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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基金公司宣佈:終止!

2024-04-27 18:23

中國基金報記者 張燕北
近期,10余家基金公司密集宣佈終止部分券商為旗下ETF產品提供流動性服務,引發市場關注。
業內分析,這一現象主要是由於去年底發佈的流動性服務新規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和標準,導致部分券商不再符合提供相關服務的條件。流動性服務商的相關調整將日益常態化,助推ETF市場流動性提升。
ETF密集終止流動性服務商
近期越來越多的ETF產品宣佈終止與流動性服務商的合作關係,這一現象正迎來高峰期。
4月27日,天弘基金發布多份公告宣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性服務》等有關規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公司終止華泰證券為中證500ETF天弘、醫療設備ETF、雙創龍頭ETF、紅利低波動ETF等多隻公司旗下ETF產品提供流動性服務。
而在此前一天,易方達基金宣佈,自2024年4月26日起,公司終止廣發證券為中證2000指數ETF提供流動性服務。
同日,鵬華基金發布公告表示,4月26日起,公司終止華泰證券為鵬華旗下油氣ETF、港股科技ETF、生物疫苗ETF、傳媒ETF等提供流動性服務。匯添富基金也宣佈,即日起公司終止廣發證券為中證2000ETF添富提供流動性服務,終止東海證券為電池50ETF提供流動性服務。同樣自4月26日起,銀華基金終止浙商證券為1000增強ETF提供流動性服務。
除以上四家基金公司外,近期還有招商、大成、嘉實、廣發、富國、華安、華夏、平安、景順長城、西藏東財、工銀瑞信等10余家公募發佈公告,宣佈公司旗下部分ETF產品終止與流動性服務商合作。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這波流動性服務商「終止潮」始於三月末四月初,並於本月中旬進入高峰期,涉及60多隻上市ETF產品。
源於流動性服務新規
談及各家密集終止流動性服務商的現象,業內表示,如公告所示,這主要源於去年12月8日新修訂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2號——流動性服務》(以下簡稱《指引》),即流動性服務新規。
《指引》第七條明確規定,如果流動性服務商出現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深交所申請終止流動性服務商為相關基金提供流動性服務:不再符合本指引第三條規定的條件;與基金管理人協議到期、變更或者提前解除;流動性服務商因故無法為單隻或者多隻基金正常提供流動性服務,且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年度評價周期內,為特定基金提供流動性服務定期評價結果為D的次數佔本所全年定期評價(不含年度評價)次數的1/3或者以上;出現違法違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其他可能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由此可見,對於券商而言,提供流動性服務的定期評價結果非常重要,可能會影響能否持續為基金提供相關服務。
深圳一位公募人士稱,「流動性服務新規於去年12月21日開始施行,截至今年3月下旬,已經施行滿三個月時間。基金管理人基於過去三個月的表現,以及去年全年定期評價的結果等因素,對其進行調整。」    
另一位基金公司市場部負責人表示,2023年券商流動性服務定期評價結果於今年1月全部出爐,基金公司需要根據這些結果判斷與流動性服務商的合作關係是否延續。
「而按照規定,基金管理人申請終止流動性服務商為相關基金提供流動性服務,應當向交易所提交申請函。從申請函提交到交易所批准,再到公告發布,可能需要兩個月左右時間,所以4月份迎來一波終止合作高峰。」他説。
流動性服務商「流動」常態化
除了部分ETF終止做市商外,ETF也在密集選定流動性服務商、指定主流動性服務商,基金公司對流動性服務商的調整日益常態化。
例如,4月26日,華夏基金發布公告,根據《指引》等有關規定,即日起公司 指定國金證券為華夏中證1000ETF主流動性服務商
同日,廣發基金公告表示,為促進廣發中證全指能源ETF的市場流動性和平穩運行,自2024年4月26日起,公司 選定東方證券為其流動性服務商
上述公募人士直言, ETF如果沒有做市商,則失去了流動性的保障。隨着ETF的規模再創新高,與之形成對比的則是ETF的流動性明顯不足。交易所通過建立更有梯度的規則,可以更加客觀地評價流動性服務質量並進行獎懲,這有利於活躍深交所場內基金交易。
「按照流動性服務新規,基金管理人對流動性服務商的選定、新增和終止,以及對主流動性服務商的指定和調整,應當及時向市場公告。因此,相關公告會越來越常見。」他説。 ‍‍‍‍
編輯:艦長
審覈:許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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