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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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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劉紀鵬:跟郁亮説幾句心里話——從萬科股改和萬達上市談起
本文內容根據劉紀鵬視頻《從「兩萬之爭」保全財產險看上市公司為董監高買責任險的荒唐》錄音整理
一
這兩天就萬科和萬達鬧翻臉做了幾個視頻,大家普遍關注了一個現象,既然凍結了萬達將近1300億的資產,法院根據什麼能夠去做這種查封?萬科又做了哪些財產保全的擔保?上海虹口法院查封的19.8億大連商管的財產,它是按照註冊資本一塊錢一股查封的,查封前並不知道這背后代表着這1287億。
就法律的一般規定來講,萬科要查封19.8億,他要做財產保全的擔保。其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就明確了,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30%。申請保全的財產係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30%,所以説萬科進行擔保,它只需要就這19.8億提供30%的擔保,也就是6個億左右的財產,它就可以干這件事兒。
事實是萬科真的出了這6個億了嗎?我看了上海虹口法院關於凍結萬達財產的民事裁定書(圖見視頻:《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這里邊有這樣一條,萬科是通過陽光財產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了保險。擔保費又是多少呢?有朋友給我提供了另外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圖見視頻:某財產保險股份公司保險單)
某家財產險公司,他們對於訴訟保全的責任險保額是1.64 億,收了保費是66000元,測算了一下保險費率是萬分之四。所以以此推論,萬科這6個億如果讓保險公司出的話,按照萬分之四的保險費率,四六二十四隻需要24萬元,所以凍結萬達這19.8億的股權財產,通過保險公司,萬科只需要花24萬元左右。當然,由於這個案例比較特殊,這19.8億股不是19.8億元,而是1287億。
所以面對這個現實,回答大家關心的萬科凍結萬達財產這個案例,也就是萬科用了24萬塊錢,就凍結了萬達1287個億。這種保險公司的險種我不瞭解,所以今天我不好評論。
二
由此我聯想到了咱們股市上現在也有一個讓我不可思議的險種。自康美藥業獨董風波之后,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獨董風波,是因為廣州中院居然判5位獨董要賠償8個多億,這對於每年拿十幾萬的獨董來説,誰還敢當獨董?所以一時間就掀起了辭職風波,有人還説是我帶的頭,我后來不得不做了個「絕不當逃兵」的解釋。(詳見視頻圖:《劉紀鵬:我不會當逃兵》)。
所以,上市公司出現了給董監高保責任險。據統計,2022年就有337家上市公司給董監高保了責任險,保險的賠償金額高達69個億,保費收入超過了3400多萬。其中最大方的就是順豐控股,投保的金額7.5億,保費花了股民200多萬。今年又有84家上市公司參加了保險,迄今為止應該是421家上市公司給董監高做了責任險。
這個責任險保的是什麼呢?出了問題要懲罰董監高了,保險公司給負擔。大家聽到這兒是不是有這樣的感受,今天中國上市公司的質量,董監高瀆職的還少嗎?咱們就不談減持問題,就談發了股票給高管發高薪的問題。造假、詐欺現象出了這類問題,保險公司還要保險嗎?所以對這個險種一定要進行透徹的分析,讓大家看看這個董監高責任險該不該保,如果都保了,那麼高管干壞事還有顧忌嗎?據我瞭解,給董監高上保險不是這兩年才上的,大概從第一家開始也有個四五年了,到現在為止沒有一家保險公司給出險了,因為難度太大。
關於這個險種的問題,我在兩家上市公司做獨董,只要讓我簽字,我都拒絕,我説你們不要打着為我的名義上這個保險。我説它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對董監高的責任不好界定,比如説對董監高出現的管理上的腐敗問題,對於經營上的風險責任問題,在現實中是不好區分的,哪些他該承擔責任被處罰不應該保險,哪些則是無辜的?應該保險誰說了算?證監會還是法院?第二個問題就更有意思了,這董監高的範圍怎麼界定?這範圍絕不僅僅是董事,監事。高管怎麼界定?比如紀委監察、合規法務、風控一系列的都進來30多人,所以出了問題是都處罰,還是應抓住主要人處罰。
