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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6:57
轉自: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吉金監復〔2024〕18號
中國工商銀行江西省分行:
你分行《關於對羅寶華高管任職資格覈準的請示》(工銀贛報〔2024〕18號)收悉。經審覈,現批覆如下:
一、覈准羅寶華中國工商銀行吉安分行行長助理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將擬任人的聘任文件報我分局,擬任人亦應在此期間到任並向我分局報告。未在上述期限內聘任、到任的,本行政許可決定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註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要求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有關監管規定,並按要求及時報告履職情況。
四、你分行應督促上述覈准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吉安監管分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