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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 21:00
來源:觀點網
觀點網 在遭遇銷售疲軟、融資遇阻等流動性困難時,房企的償債能力會被大幅度削弱,這種情況下往往只能對債務採取逐個談判展期或一攬子重組的做法。僅過去一年多,包括華夏幸福、恆大、佳兆業、花樣年等企業均已謀求債務重組,但大部分的卻迟迟未突破債權人一關。
這其中仍有少數債務重組成功的案例,比如今年7月、9月,富力、合景泰富在摩根大通的幫助下,分別展期10只、3只美元債券;11月10日,富力為期近3個月的境內債談判成功,它也成為首家完成境內外債務全部展期的房企。
在富力的「示範效應」下,其他房企諸如龍光、融創、奧園也相繼推出境內債重組方案。最終經歷大約一個月談判,12月6日,龍光如願成為第二家境內債整體展期通過的房企。
據瞭解,龍光於11月初向機構投資者提交了一份債務重組方案,明確將境內債持有人的本金兑付時間延至今年11月10日起至2027年5月10日;至當月下旬將展期期限、利息支付比例條款進行優化。
展期成功之於房企而言,主要意義在於通過重新確認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起到削減短債目的,併爲生產經營甚至企業重回發展軌道創造條件。知情人士向觀點新媒體透露,龍光重組的境內債務規模在220億元以上。
展期談判
與富力重組完成的節點有所不同,在龍光提交境內債重組方案后不久,相關監管層便開始密集出臺政策緩解房企流動性壓力。
比如11月13日,央行、銀保監會共同發佈《關於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條明確,支持開發貸款、信託存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
具體包括,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於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未來半年內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
第五條也提及,保持債券融資基本穩定。按期兑付確有困難的,通過協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換等安排,主動化解風險。
龍光也是「金融16條」等政策之后房企境內債重組的第一例,某種程度上,它被解讀為受到了政策引導的正面影響。
從所用時長看,富力於8月便被傳境內債務重組,消息稱其聘請了中國國際金融公司擔任財務顧問,直至11月10日才宣告重組完成。龍光11月3日向機構投資者提交重組方案,至展期獲通過前后歷時一個月有余。
市場流傳的龍光初始重組方案顯示,其A、B方案計劃對已展期的公司債及ABS部分,到期時間延至2026年8月。本金自2024年8月起支付5%,按季度償付;2024年11月起至2025年11月共計5筆分別支付10%;剩余45%本金分3筆支付。
C方案涉及的主要是未到期存續債及ABS部分,到期時間延至2027年5月,本金從2025年開始兑付,按季度償付10%-15%。
實際上,觀點新媒體瞭解,今年龍光曾採取的是單筆債務談判展期的方式。比如3月披露存在短期償債壓力后,龍光對「18龍控02」提出展期18個月,展期期間新增利息;同月對「19龍控01」提出展期15個月,並提供肇慶玖峰城項目的股權質押。
此后龍光選擇在8月份開始與多個組別債權人溝通協商,進行境外債整體債務管理,對於境內債最終也採取了一攬子做法。
根據DM數據,發行人「深圳市龍光控股有限公司」當前存續的公募、私募債券額度為164.47億元,關聯ABS存續額度則為23.94億元,合計188.41億元。但知情人士向觀點新媒體透露,龍光展期的境內債規模為223.6億元。
重組方案並非一蹴而就,至11月下旬龍光修訂展期條款。據澎湃新聞報道,該公司將A、B方案展期期限縮短9個月,C方案縮短6個月;增信方面,提供大灣區重點城市交通便利區位住宅項目,以及西南省會城市核心樞紐住宅項目各55%股權質押作為增信措施。
另經過連續的延長投票截止時間操作后,最終於12月6日,龍光境內債整體展期獲得債券投資人表決通過,已展期債券及ABS展期期限為36個月,未展期債券及ABS展期期限為48個月。
據悉,龍光在與投資人展期過程中承諾,將嚴格按照展期方案落實企業責任,全力提升生產經營,保交付、促銷售、促回籠,以時間換空間,加快回到良性健康發展軌道。
細節之間
知情人士對觀點新媒體表示,龍光的境內債重組方案獲得了大部分投資人支持。至於通過的具體情況如何,截至目前龍光集團尚未發佈正式公告。
毫無疑問,從富力到龍光,其境內債重組的經驗都將被其他房企所研究借鑑,包括奧園、融創等房企也在11月傳出境內債整體管理的消息。
比如融創於11月中旬提出初步重組方案,涉及境內存續債券及ABS規模約154億元,其中對已展期的債務繼續展期3.75年至2026年9月,未展期的債務展期4.5年至2027年;2015年起兑付本金,按季度兑付,兑付比例前低后高。
此后奧園尋求對境內債務進行整體打包重組,涉及債務總額約116億元。
對比已披露的境內債重組方案,各房企所設置的條件有着相似之處。其中在展期年限方面,主要集中在3-4年,如富力所披露的8只公司債加權平均期限延長至3年以上;龍光初期的展期為45-54個月,修訂並獲債權人同意的期限則降至36-48個月。
融創在初步重組方案中所提出的展期期限,最終在12月初也經歷修訂,分別由3.75年降至3年,4.5年降至4年。
同時在投票率設置上,多集中於約定50%以上同意率即可通過,這種條款對債務人一方較為有利。包括融創、龍光的重組方案對其中涉及的債券都有類似1/2擁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同意方可生效等。
對債權人而言,債務展期並不是他們在投資中所樂見的事項。在這種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進行的重組中,他們面臨着是否接受變更原合同項下權利條款的抉擇:同意意味着資金回收期限拉長或本息打折扣,不同意則需要長時間消耗,極端情況下出現企業破產清算抵債。
一般破產清算情況下,債務人對負債清償時,享有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等情況的債權人排序靠前(即優先債權),先於普通債權。公募債類別往往屬於信用債券,持有這批龍光債券的債權人並不能優先獲得清償。
因此即便充滿無奈,債權人亦不得不考慮或同意企業所提出的重組方案,而他們所需考慮更現實的問題,是如何儘可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比如要求追加增信措施,除了龍光提供大灣區及西南的項目質押擔保,融創在重組方案中也提出用住宅和文旅項目收益權提供增信,但不提供質押及擔保。富力並未披露境內債重組的增信措施,但其進行境外重組時,曾以英國及馬來西亞等地項目提供增信。
本息兑付時間及比例方面則各有所不同,債權人的總體訴求偏向爭取更大的兑付比例。
以龍光為例,優化后的重組方案於展期首年利息兑付比例從20%提高至50%,並約定此后半年兑付剩余50%;另對10萬以內債權設置小額兑付條款。富力、融創則未設置小額兑付,其中融創在初始方案中提供相當於債券面額3%的同意費,修訂后的方案決定對所有債權人先行支付3%本金。
歸根結底,債權人對房企債務重組的態度仍取決於企業本身的實力。正如推動富力、合景泰富境外債重組的摩根大通方面人士曾對觀點新媒體所提及:「企業本身的運營能力以及資產質量是獲得投資者信心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