專門為發行人提供商品、服務而設立或者主要為發行人提供商品、服務的情形,供應商與發行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是否存在為發行人分擔成本費用的情形。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覈查並發表明確意見,説明覈查方式、依據、範圍和結論。
問題9.其他財務問題
(1)貨幣資金、短期借款持續增加。報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分別為9,350.00萬元、12,815.78萬元、17,500.42萬元和 20,521.24 萬元,短期借款不斷增加,2022 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轉負。請發行人:①結合業務開展情況、經營計劃安排、利息收入與融資成本等方面,説明在貨幣資金充裕的情況下短期借款持續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大額借款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説明報告期末尚未歸還的短期借款約定的支付時間以及截至目前的支付、償還情況。②結合目前的營運資金周轉情況、短期借款到期情況、公司融資渠道及融資能力等,説明公司是否存在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風險,公司已採取或擬採取改善公司現金流狀況的措施,並結合銀行授信額度、經營現狀和資金來源等因素補充披露與流動性相關的風險並做重大風險提示。③發行人及其子公司針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資金管理安排及資金調撥機制,結合目前貨幣資金余額及佔比情況,充分論證募集資金的合理性。
(2)職工薪酬及成本費用歸集準確性。根據申報材料,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成本中職工薪酬佔比分別為50.54%、44.93%、46.52%和 46.26%;公司銷售費用率顯著低於可比公司,主要是由於公司成立時間較長,市場知名度相對較高,客户關係較為穩定,客户集中度相對較高,維護客户關係成本相對較低;研發費用分別為 4,332.38 萬元、5,225.17 萬元、5,292.87 萬元和 2,300.71 萬元,99%以上為人工費用。請發行人:①按員工崗位結合股份支付費用分析説明人均薪酬水平的合理性,報告期內職工薪酬持續大幅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分配至成本費用科目的金額佔比與人員人數的變動是否匹配,銷售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的成本費用覈算是否規範,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能否合理保證成本費用覈算的完整性,是否存在關聯方或第三方代墊成本費用的情形。②補充説明報告期內人均創收、創利情況,與其薪酬變動是否存在匹配關係,人均創收、創利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差異及合理性,報告期內技術服務費及直接人工成本變動與各類收入變化情況是否匹配,結合員工人數、地區分佈、平均薪酬與當地平均工資對比情況,説明薪酬水平是否與可比公司存在差異,各期人工成本覈算是否存在跨期調整情形。③補充説明發行人研發項目的具體情況,結合研發項目開始、完成時間及項目開始、完成時間説明研發項目是否為專門業務而投入,説明研發人員和項目人員如何區分,研發人員成本和項目人員成本如何劃分,並結合報告期內技術和研發人員的數量、研發投入情況説明技術和研發人員結構和規模是否與發行人營收規模具有配比性,是否存在應計入項目成本而計入研發費用的情形。④説明薪酬的計提、發放制度、發放時間、支付方式,報告期期初及各期末應付職工工資、獎金等在期后的實際發放情況結合應付職工薪酬的計提與發放,説明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及應付職工薪酬發生數及各期末余額的勾稽關係。
(3)應付賬款大幅變動合理性。根據申報材料,發行人報告期各期末應付賬款賬面余額分別為 7,275.54 萬元、7,277.22 萬元、10,173.04 萬元和 6,057.09 萬元,2022 年末應付賬款大幅增加,主要為技術服務費。請發行人:①結合生產變化情況、採購付款流程、結算方式、付款周期等,説明報告期各期應付賬款與採購金額、成本的匹配關係,以及應付賬款大幅變化的原因。②補充披露報告期各期應付賬款賬齡分佈情況及賬齡 1 年以上未支付的原因,説明與主要供應商期后結算情況,是否嚴格按照採購合同的條款按時付款。③説明報告期內主要供應商與應付款項對象之間的匹配性,結合公司付款政策、供應商資金規模、市場地位、採購規模,説明前五大應付賬款與主要供應商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採購內容是否與銷售訂單匹配。
(4)對外投資劃分準確性。根據申報材料,公司交易性金融資產余額為 800 萬元,系公司全資子公司鼎欣控股於2022 年 3 月從慧谷深藍(北京)軟件技術創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處受讓了慧安股份 50 萬股,持有股份比例為 0.5%。公司於 2021 年 12 月參股設立長沙盈芯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出資 440 萬元持股比例為 18.15%,按權益法進行確認,截至報告期末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余額為 3,057.17 萬元,主要原因系長沙盈芯投資收益及其他權益變動所致。報告期末其他流動資產中存在投資款 433.50 萬元。請發行人:①説明在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應流動資產中核算對外投資的具體情況,並説明入股上述公司的原因,相關交易價格的公允性,上述公司主營業務與發行人主營業務之間的關係,相關股東與發行人及其關聯方、主要供應商和客户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②説明將對外投資劃分爲不同科目的劃分依據,並詳細説明各筆投資的會計處理,包括初始計量金額和依據、報告期內變動情況等,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覈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五、募集資金運用及其他事項
