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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17:30
摘要
REPORT SUMMARY
近年國內商業銀行重組事件多發,部分AMC參與其中。地方AMC參與銀行重組對於銀行本身和AMC的發展均有利,地方AMC天然具備化解區域經濟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的政策職能,銀行重組和高風險金融機構化險工作給AMC帶來巨大的業務機會,同時「62號文」放寬業務限制,在此背景下,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重組將成為地方AMC的一大主業方向,但也對地方AMC的業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對其經營帶來不確定性。
一、銀行重組浪潮下AMC的參與情況
1.近年來銀行重組及AMC參與情況
近年銀行重組事件多發,部分AMC參與其中。
2020年以來,隨着監管部門持續推進金融風險化解和高風險機構處置,中小銀行掀起合併重組浪潮,通過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合併重組已經成為推進金融機構改革、增強風險抵禦能力、處置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的常規手段之一,也得到了監管部門的認可和支持。在近年銀行重組中不乏地方AMC的身影,其中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資產」)、四川發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資產」)、中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資產」)和河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資產」)參與力度較大,內蒙古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內蒙古資產」)和遼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資產」)也有介入。
2.地方AMC參與銀行重組的案例分析
山東資產
恆豐銀行因高管違法、股權混亂、經營不善等問題,於2017年底被山東省政府派出工作組接管,於2019年改革重組落地並引入戰略投資者。整個重組由山東省政府推動,一方面是,恆豐銀行將不良資產按照市場價格一次性剝離給山東資產來擺脫歷史包袱(以799.58億元收購本息合計1438.89億元的不良資產);另一方面,恆豐銀行通過非公開發行1000億股普通股來改善資本狀況,其中,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600.00億元,總股本比例為53.95%,成為恆豐銀行第一大股東;山東省財政出資360.00億元,通過山東資產注入該行,佔比32.37%,由山東省財政廳履行出資人職責。重組后,恆豐銀行不良率由2018年末的28.58%降至2019年末的3.30%。
由於恆豐銀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體量上大於其他一般城商行和農商行,另外由於山東資產作為山東省政府推動此次重組中的具體落實機構,在恆豐銀行重組后為其第二大股東,所以恆豐銀行的重組對山東資產的影響也遠大於其他銀行重組中單一的不良資產包收購形式。2019年末,山東資產不良資產業務余額為1846.20億元,是2018年末的4.21倍,恆豐銀行的重組對山東資產的不良資產業務影響很大,此后,隨着不良資產的逐步處置,山東資產的不良資產業務余額較2019年有所下降,但是維持在1500億元左右。與此同時,2019年,山東省財政出資的360.00億元,通過其控股的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山東資產增資360.00億元用於定向收購恆豐銀行非公開發行普通股股份,該次增資完成后,山東資產實收資本增至366.39億元,資本實力大幅增強,成為國內資本實力最強、資產規模最大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是全國首家總資產超千億級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中原資產和河南資產
根據河南省對省內城商行進行改革重組的部署,2022年5月,中原銀行完成對洛陽、焦作、平頂山3市共3家城商行的吸收合併;通過合併重組,中原銀行資產規模突破萬億,在全國城商行中的排名由第12位提升至第8位,不良率由2021年的2.18%降至2022年的1.93%。此次中原銀行重組中,河南省內兩家地方AMC均參與了收購原4家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其中,中原資產收購不良資產原值476億元、收購成本221億元,河南資產收購不良資產原值303.25億元、收購成本153.96億元。此次不良資產收購事件,對兩家地方AMC的主業發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截至2022年末,河南資產和中原資產的資產總額分別較上年末增長18.84%和29.97%。
