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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櫃向騎手收費,合不合理?

2023-08-23 19:58

外賣櫃的出現,為騎手小哥送餐帶來了一定的便捷。 本文圖片均為勞動報記者 劉振思 攝

外賣櫃的出現,為騎手小哥送餐帶來了一定的便捷。 本文圖片均為勞動報記者 劉振思 攝

最近,全國多地平臺的外賣櫃開始面向送餐騎手收取使用服務費。圍繞這筆費用,該由騎手買單,還是由顧客買單的話題爭論不斷。

有人提出,外賣櫃的使用費,能否作為外賣騎手們的「生產必要支出」,由平臺進行報銷;外賣騎手們對於這筆額外支出又有哪些想法……對此,記者展開一番調查。

通知來了

外賣櫃向騎手收費了

外賣騎手將餐品放置在外賣櫃中。

外賣騎手將餐品放置在外賣櫃中。

「從7月起,美團外賣櫃開始面向外賣騎手收費了……」美團外賣的專送騎手王軍看到了工作羣里的通知,不禁嘀咕道,「那麼我的送單收入會不會少很多呢?」王軍所説的外賣櫃,也稱為「智能取餐櫃」,是近年來餓了麼、美團等外賣平臺新推出的一種外賣配送形式,主要坐落於大型園區寫字樓、公寓、高檔小區、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景。一個外賣櫃,幾十個帶有鎖櫃的小儲餐櫃格,由外賣騎手掃碼解鎖,將外賣放入指定的儲餐櫃格,再由顧客掃碼驗證取餐。

此前,在使用自家外賣櫃時,王軍作為專送騎手並不需要額外支付費用,而今,每派送一單需要使用外賣櫃的訂單,平臺在結算配送費時都會扣除一筆「外賣櫃使用服務費」。

「別家早就收費了,外賣櫃不可能一直免費用」「送(外賣櫃的)單越多,會不會收入越少」「時間省了,收入會不會少」「這筆費用有沒有可能應該讓平臺支付……」收費通知剛出來,「外賣櫃收費了」成為騎手之間經常聊天的話題。

之前,因為樓宇門禁、無接觸取餐、「最后100米」配送難等原因,外賣貨架開始在大型園區樓宇出現,然而由於安全衞生得不到保障、外賣餐品容易出現丟失或錯拿,由外賣平臺牽頭,新型的智能外賣櫃開始在配送終端鋪設推廣。

王軍説,目前顧客在支付配送費后也沒有額外的支出,而外賣櫃雖然會帶來更多便捷性,但是面向騎手收費,相當於變相減少了騎手小哥每一單配送的收入。「此前,我們用別家的外賣櫃也有收費,感覺不是很明顯,但是現在全部外賣櫃都要收費了,估計收入多少有影響的。」

用餐高峰期外賣櫃使用周轉很快。

用餐高峰期外賣櫃使用周轉很快。

外賣櫃掃碼送取 

用餐高峰周轉率高

外賣櫃可以向不同平臺的騎手開放使用。

外賣櫃可以向不同平臺的騎手開放使用。

近日,記者來到位於長寧區安順路上的一座寫字樓。在寫字樓入口外,記者看到設了一處餓了麼外賣櫃。當天中午用餐高峰,不停有各家平臺的騎手前來送餐,電話聯繫顧客取餐時,多半顧客會讓騎手小哥將餐品存入外賣櫃中,只有極個別顧客下樓直接從騎手小哥手中取餐。

據記者現場統計,一個有着60多個儲物格的外賣櫃,半小時內陸陸續續有五十多單外賣使用,周轉率非常高。在人員集中難以配送、門禁管理嚴格的物業場所,外賣櫃提高了騎手小哥的送餐效率和準點率,省去了跑樓梯、等電梯、找門牌的麻煩,減少了勞動強度,也規範管理了餐品的衞生存放條件,方便時間不便的顧客取餐。

「這棟寫字樓不允許我們騎手上樓,門口有門禁,顧客如果取餐來不及,一般都會讓我們放進外賣櫃。」外賣騎手田師傅説道,「如果一次送多餐,我們雖然(在外賣櫃)花錢了,配送費也不少,還省力。」

