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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智説|AI整活,藝術已死?

2023-01-03 17:49

  正在興起的AI繪畫引發巨大爭議。這些爭議包括但不限於,通過AI工具生成的畫作是藝術嗎?AI繪畫會讓藝術工作者們丟掉飯碗嗎?AI繪畫作品是否應受版權保護?是否侵犯了現有畫作的著作權?

  

  文|財經E法 樊朔

  「NO TO AI GENERATED IMAGES」(拒絕AI繪畫)

  12月14日,綜合CG視覺藝術網站ArtStation出現了一張圖片,抗議AI繪畫工具對藝術家的工作前景產生了不利影響。

  一天之后,ArtStation在推特迴應了藝術家們的訴求並更新了用户條款。ArtStation表示,將不會禁止藝術家在發佈的作品中使用AI,若用户希望禁止自己發佈的內容與 AI 一起使用,用户可以將項目標記為「NoAI」。但在默認情況下,「NoAI」不會應用於用户的項目或內容。

  目前ArtStation網站首頁近半數的位置仍被抗議圖片及其衍生圖片佔據。這一抗議活動也成為藝術家羣體對於AI繪畫態度的縮影:一方面,AI繪畫降低了創作門檻,提高了繪畫效率,為創意工作提供便利;另一方面,AI繪畫的便捷性也使一些低水平、重複性的繪畫工作者處於被淘汰的邊緣。

  今年以來,隨着生成圖片質量的提高,AI繪畫工具已經成為AIGC領域的熱點。與此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爭議:中國的法律體系尚未明確AI生成作品的著作權歸屬;AI繪畫工具深度學習、使用了大量現有藝術作品的繪畫風格,其中是否涉及侵權仍難以釐清。

  近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財經》商業治理研究院、財經E法共同發起第四期「數智説」研討,以「AI繪畫,動了誰的奶酪?」為主題展開討論。

  與會者認為,AI繪畫代表着繪畫工具的再一次升級,將會倒逼藝術家探索新的藝術表達方式。AI繪畫作品目前仍面臨着是否適用於《著作權法》的困境,未來署名權和著作權分離將成為可行的解決方案。

  01

  科技與「狠活」,AI繪畫會扼殺藝術嗎?

  2022年被認為是AIGC(自動化內容生成)元年,其中AI繪畫尤為引人注目。

  8月31日,一副名為《空間歌劇院(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的畫作在美國科羅拉多州博覽會的數字藝術類美術比賽中獲得第一名。這幅畫作由遊戲設計師Jason Allen使用AI繪畫工具Midjourney生成,並通過Photoshop潤色。

  一時間,關於使用AI創作作品參加比賽是否公平的爭論甚囂塵上。對此,Jason Allen堅稱自己沒有違反任何規則,在提交作品時標註了所使用的AI繪畫工具。而比賽的評委Cal Duran迴應,此前並不知道畫作由AI工具生成,得知真相后他仍堅持原來的評分,並表示,AI能給予那些傳統上不認為自己是藝術家的人更多機會。

  AI生成的畫作是藝術嗎?AI繪畫平臺會讓藝術工作者們丟掉飯碗嗎?

  對此,藝術家熊爽認為,從舊石器時代的阿爾塔米拉洞穴的野牛壁畫到唐代韓滉的《五牛圖》,在超過1萬年的時間里,畫家所採用的繪畫技藝並沒有產生巨大的變化。隨着科技發展,真正發生鉅變的是繪畫工具。

  技術與人的「競爭」一直貫穿於美術史。1826年,當法國攝影先驅約瑟夫·尼塞福爾·尼埃普斯拍下世界上第一張可以永久固定影像的照片后,攝影一直在模仿繪畫作品的構圖及表現形式,並逐漸具備了極高的藝術價值。