問題10.募投項目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擬募集資金 33,500 萬元,其中8,175 萬元投入基於雲架構的新一代智慧醫療綜合管理平臺建設項目;6,625 萬元投入基於 OFD 和區塊鏈技術的國產化數字檔案管理平臺建設項目;5,625 萬元投入基於微服務架構的企業數字中臺軟件建設項目;5,500 萬元投向營銷網絡建設項目;7,575 萬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發行人擬將大額資金將用於辦公場所購置。報告期內發行人共進行了 4 次股利分配,合計派現 6,805.00 萬元。
請發行人:(1)列表説明投入的三個平臺軟件建設項目的具體內容、技術儲備、研發人員安排、市場空間、競爭情況、在手或未來獲取訂單情況,説明上述項目對現有技術有哪些方面的改進,項目完成后能否提升發行人的核心競爭力或技術實力,項目實施是否具有必要性、可行性,並量化説明各項資金需求測算依據,説明各項目資金需求的合理性。(2)列表説明報告期各期末在北京工作的員工數量、研發人員數量以及前述人員是否主要在發行人客户處辦公,並結合前述情況以及發行人業務模式、自有房屋等固定資產情況,充分説明用於房屋購置的原因、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辦公場所閒置的風險。(3)結合發行人跨區域經營基礎(如人員、技術、生產與銷售能力、管理能力、客户等的積累等)、目前已在全國範圍內設立多處分公司的背景、在手訂單和未來訂單獲取能力,説明營銷網絡建設項目將在北京和上海建立營銷雙總部,負責統籌公司的營銷管理,在廣州、武漢、成都、西安、鄭州、沈陽等重要城市建立 6 個區域營銷中心的必要性及合理性。(4)結合募投項目長期資產、員工增加的規模,量化分析折舊、攤銷或新增人工成本對發行人未來成本、利潤的具體影響。(5)補充説明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具體用途及合理性,結合生產經營計劃、營運資金需求,報告期各期末貨幣資金情況、應收賬款管理政策、資產負債率情況、分紅情況、理財產品支出情況,以及資金需求的測算過程與依據,説明補充流動資金及資金規模的必要性、合理性。
請保薦機構覈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
問題11.其他問題
(1)關於本次申報更新情況。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曾申報北交所,后撤回申請,本次申報保薦機構進行了變更。請發行人:①説明前次申報存在主要問題以及本次申報落實情況。②説明本次申報和前次申報的信息披露具體差異情況及合理性,兩次申報過程中,發行人關於主營業務、創新特徵等信息披露增補情況及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③説明更換中介機構后新的中介機構是否重新執行覈查及相關工作程序,盡職調查的主要工作,項目人員及覈查時間的安排情況,是否全面獨立審慎覈查,是否勤勉盡職,是否使用前任中介機構的工作成果,如使用,請説明相關工作及程序的合規性,是否存在申報后補充覈查的情形。
(2)補充説明欣合匯榮有關情況。請發行人:①結合合夥人任職情況、身份背景、選定依據、出資方式、價格確定依據、是否按照約定及時足額繳納出資或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及其具體處理方式。②説明存續期內轉讓情況,發行人是否建立健全了持股在平臺內部的流轉、退出機制,是否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3)訂單獲取方式及合規性。根據申請文件,公司主要採用維護現有客户、現有客户轉介紹、業務人員及管理人員拓展、參加投標和參加展會等方式拓展客户。請發行人:①説明訂單獲取的主要方式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異及合理性,與各期招投標服務費是否匹配。②説明是否符合招投標、政府採購等相關法律規定,是否存在應當履行招投標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如存在,説明訂單的有效性、合規性,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對公司經營的影響。③商務談判及招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回扣等違法違規情形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覈查上述事項並發表明確意見。除上述問題外,請發行人、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對照《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46 號——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説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7 號——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文件》《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等規定,如存在涉及股票公開發行並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響投資者判斷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請予以補充説明。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