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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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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德林社
兩個20CM跌停,讓兩家科創板公司的投資者感到失落。
11月23日收盤,*ST 紫晶、*ST澤達(維權)繼續一字跌停,股價分別收報4.34元、8.13元,均創下上市以來新低。
這兩家公司有個共同特徵:它們均被證監會立案,且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未來可能被強制退市。

悲劇背后,是1.88萬余名股東在「買單」。當投資者大幅虧損之際,也有反思之處。那些拿錢服務的中介機構們,在幫企業IPO上市同時,是否勤勉盡責、起到了「看門人」作用?他們需要擔責嗎?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建投、東興證券拿了千萬以上的保薦費。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拿了幾百萬費用。
*ST 紫晶、*ST澤達跌幅超90%
先看紫晶存儲,該公司曾於2016年登陸新三板。得益於大數據概念火爆,站上了行業風口,也敲開了上交所大門。
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儲以21.49元/股發行價登陸科創板。
上市之初,該公司最高漲至86.59元,此后進入漫長的下跌通道。最新收盤價為4.34元,相比昔日高點跌幅達94.98%,總市值蒸發超156億元。

進入2022年后,紫晶存儲的風險逐漸顯露出來。
今年2月1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紫晶存儲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值得關注的是,該公司是科創板第一家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調查的上市公司。
彼時,有觀點認為,一旦投資者對其進行起訴,紫晶存儲或將成為科創板第一例投資者索賠案。
今年5月6日,因 2021年度財務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紫晶存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淪為*ST概念股。
今年11月19日,*ST 紫晶公告稱,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據公告顯示,紫晶存儲及相關人員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欺詐發行,包括招股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招股書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二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包括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
監管部門作出的懲罰是:對實控人之一、董事長鄭穆,對實控人之一、董事羅鐵威的欺詐發行行為,採取了罰款+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上市公司紫晶存儲採取了罰款措施。

再看澤達易盛,該公司於2020年6月23日上市,發行價為19.49元/股。
上市后,澤達易盛一度漲至85.99元,之后進入下跌通道。該公司最新股價為8.13元,相比上市高點跌去90.54%,總市值蒸發超64億元。

今年 5月11日和7月12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澤達易盛及董事長林應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今年11月18日,澤達易盛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且提示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澤達易盛目前也淪為*ST 概念股,每經新聞稱其為科創板「欺詐發行第一股」。
據公告顯示,澤達易盛及相關人員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包括招股書第八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涉嫌編造重大虛 假內容、隱瞞重要事實;招股書第五節「發行人的基本情況」第八部分「發行人主要股東及實控人的基本情況」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涉嫌隱瞞重要事實。
二是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包括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包括虛增營業收入、利潤;虛增在建工程。

監管部門作出的懲罰是:對澤達易盛、董事長林應實施罰款;對董事長兼實控人林應、對董事會祕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應嵐分別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這兩家上市公司和相關人員都被懲罰,投資者的損失卻難以挽回。股價跌去九成,高位買的大概率是難回本。
這些責任,難道只有上市公司方面需要承擔嗎?中介機構也拿了錢,它們又是誰?
中介機構需要擔責嗎?
據*ST紫晶(維權)招股書顯示,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信建投,發行人律師為廣東恆益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來源於*ST紫晶招股書)
*ST紫晶新股發行費用總額約為1.39億元。其中,保薦費用及承銷費用約為1.19億元;審計及驗資費為880 萬元;律師費為588 萬元。
2020年,中信建投投資銀行業務收入為58.43億元,按此估算,*ST 紫晶的承銷商費用佔比低於2.1%。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市之際,中信建投證券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李波曾為其致辭,表示「紫晶存儲作為國內領先的光存儲高科技企業......在行業內具備明顯的核心競爭優勢。希望紫晶存儲以此次上市為契機,提高業務創新能力,提升企業競爭力。」

現在*ST紫晶問題徹底暴露了,中信建投作為保薦人情何以堪?
據*ST澤達招股書顯示,保薦人(主承銷商)為東興證券,發行人律師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來源於*ST澤達招股書)
*ST澤達新股發行費用總額為6530.32萬元,其中保薦、承銷費用為4252.52 萬元(不含增值税);審計及驗資費用為1066.04 萬元(不含增值税);律師費用為669.81 萬元(不含增值税)。
2020年,東興證券投資銀行業務收入為11億元,按此估算,*ST澤達的承銷商費用佔比低於4%。
從數據看,*ST紫晶、*ST澤達IPO上市時,中信建投、東興證券拿到的費用最多,其次是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
上市公司出問題,中介機構是否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從實際案例看,自瑞華會計事務所捲入康得新造假案、全新好(維權)(曾用名:零七股份)2014年年報審計違法事件后,監管層對瑞華會計事務所作出過處罰,包括被立案調查、罰款等。
從法律法規層面看,《證券法》中分別規定了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對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連帶責任,同時也提到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中介機構拿了錢,它們在把關過程中卻不能及時排除風險,實際上為后面埋下「地雷」。而「帶病上市」的企業一旦問題暴露,受傷的往往是中小投資者。
對於服務過*ST紫晶、*ST澤達的中介機構,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