  熊爽認為,攝影藝術的蓬勃發展倒逼藝術家們跳脫出以往寫實的繪畫風格,開始探索新的藝術方向。例如,以莫奈為代表的印象派用創新的筆觸和色彩描繪自然風光;表現主義先驅梵高、野獸派畫家馬蒂斯在繪畫採用濃烈的色彩表達傳遞鮮明的藝術風格;遊離於印象派、立體派、抽象表現主義等多個流派的夏加爾藐視技術的準確性,用繪畫表達對既往藝術的反叛。

  「但新的科技比以前的‘狠活’更狠了。人工智能已經開始搶了很多人的飯碗,人的手是無法和人工智能相提並論的,也許我們只能去比想法而不是‘武功’,把人工智能作為藝術創作手段去提升我們的作品。比如通過訓練人工智能,可以使它模仿我的想法,去完成一些不好實現或需要大量時間的工作。」熊爽説。

  在作品引發爭議后,Jason Allen在網絡社羣中表示:「與其討厭科技或應用它的人,我們不如承認它是一種強大的工具,並長久地運用它,這樣我們才能向前邁進,而不是為此怨懟。」

  中國數字文化產業協同創新平臺AI數字藝術研究院院長汪梓欣認為,並不是每一位藝術家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被AI模型學習並創作新的作品,但這不意味着所有藝術家都對AI繪畫工具反感。汪梓欣和一些藝術家交流后發現,不少藝術家覺得AI繪畫工具在學會某一種或幾種特定的畫風后,可以為自己的創作提供幫助,提升效率。

  熊爽認為,未來人工智能式的審美也許會成為一種審美範式。「我們的藝術可能會發展出兩個路徑。一個路徑還是人類歷史傳承下來的審美的認知;另一種路徑是人工智能自成一派,創造出新形態的藝術形式,從而影響甚至改變人類的審美。」熊爽説。

  02

  AI繪畫作品具有獨創性嗎?

  AI繪畫引發的版權問題同樣引人關注。

  6月22日,汪梓欣向上海版權局申請了AI畫作《春江花月夜》的版權登記。8月3日,汪梓欣收到了該作品的數字版權證書。但此后,汪梓欣先后在上海、西安兩地版權局申請的AI藝術作品版權登記均未能通過。

  上海版權局的工作人員告訴汪梓欣,目前國家規章制度中沒有對AI藝術版權的明確規定,暫不接受AI藝術作品的版權申請。

  此前AI生成物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也飽受爭議,其中的焦點為由計算機軟件智能生成的內容是否構成作品。

  2019年5月,北京菲林律師事務所訴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網訊」)侵害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宣判,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認定,計算機軟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內容不構成作品。

  菲林律師事務所是涉案文章《影視娛樂行業司法大數據分析報告——電影卷·北京篇》的著作權人, 文章含有圖形和文字兩部分內容,均是採用法律統計數據分析軟件獲得的報告。2018年9月10日,百度網訊經營的百家號平臺上發佈了被訴侵權文章,刪除了涉案文章的署名、引言等部分。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文字作品應由自然人創作完成。計算機軟件智能生成的此類「作品」雖然在內容、形態,甚至表達方式上日趨接近自然人,但現行法律權利保護體系已經可以對此類軟件的智力、經濟投入給予充分保護,就不宜再對民法主體的基本規範予以突破。法院認定,自然人創作完成仍應是著作權法領域文字作品的必要條件。

  另一案件的判決結果則截然不同。2019年12月,騰訊訴「網貸之家」未經許可抄襲其寫作機器人Dreamwriter撰寫的文章的案件宣判,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認為AI生成作品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範圍。這一案件也被稱為「人工智能寫作領域」第一案。

