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 简体中文
  • 繁體中文

熱門資訊> 正文

李易峰、易烊千璽、迪麗熱巴、肖戰、王一博等明星扎堆起訴企業侵權!網友質疑過度宣傳擠佔網絡公共資源

2022-05-11 15:49

  明星扎堆起訴企業侵權!網友質疑過度宣傳擠佔網絡公共資源

  未來網北京5月11日電(記者 張冰清 實習記者 朱儀傑)「浪莎反訴李易峰侵權糾紛5月11日開庭」「易烊千璽訴霹靂堡侵權一案5月10日開庭審理」「5月8日,迪麗熱巴訴廣州億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肖戰、王一博因網絡侵權糾紛起訴杭州沅沅服飾有限公司」……近來,一眾明星扎堆起訴企業侵權,或因未經授權「被代言」,或因影視劇宣傳劇照被企業隨意取用。

  未來網記者查詢資料發現,代言翻車的企業數不勝數。在肖像權侵權的案例中,這些企業將矛頭瞄準了諸多一線明星與演員,「關曉彤、孫儷、張含韻、迪麗熱巴、袁姍姍、靳東」等,都曾被捲進「美粧、服飾、母嬰、生活用品」等企業未經授權使用明星藝人肖像的「被代言」事件當中。

  有不少網友質疑企業和明星的起訴動機:「不論是企業碰瓷明星,還是明星和企業聯手上演鬧劇翻紅,網絡宣傳上過高的關注度都是在佔有社會公共資源,如果真的侵權,請安靜等待法院判決,還給網絡空間一片清朗寧靜。」

「美粧、服飾、母嬰、生活用品」企業侵蹭流量屢見不鮮

  未來網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搜索「代言、肖像權」並將裁判時間設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11日時發現,已有50篇相關裁判文書。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今年年初,演員關曉彤因上海日欣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淘最上海」上,發佈兩篇的文章中,使用其大量肖像圖片進行商業宣傳,同時還在文章的顯著位置發佈有「關曉彤羅曼電動牙刷代言人」字樣,並附有原告手寫簽字,而將其告上公堂。2022年1月12日裁判終結,法院判處上海日欣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需賠償關曉彤經濟損失15000元。

  無獨有偶,找上關曉彤的侵權案件,前有「電動牙刷」,后有「洗臉巾」。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關曉彤於2021年10月獲知蘇州科帆化粧品有限公司出品的「輕迎」品牌的洗臉巾,在產品外包裝上使用了原告肖像及姓名為其產品做商業代言廣告,於是關曉彤將其訴至法庭。2022年2月11日法院判處蘇州科帆化粧品有限公司、蘇州長晟無紡科技有限公司需賠償關曉彤人民幣40萬元。

  另外,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歌手張含韻起訴廈門鷺鼎記貿易有限公司未經其同意,使用含有張含韻形象的節目錄制海報用於商品宣傳,法院判處廈門鷺鼎記貿易有限公司需賠償張含韻經濟損失15000元。

  袁姍姍起訴深圳市寶安區魅尚銘品服飾廠未經授權使用袁姍姍的姓名、肖像進行服裝銷售宣傳,法院判處深圳市寶安區魅尚銘品服飾廠賠償袁姍姍損失5000元,同時,賠償袁姍姍公證費1100。

  何政軍起訴貝特爾公司擅自使用其姓名、肖像及含何政軍形象的視頻做商業推廣,最終,法院判處北京貝特爾商貿有限公司需賠償何政軍68520元。

  靳東起訴悟空科技公司銷售的「51喝水」品牌直飲水機產品實物上及宣傳圖冊中大量使用了有其肖像、姓名的圖片,並附有「巨星靳東」的廣告語及原告靳東的簽名體文字,最終,法院判處悟空智能科技(東莞)有限公司、廣東天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向靳東賠償經濟損失80萬元、維權成本5000元。

  高圓圓起訴廣州紐繽樂公司在視頻中多次使用高圓圓肖像圖片,具有商業使用性質,法院最終判處廣州紐繽樂營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賠償高圓圓經濟損失100000元。除了美粧、服飾、生活用品一類,母嬰用品也開始侵權女星肖像。5月8日,迪麗熱巴·迪力木拉提與廣州億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開庭公告一事,備受社會關注。未來網記者瞭解到,該公司為原始黃金奶粉關聯公司,此前邀請演員陳建斌代言。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涉及多個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例,讓人迷惑的是,這些開庭公告都與迪麗熱巴有關。

