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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觀察:「反向討薪」機制不斷完善

2024-03-28 17:00

轉自:中國銀行保險報網

中國銀行保險報網訊【記者 杜向傑】

近日,銀行迎來了年報披露季。部分銀行的「反向討薪」又一次引發關注。已有多家銀行在年報中披露了年度員工薪酬追索扣回數據。

招行最新披露的數據顯示,去年該行累計向4415名員工追索扣回績效薪酬總金額4329萬元。從數據來看,該行2023年追回的薪酬要少於2022年的5824萬元,但涉及人數更多。在港上市的天津銀行、威海銀行等也在年報中披露了向員工「追薪」的具體數據,天津銀行2023年度共計追索扣回174萬元,威海銀行2023年度績效薪酬追索扣回27.28萬元。

實際上,銀行業「反向討薪」並非個例。多家銀行「反向討薪」的背后,是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制度的逐漸完善。所謂「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是指金融企業的高管和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不僅可以止付未支付的部分或全部薪酬,並且可以對已經發放的績效薪酬予以追回。

去年至今,已有多家上市銀行在年報中披露「討薪」相關數據。除了招商銀行外,四大國有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等銀行都在其2022年度業績報告中披露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監管部門發佈的數據顯示,95%以上的銀行保險機構已制定並實施了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別是在一些高風險機構,相關制度為追究違規高管責任、挽回資產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反向討薪」不時登上熱搜並引起熱議,可能是業外人士對相關制度認識、理解不到位,也反映了各機構對員工、高管績效薪酬追索扣回的原因披露不夠具體透明。

銀行「反向討薪」早有制度可依。2021年年初,原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建立完善銀行保險機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指導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規定建立並完善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明確對銀行、保險、AMC(資產管理公司)、信託、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銀行保險機構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8種追回薪酬的情形。

2022年8月,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金融企業要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明確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規定適用於已離職或退休人員。

專家表示,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本質是約束銀行高管和關鍵責任人員,追求眼前高額的績效薪酬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銀行追回。這可以督促他們在做決策時採取長遠視角,平衡當期發展與長期發展、經營收益與風險控制的關係,促進銀行的穩健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在業內人士看來,公開披露薪酬追索扣回的情況,是銀行業加強內部管理、提高透明度和遵守監管要求的體現,對於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反向討薪」背后,是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進一步發力。未來「退薪」、「反向討薪」等方式將成為約束金融機構高管及關鍵崗位人員的「利器」,銀行內部將形成激勵與約束並重、薪酬激勵與業績風險相匹配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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