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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建發集團:因捲入華南城美元債違約,被花旗起訴索賠逾14億美元

2024-06-08 07:35

6月6日,深圳市特區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特區建發集團」)發佈關於涉及重大事項的公告。

6月3日,該公司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訴法庭《高院民事訴訟2024年第1054號》傳訊令狀。

花旗國際有限公司(原告)主張特區建發集團(被告)違反了2022年8月為華南城控股有限公司優先票據展期簽訂的維好協議項下的義務,申索不少於14.07億美元的賠償。

特區建發集團迴應稱,目前,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本公司將依法依規積極組織應訴。

特區建發集團為華南城提供維好協議的優先票據共五隻,分別為CSCHCN907/20/24、CSCHCN904/12/24、CSCHCN906/26/24、CSCHCN912/11/24以及CSCHCN910/09/24。

五隻債券未能整體實現二次展期

五隻債券最初的到期日均為2022年。在債券到期前,華南城成功將五隻債券展期至2024年兑付。澎湃新聞獲取的文件顯示,在債券展期過程中,華南城、特區建發集團、花旗國際等共同簽署維好協議。

2023年11月底,華南城尋求對五隻美元債券二次展期,儘管此后華南城對展期方案進行修訂,最終僅2024年7月票據一直展期成功,到期日延長至2027年8月19日。

至今年2月9日,華南城官宣違約。華南城發佈公告,預期不會就2024年10月票據於2024年2月9日到期的強制贖回款項進行支付(2月未支付強制贖回),將導致該只票據發生違約事件。華南城同時表示,不會支付2月12日到期的一筆利息。

此后,有債權人計劃通過訴訟方式起訴特區建發集團;4月29日,華南城發佈公告,公司已委任安邁融資顧問有限公司作為其財務顧問以及年利達律師事務所作為其法律顧問。

特區建發集團在維好協議作出何種承諾?

什麼是維好協議?中倫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合夥人霍偉在文章中稱,維好協議通常由境外發行人、債券託管人和發行人的境內母公司(維好提供方)共同簽署;內容上,維好協議要求維好提供方承諾通過股權回購、備用貸款、股東注資等方式使發行人維持一定的流動性狀態和正資產淨值,保持償付能力。

霍偉表示,維好提供方的義務通常不是無限的,而會約定其需「盡最大努力」來向發行人提供其力所能及的支持。

回到華南城債券本身,特區建發集團在協議中表示,通過訂立協議,本公司擬協助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擔保人履行其於票據及子公司擔保(如適用)下的各自義務。只要任何票據尚未償還,本協議將繼續全面生效。

關於維持綜合資產淨值和流動性方面,特區建發集團在協議中稱,本公司向發行人以及受託人承諾其將促使:發行人保持依據其設立地法律以及會計準則下維持償付能力以及持續經營能力;發行人於任何時候擁有最少1.00美元的合併資產淨值。

對於充足流動性方面,特區建發集團在協議中表示,本公司將促使發行人或有關的子公司擔保人在相關付款義務的到期日之前獲得充足資金,足以使其到期支付全額付款等義務。發行人或該子公司擔保人應按照契約支付的規定使用它獲得的任何此類資金,在票據、子公司擔保(視情況而定)或契約到期時履行付款義務。

特區建發集團同時稱,在一定程度上,本公司履行本協議下義務可能需要遵守根據適用法律做出的批准或許可或政府機關的其他授權。本公司承諾將盡最大努力,在依照有關當局或適用法律訂明的時限內取得該等批准、許可或其他授權。

文件也明確,本協議及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款及本公司據此所進行的任何事情均不得被視為構成或解釋為或被視為本公司根據任何司法權區的法律(包括中國)向發行人或子公司擔保人支付任何種類或任何性質的任何義務、責任、債務或負債的證據、擔保。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