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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17:26
日前有消息稱,因涉訴產品價值金額巨大,寧德時代已向法院申請提升賠償金額,要求中創新航賠償金額由此前的1.88億提升至5.18億元。
對此,寧德時代方面向觀察者網證實,「確定已將賠付金額提高為5.18億元。」
根據中創新航3月在港交所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寧德時代指控中創新航在中國製造和銷售動力電池侵犯了其持有的五項中國專利,分別為正極極片及電池、防爆裝置、集流構件和電池、鋰離子電池、動力電池頂蓋結構及動力電池。
寧德時代方面要求中創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關專利,包括但不限於停止製造、銷售或許諾銷售應用上述專利的相關產品。同時向寧德時代支付共計人民幣1.85億元(含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內應繳納的專利費),作為對寧德時代經濟損失的賠償,以及300萬元訴訟費用。
寧德時代訴訟被告為中航鋰電(洛陽)有限公司,后者曾為中創新航控股股東,系航空工業下屬企業成飛集團控股公司,主要從事鋰離子電池生產。
中創新航表示,公司堅持自主研發,提供給客户的產品都經過專業知識產權團隊全面風險調查,確信其產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中創新航董事會認為,該訴訟缺乏依據,一方面,由於申請人(寧德時代)提交的證據無法支持相關專利缺乏新穎性及創造性的論點,因此前述三項專利無效請求均不能成立;另一方面,無效請求涉及的三項專利均未在中創新航產品上實際使用,也不涉及核心技術,即使三項專利全部被認定無效(極不可能發生),不會對本公司的運營造成影響。公司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上述五項專利權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寧德時代和中創新航專利糾紛已持續近一年。去年7月21日,寧德時代在福州中院正式起訴中航鋰電(現更名為中創新航),指控后者的動力電池全系產品侵犯寧德時代知識產權。
在寧德時代一季度業績會上,其董事長曾毓羣表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曾毓羣還特別提及寧德時代起訴塔菲爾新能源勝訴后,塔菲爾新能源之后向寧德時代提出技術授權需求,這樣既能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創新,也能共同推進行業發展。
2020年,寧德時代在福州高院起訴菲爾新能源,稱對方侵犯了其動力電池防爆技術專利,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2億元。福州高院一審認定,塔菲爾新能源構成對寧德時代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害,應依法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並判決其向寧德時代賠償2330余萬元,涉及經濟損失和制止侵權的相關費用。
有業內分析師告訴觀察者網,二線鋰電池廠商的崛起,會影響寧德時代的市場份額,而專利訴訟可以起到制衡競爭對手的作用。
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數據顯示,今年前4個月,寧德時代的裝車量為30.59GWh,市場份額佔比47.39%,保持第一;中創新航裝機量5.09GWh,市場份額佔比7.89%,位列第三。
在裝機量和產能規模上,中創新航仍和寧德時代有較大差距,但隨着中創新航牽手廣汽、長安、上汽等國內外主流主機廠,為國內前十大鋰電池廠商中唯一一家近三年裝機量同比增速維持在100%以上的企業。
以廣汽旗下新能源品牌廣汽埃安為例,2020年上半年,廣汽埃安申報的63個車輛型號中30個型號電池供應商為寧德時代;2020年下半年,廣汽埃安新申報的車型電池供應商不再是寧德時代,轉為中創新航。
對於寧德時代的訴訟,中創新航也開展反擊。5月16日,中創新航針對寧德時代的「電連接片及電池模組」專利發起專利無效請求,並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進行了口審。截至目前,該口審結果尚未對外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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