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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就是個打工人

2023-11-28 17:03

上周末,基金業協會發布了修訂后的《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其中對大家比較在意的基金經理離職的問題做了一定的約束。

這幾年大家被基金經理離職折騰了夠嗆,協會也算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回應了咱們底層投資人的關切,值得點贊。

但有道是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在講這件事之前,我想先跟大家聊聊伯克希爾。

不知道大家關注到沒有,咱們價投祖師爺,巴菲特老爺子正在給自己「安排身后事」。

簡單來説就是將自己的1600股伯克希爾A股轉換成240萬股B股,並將這些B股捐贈給子女名下的慈善基金會。

並且在股東信中坦言,自己已經在打「加時賽」。

雖説捐贈遺產是每年感恩節的常規操作,但配合上「告別」基調的股東信,多少讓人有點感傷。

如果再算上13F伯克希爾公佈的持倉,伯克希爾賣出了持有十數年之久的寶潔、強生等消費行業愛股,讓我不由得有一種聯想。

大家知道巴菲特以下,副董事長格雷格阿貝爾決定伯克希爾全部的非保險業務,託德康布斯和特德韋施勒負責部分投資業務,之前介入動視暴雪等遊戲股、科技股的操作就有點像他們二人的動作。

那種種跡象放在一起,伯克希爾投資掌舵人的切換,是不是更進一步了呢?

如果是,那對咱們的公募行業又是一課,伯克希爾不是共同基金,咱們的公募既沒有巴菲特低成本保險浮存金的負債端,也沒有巴菲特飽含洞見的投資能力,更沒有巴菲特從容安排接班人的主導權,當然也沒有巴老高風亮節的人品。

一聲嘆息。

苦基金經理離職久矣

對巴菲特來説,投資是自己的生意,是值得一生為之奮鬥的事業;而對公募的巴菲特們來説,管基金就是個職業,是養家餬口的工作。

從打工人的視角再看協會這份細則的約束,就有點意思了。

原則上説,沒有特殊情況的,在產品處於募集期、封閉期內主動離職的基金經理,離職后必須靜默兩年。如果管理產品不到一年就離職的,靜默期則為一年半。如果短期內頻繁換單位,也沒法註冊成為基金經理。如果最近一家是公募,那麼三年之內跳槽兩次就要被限制。如果最近一家為私募,那麼三年之內跳槽三次則被限制。

大家都是打工人,簡歷上不能全是一段段短暫工作的跳槽履歷,這樣會讓用人單位覺得你這個人「不踏實」,所以對基金經理的離職這樣約定本身也沒什麼太大問題。

尤其是基金經理本就承擔着受託理財的使命,嚴格一些也可以理解。

我們看歷年的冠軍基金,基金經理還在任的已經鳳毛麟角,很多大佬都自己去搞私募賺大錢了。

一個行業的資深老將,想要沉澱在公募踏踏實實給普通投資者賺點錢,真算得上是少數。

所以別的不説,我對公募的雙十老將其實都是非常尊敬的。

基金經理離職創業這件事,之前的矛盾沒這麼大,主要因為當年沒這麼多的持有期產品。

2017年以后,東方紅資產管理的三年持有期大放異彩,讓行業里的每一個人都知道了「管住手,原來基金投資也能賺大錢。」

出發點沒錯,走着走着擰巴了。

大家忽視了一個問題,持有期產品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負債端的問題,但是成倍放大了基金經理的投資能力問題,以及少數機構的品性問題。

高位發持有期,基民是跑不掉,管理費也跑不掉,但收益沒了,基金經理跑掉了。

最后看下來,倒黴的只有我們普通基民。

如果再趕上一些基金公司太不接地氣、不理解一線羣眾的感受,那麼搞不好就是一個非常負面的輿情危機。

想讓基民愛上你不容易,但想讓他恨上你,可能非常簡單。

所以協會現在打這個補丁,就是敲打一下基金經理——爲了賺大錢拿高薪,連普通的受託責任都忘了。

放大鏡下的基金經理

當然了,基金經理可能也很委屈。

現在大家總喜歡把基金經理這個職業和國足做對比;雖然爛,但那也是全中國最會踢球的幾個人了。

場上的11個人加上教練被大家罵,本質上是替背后的生態捱罵。

足球詩人賀煒曾經有過名句,大意説的是「我們覺得國足爛得一塌糊塗,是拿放大鏡觀察國足及其背后的生態,如果拿放大鏡看其他的...對吧?」

這個道理換成基金經理也是一樣,A股市場現在的生態就是這樣的,那大家替市場又捱了多少罵呢?

而且既然是打工人,而且是離錢很近的高智商打工人,那免不了公司里面會有圈子,會勾心鬥角,會有傻X領導,會劃分階級,會深夜emo,會覺得這個傻X工作一點也不值得。

咱們在工作里遇到的糟心事、煩心事,基金經理一點也不少,雖然表面上光鮮亮麗,但業績好還行,業績不好分分鍾被教做人,要受公司高層的責難,也要接受股東的壓力,還要接受渠道的質疑。

而且因為大家都是人精,搞不好會更加的露骨,反而還沒有咱們底層窮人的職場友情。

那樣的話基金經理想離職,那也是相當正常的。

如果是單純的「硬約束」,表面上看基金經理的名字還在基金上,人也沒走。

但TA處處受擠兑,心早就走了,破罐破摔不好好管產品了,那淨值一瀉千里,倒黴的還不是咱們普通投資人?

可能是考慮到了這重影響,協會發布的細則有幾處比較含糊。

比如封閉期產品的具體種類?是持有期還是定開產品,還是二者兼有?

比如封閉期離職只針對新產品的第一個封閉期還是之后的每個封閉期都算?

比如基金經理名下有多隻封閉期,到期日還不一樣怎麼搞?

其實很多還沒有界定清楚,在實際運行過程中也還有解釋空間。

其實我覺得最痛快的、同時也是最符合大家的呼聲的,應該就是封閉期基金經理離職的,請基金公司打開封閉期,與開放式基金一視同仁,把去留的選擇權交給投資者。

不然在這個產品鏈條中倒黴的要麼是底層投資者,要麼是基金經理打工人。

能受益的,似乎只剩下了基金公司和渠道,前者拿到了規模和管理費,后者拿到了保有量和佣金...他們本就是強勢的一方,這樣搞對基民和基金經理,會不會有些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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