四川資產
為化解原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和原涼山州商業銀行的風險,2020年11月,四川銀行在原兩行的基礎上,以新設合併的方式成立,註冊資本300億元,為四川省首家省級法人城商行。四川資產為配合四川銀行組建,受四川銀行推進辦等機構委託,收購原2家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共63.10億元;受此影響,四川資產2020年末金融類不良資產業務余額較上年末大幅增長372.91%,四川銀行不良率下降至2020年的2.14%,后續隨着貸款規模的大幅增長,四川銀行的不良率仍持續下降。
遼寧資產
遼沈銀行是遼寧省政府推進省內城市商業銀行整體改革的產物和平臺,作為一家承擔吸收合併高風險銀行任務而成立的新銀行,2021年成立后,首先合併了原遼陽銀行和原營口沿海銀行2家高風險銀行。后兩家銀行的資產重組和風險化解實質仍由遼沈銀行來承擔,整個過程中沒有直接剝離不良資產,遼寧資產屬於間接參與,沒有實際出資收購其中的不良資產,而是由遼寧資產設立了2家SPV來接收原兩行用於打包置換的不良資產,遼沈銀行通過認購用於置換不良貸款的定向債務工具(1440.30億元),以及少量自行清收收回現金的方式處置原兩行形成的不良資產。且原兩行經過清產覈資后的貸款質量很差,因此歷史包袱很重,雖然絕大多數貸款做了打包置換,但重組后的遼沈銀行不良率仍然較高(2021年末超過6%),后續經過貸款規模增長和加強不良清收化解之后,2022年末不良貸款率有所改善(4.67%),但仍然遠高於同業,預計相關化解工作仍需持續開展。
二、AMC參與銀行重組的經營變化和原因探析
近年中小銀行重組原因主要是改革化險與「報團取暖」,重組中會剝離大量不良資產來改善自身不良率,而轉讓資產的接收方較為多樣。
上述案例可見,近年區域性中小銀行重組的原因主要為通過市場化改革重組化解風險(或潛在風險),同時通過多家小銀行的合併「報團取暖」、發展壯大。目前被合併的銀行大多不良貸款較多,經營壓力較大,風險把控能力較弱。重組銀行除了內部人控制、公司治理失效等因素導致風險積聚甚至出現風險暴露外,與其所屬省市地區經濟發展、金融環境也不乏關係,實體經濟發展乏力,域內貸款質量普遍不高,加之銀行內控失效和業務激進,極易積聚業務風險,一旦遭遇經濟周期波動或其他不利因素,就會加速風險暴露。在合併重組中,剝離和處置問題資產、注入資本金、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是中小銀行改革化險的必備舉措,再通過合併補上規模短板並擴大經營區域,能夠實現經營實力的躍升。
無論是爲了改革化險還是「報團取暖」,銀行通常會藉助重組的契機剝離不良資產,卸下歷史包袱后輕裝上陣,這對銀行未來發展具有顯著積極作用。且重組中剝離的不良資產規模巨大,因此,重組銀行大多在重組后迎來不良率的明顯下降,這一點在因嚴重經營風險而進行改革重組的銀行身上體現更加顯著(如恆豐銀行、錦州銀行等)。而所剝離不良資產的接收方在目前案例中較為多樣,除了四大AMC和地方AMC以外,還會專門成立新的主體來打包接收(如信達資產成立了成方匯達專門接收錦州銀行轉讓的資產,山西省城商行改革發展基金設立了不良資產子基金承接山西銀行重組中的剝離資產,遼沈銀行事件中專門成立了2家SPV接收剝離的不良資產並打包置換為定向債務工具)。
參與銀行重組的地方AMC一般具有強國資背景,參與重組往往帶來地方AMC的資產規模增長、資本實力提升,但也可能因此面臨較大資產處置壓力,並對財務報表造成衝擊。
在地方AMC參與銀行重組的案例中,我們看到,參與重組的地方AMC均為強國資背景。一方面,因為區域性銀行重組是事關地區經濟金融發展的重大事件,往往離不開政府的主導和推動,強國資背景的地方AMC往往更有參與機會。另一方面,雖然國有AMC自身的資金實力普遍比民營AMC更強,但銀行重組中剝離的不良資產規模普遍較大,AMC自身資金實力普遍難以覆蓋,往往需要股東專門注資,而如此大額的資本注入大多需要公共資金的介入支持。此外,區域性銀行普遍有國資的參股,且銀行重組中的不良資產化解作為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的重要一環,政府參與牽頭或出資支持是國內經驗做法,具體往往是以政府將資金以資本金的形式注入國有企業,再由國有企業出面參與化解風險,其中強國資背景的地方AMC就成為天然優選,這既是地方AMC化解區域風險基本職能的直接體現,也是地方AMC的區域地位和重要性的直接體現,國資股東注資也是地方AMC企業股東支持的直接體現。
對已經參與銀行重組的地方AMC來説,一方面,其業務規模均得到了大幅提升,同時因銀行重組中剝離的不良資產規模很大,所需收購資金很多,因此往往伴隨着股東(特別是政府類股東)的大額增資,從而帶來地方AMC的資本實力大幅增強,進而在AMC行業中的排名均有不同程度地提升。另一方面,我們發現,山東資產、中原資產和河南資產均在參與銀行重組的當年,資產收購折扣率出現大幅上升,收購銀行重組不良資產的折扣率基本都在5折左右,收購定價普遍偏高(這其中不排除政府主導的因素),而較高的資產收購折扣率將對AMC未來發展帶來較大的處置壓力。山東資產對於收購的恆豐銀行資產包,在第一年處置規模較大、回收率增長較為明顯,后續處置進度逐年變慢、回收不達預期,隨着資產質量下滑、資金成本沉澱,對山東資產的盈利情況造成了一定影響(2021年收入、利潤下降),同時也帶來資金迴流壓力。中原資產和河南資產收購中原銀行的不良資產包時間尚短,其處置回收情況還有待觀察。
