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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位投資者狀告新綸新材索賠 律師提示最新索賠條件

2022-05-07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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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新綸新材(維權)料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新綸新材、新綸科技,股票代碼:002341)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又有最新進展。據新綸新材2021年年報顯示,截止財務報表批准日,已陸續收到共計2213宗投資者因上述行政處罰涉及虛假陳述責任事項對新綸新材提起訴訟要求,該類未決訴訟訴求金額較大。公司管理層在上期已計提11,515.85萬元的基礎上,本期新增計提20,058.18萬元賠償損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預計與該項訴訟相關的損失共計人民幣31,574.03萬元,已累計支付1,670.14萬元。

  曾代理投資者起訴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020年5月24日晚,新綸新材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新綸新材違法主要事實包括: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在證監會處罰決定公佈后,陸續有投資者向深圳中院起訴新綸新材索賠。據公開報道顯示,深圳中院一審判決被告新綸新材應向首批339位投資者賠償損失約7520萬元,目前案件二審中。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受損投資者不依法起訴,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會主動賠付。目前,我們正在繼續代理投資者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最新索賠條件: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買入新綸新材股票,並在2019年6月25日收盤時仍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新綸新材維權入口)

  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爲準。投資者索賠包括證券開户信息查詢單、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底)、詳細聯繫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起訴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維權)、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風險及免責提示:以上內容僅代表作者的個人立場和觀點,不代表華盛的任何立場,華盛亦無法證實上述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投資者在做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應結合自身情況,考慮投資產品的風險。必要時,請諮詢專業投資顧問的意見。華盛不提供任何投資建議,對此亦不做任何承諾和保證。