(圖片來源:天眼查)

(圖片來源:天眼查)

  而在這些判決文書中,未來網記者發現,很多企業使用的是明星「節目錄制海報」「影視劇劇照」等宣傳物料,在未徵得明星藝人本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宣傳,最終被明星藝人起訴,法院判罰。

  某知名藝人經紀人向記者透露,正規明星代言需要對其肖像進行授權,以及簽訂競品保護等協議,在同一時段內,藝人通常只選擇一家商務宣傳,故而報價比較高。「有上百萬的,咖位大的甚至更多。」

  現在拍攝合作公司會拿着影視劇、真人秀物料進行所謂的「明星劇照助力」,「影視物料被未授權使用,經濟公司和藝人本人不知情的情況都普遍存在。因為跟拍攝合作公司會籤一些授權協議,影視劇或真人秀內的贊助商的口播廣告也包含在協議內,但這並不意味着成為品牌代言人。」該經紀人向記者透露,演員肖像在影視劇作品本身中的使用,這是毋容置疑的;但演員肖像在影視劇作品中進行代言,實際上需要雙層許可,但是由於像愛優騰(愛奇藝、優酷、騰訊)這樣的平臺有些宣發規定,在許可上會傾向平臺。

美粧用品被罰后仍蹭孫儷熱度,網友直呼「娘娘實慘!」

  對於想用影視劇角色代言的品牌方而言,「明星劇照助力」是一個捷徑,品牌方可以和平臺方一起,使用影視劇角色在影視劇宣傳推廣期間進行聯合宣傳,為自己的產品和平臺打廣告,此時費用一般也比單獨找明星代言的天價費用要低。

  「有些十幾萬就能搞定。」有業內人士坦言。相差數十倍的投入讓品牌方輕松做出了選擇,但事實上,這種「明星劇照助力」的宣傳渠道仍舊存在着侵權風險。今年4月21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就對演員孫儷的網絡侵權案件進行了判決。裁判文書網顯示,演員孫儷與華丹醫美(北京)化粧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丹公司)等肖像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判決華丹醫美撤回「斑萊雅」牌化粧品上的侵權照片,並賠償孫儷50萬元。

  美粧產品的銷售對象通常為女性,爲了吸引眾多顧客,抑或是展示自身產品的「神奇功效」,代言人通常會找當紅女星。而孫儷「被代言斑萊雅」一案,就像狗皮膏藥一樣牢牢扒在孫儷身上。

  事情要從去年説起,孫儷於2021年4月發現華丹公司未經其授權,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將其肖像及姓名印在「斑萊雅」牌化粧品的外包裝及產品宣傳冊上,欺騙誤導消費者認為孫儷是「斑萊雅」牌化粧品的廣告形象代言人。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該案件已於2022年1月13日裁判終結。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最終法院判處華丹醫美(北京)化粧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撤回斑萊雅牌商品使用的侵權照片,銷燬已經制作的含侵權照片的物品,刪除企業微信公眾號中使用的侵權照片並斷開含侵權照片的鏈接,同時,華丹醫美(北京)化粧品有限公司需要於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其企業微信公眾號首頁上向孫某刊登致歉聲明,最后,華丹醫美(北京)化粧品有限公司需向孫儷支付肖像使用費50萬元,並向孫儷支付維權合理支出5380元。

  戲劇性的是,截止發稿前,未來網記者登錄「華丹基因科技」的微信商城中,搜索「斑萊雅」相關產品,依然在使用孫儷的肖像進行代言。

  網友直呼,「娘娘實慘!賠錢之后這企業蹭流量反而心安理得。」

(圖片來源:華丹基因科技微信商城)

(圖片來源:華丹基因科技微信商城)

  同時,未來網記者觀察其宣傳圖發現,產品代言總會將產品與「被代言」明星出演的相關劇集進行捆綁銷售。正如,斑萊雅這款產品的宣傳圖中所表示「電視劇《房屋頂上的綠寶石》助力斑萊雅品牌推廣可能將獲得DVD高清典藏版電影光盤」。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鍾蘭安接受未來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針對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及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由於企業一般具有營利性質,其未經明星本人同意,發表含有該明星肖像照片,並對其產品或企業進行宣傳介紹,該行為構成了以營利為目的而使用肖像,已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權,涉事企業應就此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鍾蘭安坦言:「對於營利性目的的認定一般表現爲將他人的肖像用於廣告宣傳,從而增加自己產品或服務的市場認可度,進而獲利的目的或行為,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以營利性目的非法使用肖像的行為。」