地方AMC未參與銀行重組或參與較少的原因與區域環境、貸款質量,和地方AMC的自身實力有關。
在區域內銀行重組但地方AMC沒有參與或參與較少的案例中,除了原包商銀行受監管機構的處置方案不涉及不良資產直接剝離(由新設的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收購承接相關資產、負債后,其余未受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的債權連同股東權益一併留存於原包商銀行,參與了最后的破產清算)以外,山西銀行在重組中沒有AMC參與,山西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由政府出資的私募基金接收;遼沈銀行重組過程中沒有直接剝離不良資產,而是在遼寧資產的間接參與下,將不良貸款置換成了定向債務工具;錦州銀行是由四大AMC參與。
山西和遼寧這三個案例中,我們推測地方AMC沒有參與或參與較少的可能原因,一是和區域環境和貸款質量有關,中小銀行不良資產的抵押物品質較弱,而在市場化處置中爲了確保合理的商業回報,AMC往往會大幅壓低收購價格;但是中小銀行低價轉讓的意願不高(會加速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因此貸款質量較差的地方中小銀行在市場化估值定價處置中的轉讓難度較大,主要採用覈銷和自主清收的方式來化解不良資產,遼沈銀行表現尤為明顯。二是和區域內地方AMC的發展情況和專業能力有關,比如,錦州銀行重組時遼寧省有2家地方AMC,但遼寧省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國資」)的不良資產業務發展一直較弱,遼寧富安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瀚華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民營AMC,經營實力有限;遼沈銀行的不良資產包袱特別重,而2021年時遼寧省雖然有3家地方AMC,但實際可能都沒有參與的資金實力和專業能力(遼寧國資的AMC牌照在2021年被收回,同時遼寧省財政廳成立了全資的遼寧資產來承接遼寧國資的牌照,處於新舊交接時期;大連國新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才新成立);山西省的兩家地方AMC中,華融晉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彼時因業務訴訟和大額虧損等,自身信用等級被調降,內部業務轉型化險,無力接收;而晉陽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不利,2021年出現虧損,且與股東之間存在互相訴訟糾紛,其第二大股東所持的股權也被拍賣,亦無力接收。
三、總結和啟示
地方AMC參與銀行重組對於銀行本身和AMC的發展均有利,在政策的支持引導下,這將成為地方AMC的一大主業方向,但也對地方AMC的業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需求端,銀行重組和高風險金融機構化險工作給AMC帶來巨大的業務機會。
銀行重組事件中,本身就藴含大量的不良資產收購業務機會,銀保監會於2022年6月印發的《關於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聚焦主業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指導意見》(銀保監辦發〔2022〕62號)(以下簡稱「62號文」)也大力支持AMC在加大對中小銀行不良貸款收購處置力度之外,以受託管理和處置、參與兼併重組、反委託等方式幫助中小銀行化解風險,在迴歸主業的監管要求下,這將成為未來AMC主業發展的一大重點方向。
央行從2018年正式啟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評級,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顯示,經過監管機構持續深化高風險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全國高風險機構數量較2019年峰值已壓降近半(減少303家),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46家高風險機構,主要集中在中小金融機構,全國3970家中小銀行機構中,有16家城市商業銀行、202家農合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和112家村鎮銀行為高風險機構,合計數量佔全部高風險機構的比重超過95%;絕大多數省份存量風險壓降成效明顯,區域金融生態得到了優化,但除上海、浙江等10個省(市)轄內無高風險機構以外,其余省份內均存在高風險機構,其中,13個省市轄內高風險機構維持在個位數水平,高風險機構集中於個別省份。這些高風險機構的改革化險工作,為AMC提供了很大業務空間,在已有的銀行重組成功經驗指引和監管要求壓降高風險機構的推動下,各地中小銀行合併重組勢頭明顯,特別是高風險機構集中存在的省份,當地AMC的發展潛力很大。