然而,並不是所有騎手小哥如此想法。騎手肖師傅説,如果送到不同地方的訂單都要用外賣櫃,在單量基本不變的情況下,實際上騎手每單的收入都會減少,此外,對於部分兼職的騎手來説,從裝備到交通工具,都是自費準備,如今每筆配送費還要再扣一筆,積少成多,也是一種負擔。「如果送到同一個園區三四單,一起放外賣櫃倒是省時、省力,還多賺了呢!」

向外賣騎手收費 

每單扣除0.5元左右

送餐便捷的背后,是一筆筆額外的開支。

王軍給記者粗略算了一筆賬,在使用外賣櫃后,以他所在團隊的一個騎手為例,每個月可能會減少100-200元的收入。據瞭解,目前外賣櫃的使用費面向送餐騎手收取,每單價格在0.5元左右。各家外賣平臺陸續推出了自家的專屬外賣櫃,但也可以提供給其他平臺的騎手使用。王軍表示,在一些園區設立有其他家的外賣櫃,價格「略微」高於自己平臺的外賣櫃,但總體差別感覺不多。

從一開始推廣期的免費使用,到如今正式開始收費,王軍覺得並沒有什麼奇怪,也無法「覺得奇怪」。他説,外賣送餐也要配合物業的管理, 不能上樓也沒辦法,有了外賣櫃一次性送好,少賺點也正常。「如果同時好幾單都是送到同一處外賣櫃的,那也很方便,還能多賺幾單配送費,顧客如果實在要直接取餐的,那我們就等他們下樓。」

外賣櫃帶來的不僅是收費,還有操作上的問題。王軍説,騎手需要電話聯繫顧客確認「放入外賣櫃」,然后手機掃描外賣櫃上的二維碼,進行存餐操作,在這過程中,會遇到網絡信號不好、使用其他家平臺外賣櫃操作不熟悉等情況,如果耽誤時間久了,反而可能超時被扣罰。

「外賣櫃收費感覺就是多了筆支出,不可能因為這個(外賣櫃收費)就不干外賣了吧!」在記者採訪時,一位四十多歲的外賣騎手説,自己是「眾包」騎手,也就是兼職做做,會選擇高峰上線「搶好單子」增加收入,如果遇到配送需要存入外賣櫃收費,就當作每單少一點收入,讓「外賣櫃」給自己省省力氣和時間,多跑跑單子「回本」。

外賣櫃「非必選項」

騎手可以主動選擇

外賣櫃雖然能解決餐飲、外賣行業的配送痛點,但對於運營方來説,物業費、清潔費以及電費、維修等運維成本高企。對運營方來説,免費模式不可持續。目前,外賣櫃主要面向辦公、學校等區域,可以由騎手主動選擇,且對消費者完全免費。

外賣櫃平臺客服也表示,外賣櫃的存取服務,也是爲了方便送餐的便利和衞生,並非強制要求,騎手可以按需付費使用。有數據顯示,有了智能取餐櫃之后,騎手每單平均可節省4—10分鍾,極大提升了配送效率。專家認為,面向騎手收費,從整體來看比較合理,從騎手端來説,節約了騎手的時間,短時間內可能會因收費產生一些抵觸情緒,但從長遠看可以提升效能,進而增加騎手收入。

作為勞動者

這筆費用該出嗎?

在採訪中,有騎手小哥向記者抱怨,自己新入行幾個月,發現不僅裝備等需要自費,如今連用外賣櫃也有「自費」環節,雖然不是強制的,但多數情況下還是會選擇使用,感覺「有點冤」,「有些是提前充值外賣櫃服務費,有些是直接扣費,總之感覺越掙越少了。」

他表示,未來取餐櫃能否像電梯廣告一樣,在取餐櫃上投放屏幕廣告,將取餐櫃的成本分攤,進一步降低外賣櫃的使用成本,也可以讓消費者的配送費有所降低。

也有外賣騎手提出,除了按照單次向騎手計算收費,收費模式是否有其他的可能性,比如,一種,可以根據外賣在櫃中停留的時間來計算,在某一時間內免費、超出后按分鍾計費;另一種,可以按需收費,若消費者指定放櫃,為消費者提供付費選擇,對騎手亦然。

事實上,作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外賣騎手通過配送跑腿的方式獲取勞動報酬,在這個過程中有着各種各樣的「開支」,從頭盔到車輛,從外賣箱到服裝。