結果董祕對我解釋,反正錢也不多,一年就52萬,意思就是您就簽了吧。我的回答是我堅決不籤,這52萬也是我們股民的錢,就因為我拒絕籤,這張保單就流失了。
其實我知道關於從獨立董事上保險引申到給董監高上保險這個制度,是從西方引進來的。因為美國上市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所以獨立董事比例在董事會是越來越高,但是他們的獨立董事可沒有咱們這還得交易所去培訓,去考證,還得去核準審批,他們是名人效應,不僅是學者教授可以做獨董,甚至一些體育明星甚至政治家都可以當。例如,這次梅西到了佛羅里達,説不定也可以做美國公司的獨董,他沒有任何限制,就是花瓶獨董。丟不起這人,賠不起這個信譽。而且獨立董事佔的比例很高,比如像蘋果公司里邊10個里邊有8個,Facebook里邊10個有7個等等。花瓶獨董專業能力不行,所以他們當獨董的前提是必須給我買保險,用我的信譽,如果濫用了,出了問題保險公司給付,這就是給獨立董事買保險的由來。
可是中國的情況呢?兩個交易所還得考試、拿資格證。在這個問題上,我一直認為中國嚴把獨立董事的能力和資格觀是對的,應該進一步往前發展。在中國的治理結構完善當中,推進獨立董事制度是正確的。
但這里邊對董事會必須要把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分開,執行董事管運營,非執行董事也就是獨立董事管監督,所以這兩類董事在董事會里邊進行平衡。從某種意義上説,獨立董事正是要代表廣大的投資人,特別是中小股東,在董事會里邊跟執行董事有一個抗衡,出了問題要監督,要揭發他們。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真正犯錯犯罪的是執行董事,獨立董事頂多是監督不力。監督不力的責任和執行直接導致出問題的責任應該分開,所以在處罰上,獨立董事監督不力的責任頂多是信譽受損,甚至在行業里邊有個壞名聲。今后行政部門把你市場禁入,絕對不應該去判罰獨立董事承擔財產責任。
像康美藥業,廣州中院把5個獨立董事和其他的執行董事一勺燴,也要罰幾個億,引起風波不説,還引起了笑談,最后只好不了了之。康美藥業的獨董風波重新提到了:中國股市上不去,是治理結構上市公司的質量問題。
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見視頻圖片),徵求大家的意見。我給這個文件也提了意見,因為我覺得一個方向性的問題沒有釐清,獨立董事它是監督執行董事的,他和廣大的投資人、監管部門和上市公司協會都是同盟軍,一起來監管上市公司的執行董事、實控人,因此證監會應該把他們當成依靠的對象。如果我們5000個上市公司,每個公司里都有我們監管部門依託的助手和隊伍,有腿有眼,就能夠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可是現在一個最大的問題,就對獨立董事的性質有着認識的巨大差距,對獨董的地位沒有搞清楚,而是把他們跟執行董事混為一談。一旦發生問題,把他們也同樣處理。這就是康美藥業引起風波的緣由。
怎麼解決?很簡單,我認為中國證監會就應該成立一個獨立董事工作局,依託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的自律組織,如果再能夠在中國上市公司協會成立一個獨立董事的公會,大家就能連在一起監督上市公司中執行董事和實控人,把投資者的利益擺在首位。所以從這個角度看,今天我們仍然把獨立董事跟董監高混為一談,甚至讓其他的董監高也都搭便車去享受責任保險,在這兒花股民的冤枉錢。所以我的結論很簡單,董監高責任險應該緩行。
如前所述,首先,獨立董事不是我們監管部門監管的對象,而是依託的助手,他們出了問題屬於監管不力,在名譽上受損失,讓他們永遠禁入這個行業就是對他們最大的懲罰。因此不應該花錢去給獨董買保險。其次,對執行董事就更不應該給他們保險。今天中國的股市起不來,上市公司質量不高,很大程度上是實控人,還有執行董事們沒有盡職盡責,甚至貪污、腐敗、詐欺,搞虛假信息。
因此在這種背景下,就不應該再推出董監高責任險。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事關中國股市能不能夠重建估值體系,股市達到4000點的大問題。因此我希望我們一個一個的把這些模糊不清的問題解決,從系統性的角度考慮,為中國股市的振興做貢獻。我想 4000 點一定會到來。
我知道我的網友們大部分都是因為股市這個話題和我聚到了一起,但是這幾期我們談萬達跑題了。萬達的事是小事,中國股市的振興纔是大事。所以從下一期開始,我們繼續談振興股市,迴歸股市的話題。我的下一講主題是「組建融資者教育局,保護投資者利益」,希望和大家一起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