供給端,「62號文」放寬業務限制,推動地方AMC全方位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
AMC的參與對於中小金融機構快速剝離不良資產、化解風險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AMC在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方面也具有天然優勢:除了幫助中小銀行剝離不良資產以外,還可以通過受託管理和處置、提供顧問諮詢、幫助中小金融機構優化管理體制機制等方式提供中間業務服務,輸出AMC的專業能力,幫助中小金融機構完善股權結構、提高公司治理能力。而地方AMC天然承擔着化解區域經濟風險、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的政策使命,未來在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中,可能會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尋求地方AMC的幫助和合作。
目前地方AMC參與銀行重組,仍以收購重組過程中剝離的不良資產為主要方式。只有山東資產既參與了原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剝離,又持有了重組后銀行的股權,成為恆豐銀行的第二大股東。而內蒙古資產雖然參與了蒙商銀行的發起設立,併成為蒙商銀行的第七大股東,但受監管處置方案限制未涉及不良資產的剝離和收購,且內蒙古資產持有蒙商銀行股份比例較小,不能對其形成重大影響。2022年6月,「62號文」嚴禁AMC直接出資持有風險金融機構股權,防止因處置風險產生新的風險。因此,以后地方AMC參與銀行重組后再持有其股權的情況很難再發生,山東資產參與恆豐銀行的重組有其時期和地域的特殊性,后期很難再複製。
但「62號文」也為地方AMC參與銀行重組拓展了更多新的參與方式。根據「62號文」相關意見,鼓勵資產管理公司接受金融監管部門、地方政府的委託,通過提供市場化估值定價、方案設計、顧問諮詢等技術支持,履行受託管理職責,以輕資產方式積極參與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風險;鼓勵AMC參與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兼併重組工作,推動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有序出清,優化區域性金融佈局,提高有效金融供給。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在不良資產真實、潔淨出表前提下,資產管理公司可採取反委託相關金融機構的方式進行處置。未來,AMC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的參與方式將更加豐富、參與程度有望大幅提升,參與主體也將增加。
操作端,機遇和挑戰並存,地方AMC需全面提升自身實力。
巨大的發展機遇也同時面臨很大的業務挑戰,多重因素綜合考驗地方AMC的專業能力和競爭力。一是,收購中小銀行不良資產,相比於國有大行和股份行,中小銀行的不良資產包競標時效要求更高,承擔不良資產處置損失的能力更弱,對AMC收購處置的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針對高風險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銀保監會要求「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制定風險化解方案;AMC參與到高風險中小銀行救助的整體方案中,為併購方或地方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或制定兼併重組方案,很難形成統一的模式,而且還會面臨區域經濟金融環境複雜、地方政府支持能力有限等其他制約因素,必須根據中小銀行的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各種金融服務工具,探索個性化的「一攬子」改革化險方案,這對業務專業性提出很高要求。三是,業務潛力較大的高風險機構集中地區,其經濟環境也相對欠佳,其不良資產的質量較差,且處置難度更大、處置周期更長,對AMC的帶來較大處置壓力和資金壓力。四是,拓展專業化併購、重整重組等更多元、更復雜的業務,要求地方AMC全面提高人員能力、技術要求和風控水平。五是,銀行重組事件中的業務競爭者也較為多元,同時還面臨全國性AMC在「62號文」激勵下的業務下沉所帶來的競爭壓力。
鑑於目前區域經濟發展不協調、法制環境及配套建設不均衡、專業人才供給存在一定差異、市場競爭進一步加劇等因素,未來地方AMC發展仍將繼續分化,「強者恆強」的局面持續顯現。同時,逐步迴歸和專注主業發展,拓展業務範圍和豐富業務方式,也將促進行業專業化程度的不斷提升。在此背景下,地方AMC應當跟隨地方經濟發展及銀行重組步伐,部分地區的地方AMC若能在內強素質的前提下,抓住銀行重組浪潮中的業務機會,深度參與銀行重組和中小銀行救助工作,將實現自身經營實力的大幅提升;但也應關注到,若因AMC自身管理和處置能力不足、或因外部環境導致不良資產處置不力,將對其經營帶來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