  2018年8月20日,Dreamwriter主創團隊在騰訊證券網首次發表標題為《午評:滬指小幅上漲0.11%報2671.93點通信運營、石油開採等板塊領漲》的文章,文章末尾註明:本文由騰訊機器人Dreamwriter自動撰寫。判決書顯示,涉案文章是騰訊主創團隊利用Dreamwriter軟件在大量採集並分析股市財經類文章的文字結構,不同類型股民讀者的需求的基礎上,根據騰訊主創團隊獨特的表達意願形成文章結構,並利用原告收集的股市歷史數據和實時收集的當日上午的股市數據,在股市結束2分鍾內完成寫作並發表。被告上海盈訊科技有限公司文章發表當日複製了涉案文章,通過其經營的「網貸之家」網站向公眾傳播。

  法院審理認為,從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現形式與生成過程來分析,此文的特定表現形式及其源於創作者個性化的選擇與安排,並由Dreamwriter軟件在技術上「生成」的創作過程均滿足著作權法對文字作品的保護條件,屬於《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文字作品。

  《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張平表示,獨創性是世界各國著作權法判斷作品的「試金石」,幾乎每個國家的著作權法都對作品的獨創性要件做出了規定,但少有在法律中對「獨創性」進行明確定義。「司法實踐中對獨創性的標準非常低,一般滿足獨立創作完成就認為作品具有獨創性。」張平説。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聯席主任、高級合夥人林蔚表示,AI生成物是否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界和實務界有着廣泛的爭議,其焦點在於自然人是否必須是創作主體。有觀點認為,AI生成物的創作是一個計算的過程,而非正常創作的過程,作品缺乏了人對於情感和思想的表達。也有觀點認為,如果AI生成物在客觀標準下滿足了獨創性的要求,那麼AI生成物能夠構成法人作品。AI本身,抑或是AI的控制人、法人都能享有著作權。

  張平認為,AI自動生成物本質上是一種數字產品,具有獨特的表達,很容易符合作品的客觀判斷標準。在2020年進行的最新一次《著作權法》修訂中,其第三條第九項規定,作品包括「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張平認為,這一條款屬於開放式條款,也可以做出具有獨特表達的AI生成物屬於作品範疇的解釋,因為人工智能也屬於人的智能,或者説是人類的智能而不是獸類或機器的智能,機器生成物的本質是人類編寫的算法結果。

  03

  解決方案:署名權和著作權分離?

  林蔚認為,與此前兩起與文字作品相關的案件不同,AI繪畫還涉及到是否抄襲現有畫作及風格,加上各AI平臺的許可證和用户協議約定情況也不一樣,機制不同,權利歸屬不同,因此問題會更復雜,也將面臨更多爭議。

  《著作權法》規定,在作品上署名的默認為作者,也視為著作權人。除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也可以作為擬製人視為作者,繼而確立著作權的歸屬。法律對於作者也有基本的判斷標準——具有獨創性貢獻。

  張平認為,對於AI生成物,不應再秉持署名權和著作權合二為一的原則。AI署名的目的是聲明該作品是由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創作,標明作品出處,防止人類剽竊人工智能的成果。因此,AI署名在客觀上有着標識作品來源的功能,類似於反欺詐和反假冒商標的作用。目前已經有許多人工智能作品署名機器人和算法的名字,比如谷歌的AlphaDog,微軟的小冰,騰訊的Dreamwriter等,都在其作品上署名,已經有馳名商標的功能。

  此外,張平認為,AI生成物的著作權界定也可以借鑑其他知識產權法理模式,比如專利法中的發明人署名與專利權歸屬無關。也可以認為,在作品上署名的是作者但不一定是著作權人,著作權人可以通過權利標註符號另行標註。而目前《著作權法》規定,試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通過合同約定的模式,也是一種可選方案。

  汪梓欣認為,從商業角度看,可以使用區塊鏈技術對AI生成畫作中參考的原作者打標籤、溯源,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確權,使原作和二次創作更容易被辨識。「相信這種方式對提高原作和AI二創畫作的價值都會有幫助,整個市場的遊戲規則也會變得更加清晰。「汪梓欣説。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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