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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永州曝光12起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2023-04-02 16:05

轉自:永州發佈

定點清查精準整治

永州公安交警曝光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為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平安平穩,按照市公安局統一部署,永州公安交警部門持續開展「永警利劍Ⅳ·永安2023」定點清查精準整治行動,嚴查嚴處酒駕醉駕、工程運輸車野蠻駕駛、貨車超載、超員載客、涉牌涉證、貨車非法改拼裝、違法載人、駕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現將查處的部分交通違法予以曝光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切實做到遵法守規、平安出行

酒駕醉駕交通違法

案例一:

3月24日20時30分,唐某某飲酒后駕駛湘MT***3小型轎車在冷水灘區珊瑚路和珍珠路路口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5mg/100ml,后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00.75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唐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3月25日20時56分,姜某某飲酒后駕駛湘MB***5小型轎車在新田縣新嘉公路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1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新田交警依法對姜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

案例三:

3月31日12時32分,鄧某飲酒后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在207國道江華縣大石橋鄉大石橋街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江華交警依法對鄧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2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6個月。

貨車非法改裝交通違法

案例一:

3月22日15時許,葉某某駕駛經過非法改裝的湘MN14**貨車行駛至冷水灘祁冷路與上大公路十字路口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葉某某利用鋼材、三合板、防水布拼湊增高車廂近兩米,與實際登記的外形和數據不相符。民警對葉某某進行了安全教育,責令其將車輛恢復原狀,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分。

案例二:

3月24日10時許,陳某某駕駛經過非法改裝的湘M926**重型罐式半掛牽引車行駛至永新高速一標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陳某某擅自將該車出料口切除后改用鋼板焊接,擅自加裝固定設施,與實際登記的外形和數據不相符。民警對陳某某進行了安全教育,責令其將車輛恢復原狀,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分。

涉牌涉證交通違法

案例一:

3月29日17時許,陳某某駕駛湘M19***貨車行駛至322國道零陵珠山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陳某某在該車安裝了「翻牌器」,試圖以此逃避電子警察的抓拍。民警對陳某某進行了安全教育,責令其對號牌恢復原狀,並依法對其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駕駛證記9分。

案例二:

3月30日11時許,周某駕駛一輛套牌二輪摩托車行駛至寧遠縣水市鎮石馬村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周某未依法取得摩托車駕駛證,該摩托車號牌是其套用其他車輛的,民警對周某進行了安全教育,依法對其兩項交通違法合併處以罰款3500元。

案例三:

3月30日8時30分許,鄧某某駕駛一輛無牌三輪車行駛至祁陽大忠橋鎮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鄧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且給車輛加裝了雨棚。民警對鄧某某進行了安全教育,現場拆除了非法加裝的雨棚,依法對其無證駕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罰款700元。

貨車超載交通違法

案例一:

3月28日11時許,丁某某駕駛贛CCN7**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寧遠縣永連公路清水橋鎮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該車核載48.8噸,實載49.36噸,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30%。民警對丁某某進行了安全教育,責令其將貨物轉運,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分。

案例二:

3月23日11時許,駱某某駕駛湘LJ66**重型平板自卸貨車行駛至新田縣三井塘坪村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該重型平板自卸貨車通過利用鋼材電焊加裝了近2米高的貨廂,貨廂滿載石粉。經查,該車核載15.42噸,實載61.55噸,超載100%以上。民警對駱某某進行了安全教育,責令其將貨物轉運、車輛恢復原狀,並依法對其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達到100%的違法行為合併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6分。

案例三

3月24日17時37分許,陳某某駕駛湘M656**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藍山縣長鋪路段被執勤交警查獲。經查,該車核載25噸,實載36.75噸,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達到30%以上未達50%。民警對陳某某進行了安全教育,責令其將貨物轉運,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500元、駕駛證記3分。

危貨車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交通違法

2023年3月24日12時許,張某某駕駛湘M0**39危險品運輸車(運輸乙醇)行駛至東安縣X026縣道時被執勤交警攔停檢查。經查,張某某運載危險物品未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東安交警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

來源:永州交警

編輯:朱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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