  而針對影視劇宣傳肖像的使用問題,鍾蘭安表示,目前是需要明星藝人在簽訂合同籤,明確合同的宣傳範圍及宣傳承諾時間。如果是真人秀類節目,則在合同內明確只可在節目播出期內進行宣發,則可避免一些后續合作方、平臺方與明星之間的扯皮現象。

  另外,5月7日,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的《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試行)》中提到,「演員片酬等勞務合同須以本人名義採取書面形式簽訂」。鍾蘭安坦言,《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試行)》的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明星對合同內容不知情情況的發生。可以有效遏制類似事件的發生。

屢罰不止!企業蹭熱度竟為省錢?

  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目前,有關於藝人肖像權維權的案件,大部分是勝訴的,企業也為此付出了經濟代價。

  但是為何藝人肖像權侵權依舊在不斷發生,甚至出現如孫儷與斑萊雅一案,「罰完50萬,商城繼續用」的現象?

  有業內人士向未來網記者表示,明星肖像權侵權案件的賠償問題,通常按照公司收益情況,被侵權人肖像的商業價值以及使用數量進行判定。但目前來説,明星片酬或出場費依然保持着較高水平,企業若對其肖像權侵權,賠償費用只是明星出場費的冰山一角。

  明星扎堆起訴企業侵權並非孤例,上次明星扎堆起訴事件發生在2021年10月。據天眼查數據顯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SY,以下簡稱「新氧」)曾因明星排隊起訴而陷入輿論風波,案由多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原告方包括吳奇隆、吳謹言、鞠經緯、華晨宇、尤浩然、張含韻等多位明星。

  儘管當時新氧方面迴應併發布致歉聲明,稱將與上述明星和解並堅決整改。但事實上,新氧並沒有停止對明星藝人的侵權。未來網記者發現,近期,新氧也面臨着諸多侵權案件,開庭日期甚至已經排到了今年的7月份,其中就包括有「許魏洲、秦嵐、張含韻」等一線藝人。

  天眼查數據顯示,截至發稿前,新氧存在273條開庭公告,104條立案信息,關於網絡侵權責任糾紛被起訴86起、肖像權糾紛被起訴86起,名譽權糾紛被起訴12起等。

(圖片來源:天眼查)

(圖片來源:天眼查)

  為何屢罰屢禁,卻仍然侵權不止?企業趨之若鶩背后,是巨大利益的驅使。

  有網友評論道,明星起訴后,大量粉絲湧入涉事企業為明星申冤維權,巨大的流量關注度,正是品牌怎麼宣傳也達不到的熱度,賠償幾十萬元、上百萬元不虧。而且從起訴開始直至案件審理可能要面臨長達幾個月的時間,「黑紅也是紅啊!」

  此前未來網報道《與李易峰「互掐」,浪莎是深陷侵權還是遭遇欺詐?》一文中指出,有業內人士告訴未來網記者,不排除有些明星和企業演雙簧,故意製造法律糾紛,製造新聞熱點吸引大眾眼球,為新劇宣發助力,這也是一種炒作套路。

  當然也有不少網友質疑企業和明星的起訴動機:「不論是企業碰瓷明星,還是明星和企業聯手上演鬧劇翻紅,網絡宣傳上過高的關注度都是在佔有社會公共資源,如果真的侵權請安靜等待法院判決,還給網絡空間一片清朗寧靜。」

  藝人「被代言」的事件已經屢見不鮮,明星效應的確能夠為企業帶來一定的推廣熱度,很多企業都會選擇讓明星來為產品代言。但藝人「被代言」的鬧劇一直不停上演。

  鍾蘭安認為,還是目前的犯罪成本過低,雖然上述案件中,動輒幾十萬的賠償費用已經不低,但是相較於明星高昂的企業宣傳費用來説卻是九牛一毛,仍有不少企業願意以身犯險。

  「同時,由於明星帶來的社會關注度,一些企業更是不惜藉助法院起訴來炒作。這樣的行為本身也是違法的。」鍾蘭安表示。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