在記者現場的隨機採訪中,有不少騎手小哥擔心,未來會有更多的「開支」,而有關保障和關心是否能落到實處。「萬一以后再收個管理費啥的,我們也不懂,只能是知道跑單子賺錢。」

一家外賣平臺配送站的站長向記者解釋,目前騎手主要分為「專送」和「眾包」,前者籤的是勞務合同,后者屬於自由兼職,專送的騎手要完成一定單量,才能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超過標準后按超額配送單量等計算提成,眾包的騎手則完全按照單次的配送費用計算。

「你説,外賣櫃是給騎手用的,騎手算是‘給自己打工’的,費用肯定算到騎手頭上了,之前沒有費用,現在這筆費用還是騎手出,不然呢?現在也不免費了。平臺推出這個也是增值服務業務,誰會給你‘報銷’呢?」站長説道。

在送餐路上的外賣騎手。

在送餐路上的外賣騎手。

誰使用誰付費

對於外賣櫃向騎手收費,上海東一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章芊昊認為,服務收費無可厚非,騎手通過讓渡自己的經濟收益(配送費),獲取了使用外賣櫃帶來的時間和體力上的便利,由此承擔有關費用是比較合理的。

但是,章芊昊提醒,隨着「互聯網+」新經濟模式發展壯大,互聯網平臺企業與藉助互聯網平臺提供勞動的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成為勞動法領域爭議和關注的焦點。

他認為,正確處理這類問題,不能被紛繁複雜的互聯網形式所迷惑,仍然要堅持從勞動關係核心特徵入手,結合上述新興職業或新興職業形式的具體表現要素來綜合認定。「不同的主體關係,也決定了不同的權益。」

(一)首先釐清雙方關係

章芊昊認為,就外賣騎手而言,其與平臺合作模式有多重形式,應當結合法律標準與實際情況分析,確認雙方的關係。

在專送(全職騎手)模式下,一般認為騎手與平臺存在着典型的勞動關係,平臺企業需承擔全部的用工主體責任。

在外包模式下,存在兩種形式。如外包企業具備勞務派遣資質,且與平臺企業約定採用勞動派遣方式用工的,則騎手與外包企業存在勞動關係,而平臺企業只需承擔實際用工單位責任。

如外包企業無勞務派遣資質,且與平臺企業簽訂「合作用工協議」時,則騎手與外包企業之間可能被認定為不完全符合勞動關係的情形,即雙方協議被認定為民事協議,雙方之間的關係被認定為勞務關係。此時,外包企業無須履行勞動關係下的用工主體責任,平臺企業也一般不會被認定對勞動者承擔責任。當存在外包企業層層轉包的情形下,則與騎手簽訂協議的一方一般會被認定為用工主體。

在眾包模式下,騎手自主搶單,自行決定在線、上線時間,對平臺的人身依附性和財務依附性較弱,一般會被法院認定為勞務關係,而不會被認定為勞動關係。在個人依託平臺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自由職業情形下,一般會認為平臺企業存在居間關係或者承攬合同關係,平臺不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章芊昊表示,如果被認為是勞務關係、承攬關係,勞動法中對於勞動者的諸多保障是難以落實的,其中就包括關於勞動生產工具的提供和保障等。

(二)用人單位提供必要的生產工具

在勞動關係成立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場所以及勞動工具。勞動法第52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章芊昊補充道,如果生產工具是完成勞動生產的唯一工具,應當由用人單位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而不是由勞動者自行買單。他認為,如建立可以認定為勞動關係的外賣平臺騎手,他們的統一服裝、車輛等應當由平臺統一提供。

那麼,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在工作中因為工作原因產生的支出費用,又是否可以都由用人單位承擔呢?章芊昊表示,這需要有明確的標準和制度來進行約束,比如,財務報銷制度等。

「在有選擇的情況下,一些非必要工作支出可能無法報銷,比如,用人單位規定了,短途差旅可以購買乘坐高鐵二等座,但員工在有條件購買乘坐的前提下,自作主張改為飛機頭等艙,你們在無特殊情況下,其中的差旅費用差額報銷,恐怕是勞動者難以主張的。」

(原標題為《外賣櫃向騎手收費,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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