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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 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

2023-03-27 15:36

財政部、税務總局發佈《關於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户所得税優惠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對個體工商户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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